茶业法规之三说法

发布时间 :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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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业提神成份。

我国的茶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下面是茶经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茶业法规之三说法”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各位茶友们了解“茶业法规之三说法”相关知识!

三说法[Threetaxesdecree]宋代茶法之一。

在宋代史料中,三说法有多种含义。①沈括所言三说法:指博籴、便籴、直便三说。极边以茶盐等各类紧缺物资收购军需称直便;其中,又有紧茶钞和慢茶钞之分,分称紧便和慢便(紧便指人中商人可持茶交引至交通便利、茶质优良的上三山榷务兑现;慢便,则指交通不便,茶质相对较差的下三山榷务)。直便,即唐代飞钱制度的发展,由商人于沿边入纳现钱,再于京师请领,有一定利润。实行时间大致在宋初(1004~1040)。

②寇碱人中、凿头、便籴三说法。创始人为河北路转运使寇城,实行时间和内容同沈括三说法。人中即博籴,凿头即直便。

③人中钱、帛、金银三说法。即商人在东京榷货务交纳钱、帛、金银,官给券在沿江六榷务给茶的制度。始行时间为景德二年(1005),京师榷货务通过人中,积聚大量金银、钱、帛,人内库,以充籴本。

④三说交引法。指官府以榷管物资偿付人中军需品的搭配比例。实质上是三分法,即以三等茶价兑付茶交引。三司使陈恕创立于至道元年(995)。其实质同王嗣宗于咸平五年(1002)创立的三分法,指人中物应偿十分茶价中,四分给香药,三分给象牙,三分茶引(后改为六分香药、象牙,四分茶引,称为四分法)。后来又发展为以钱、香、茶或茶、盐、香等不同的三种物品按一定比例搭配偿付人中商人。

司马光《稽古录》卷十九称:天圣三年(1025)八月,初令商旅入河北刍粟者,给香、茶、钱三物于榷货务,谓之三说。范镇《东斋记事》卷一则云:庆历八年后,以茶、盐、香药、见钱为四说,沿边用之;茶、盐、香药为三说,近里州军用之。以什么物品和何种比例偿付人中者,主要考虑二大因素:一是沿边军需的急需程度和地理远近;二是这几种折付的禁榷物资当时的价格水平。

官府正以此为杠杆调节人中者获利,但仍未免虚估之弊。虚估、加抬过高,价值与价格相背离,导致茶法大坏。三说法对国家财政、茶农、中小商人都有害无益,囤积居奇,买卖交引,高抬虚估的豪商大贾获厚利。后为贴射法、见钱法所取代。

博籴[Botiao]见三说法。

便籴[Biantiao]见三说法。

直便[Zhibian]见三说法。

凿头[Zaotou]见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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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业法规之茶法


茶法[TeadecreeinancientChina]古代政府管理茶叶生产、运销、税收的法规。

唐建中元年(780),德宗采纳户部侍郎赵赞议,税天下茶、漆、竹木,十分取一,以为常平本钱。由盐铁转运使主持茶务。贞元九年(793)复税茶。文宗大和九年(835),王涯为诸道盐铁转运榷茶使,始改税茶为榷茶专卖。此后,茶叶税便成为历代政府的一项重要收入。

五代时,南方诸国仍因唐制实行茶叶专卖。至宋代,茶法越来越严密,各种条规甚多。中国历史上最早一部茶法成典,即大中祥符二年(1009)由三司盐铁副使林特等主编的《茶法条贯》,选集宋初以来有关诏令二百九十七道,编为二十三册。其后,仅著录的茶法汇编就有二十余部。既有适用于全国范围的,也有适用于一路、一州、一县、一司乃至某一茶场库务的,既有行之全国的茶法大典,也有专题性的法规、条例、律令。

其中比较完整保存下来的《政和茶法》,又称合同场法,终南宋之世,一直奉行。绍兴二十一年(1151)八月,刑部侍郎韩仲通等主编的《绍兴茶法》,更是一部集大成的旷世大典,全文汇编公文约三千五百件,凡一百零五卷。宋之茶法分通商和榷禁两种。通商和榷禁都有严格的行茶区域,越界有禁,出境受罚。通商,即征收茶园户租税和商人的商税,允许自由贸易。榷禁,又称专卖。即将种茶户专置户籍,称园户,输租纳税,用茶折算,官定课额,预支本钱,额茶和额外余茶,全部按官价收买,不得私卖。官府把由此垄断收买来的茶叶转卖给商人,获取高额利润。金代茶叶由官府专卖,按各路户口摊派,造卖私茶有罪。

元代茶叶也实行专卖,在江州(今江西九江)设立榷茶都转运使司,管辖江西、湖广、河南、江浙四省茶叶产销。都转运使司下设榷茶提举司,分布各产茶地区,规定茶户每年的产茶额,发给商人买茶的公据和贩茶的茶引。天历二年(1329)废茶司,茶的产销全归地方官府管理。

元统元年(1333),重新设立茶司。元代另在浙西设有常湖等处茶园都提举司,在福建设有建宁北苑武夷茶场提领所,管理当地茶户,所产茶专供皇室享用。四川所出之茶,主要供给西南民族。至元六年(1340),设立西蜀四川榷茶场使司,统一收购民间茶叶,置局增价发卖。后改为商人买引运茶,自行贸易。明代茶法分商茶和官茶,商茶由商人贩卖,官茶则用以贮边买马。

商茶沿前代制度实行茶引法,令茶商纳粟、钞、银领取茶引、茶由,凭引、由赴茶园买茶,运往指定地点行销,官抽十之三五,谓之开中。官茶则行茶马法,贮官茶(或商茶)于茶仓,令少数民族赴茶马司以马易茶,所得茶课银用以接济边饷,所得马匹以备军需。

明之茶法与马政、边计相辅而行。清沿明制,仍分官茶和商茶,其管理制度与明代相近。官茶行于陕、甘,储边易马,仍设茶马司管理。商茶则行于南方各省,由户部颁茶引,分发产茶州、县发卖。产茶较少地方亦有不设引,而由茶园户向官府纳课行销本地之处。

清后期,外国来华采购茶叶者日益增多,形成汉口、上海、福州三大茶叶市场,清朝廷遂在各口岸征收厘金。至清末,为简化手续,逐渐以茶票代替茶引,各省凡纳税商人皆可领票运销。

茶业法规之通商法


通商法[Tradedecree]宋代茶法之一。

嘉祐四年(1059)至崇宁元年(1102)实行于东南地区。四十余年间,东南茶除福建蜡茶仍禁榷外,其余六路并行通商,其核心内容如马端临《文献通考征榷五》所载,园户之种茶者,官收租钱;商贾之贩茶者,官收征算。即将通商前岁课六十八万缗,减半约三十四万缗均赋茶农;因其相当于农业税,故称茶租。

商人与园户可自由交易,只需交纳茶税。沈括曾将通商后的茶利与禁榷时相比,茶租虽比茶课减少一半,但商税增加了一倍。政府可不再出维持六榷务十三山场等茶政机构的费用,边籴与茶彻底脱钩,再无虚估之扰。简政省刑,缓和了因走私贩茶引起的种种冲突和武装对抗,缓和了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

对园户而言,虽增加了一笔茶租支出,但每丁不过三十九文,免除了支付茶本的利息和折税茶,实际负担有所减轻;中小商人付钱后,可以买到好茶,避免粗恶官茶摊派之苦。通商调动了园户和中小茶商的积极性,使这一地区茶叶生产、制茶技术和茶叶的商品经济、茶叶文化等等,都获得了较大的发展。

通商法唯一受到打击的是以大茶商、交引商为代表的豪商富贾,引起他们及其朝中代理人的强烈不满,向徽宗邀媚取宠的蔡京,借茶租、茶税钱的流失影响财政收入为由,于崇宁元年(1102)罢通商复行禁榷。

茶业法规之茶引法


茶引法[Teacertificatedecree]亦称卖引法、长短引法,或简称引法。宋代茶法之一。蔡京于崇宁四年(1105年)创立。

商人于京师都茶场购买茶引(官方颁发的购茶执照),自买茶于园户,至设在产茶州军的合同场秤发、验视、封印,装入笼筇,官给券为验,然后再运往指定地点销售。长引限一年,可行销外路;短引限一季,只能行销本路。路为宋代行政区划,略小于今之省。马端临《文献通考征榷五》对此法的评价是:乃通商之法,但请引抽盘,商税苛于祖宗时耳。此说未尽确,实则仍是官方专卖体制下有限的通商法。

政和二年颁行的合同场法中,蔡京又专设条款对引法进行规范:凡请长引者,交钱一百缗,如欲往陕西,加收二十缗,均付给一百二十缗的茶;短引输钱二十缗,付给二十五缗的茶。南宋建炎二年(1128),赵开参照卖引法进一步完善,于成都置合同场买引所,就近卖引,仍于合同场置茶市,交易必由市;以茶百斤为一大引,茶与引必相随。

凡买茶引,每斤春茶七十文,夏茶五十文,仍旧加收市例、头子钱(手续费)。此法为元代钞引法所继承,后明代商茶引法也有较多的采纳和参考。参见茶引、合同场法。

卖引法[Teacertificatedecree]即茶引法。

长短引法[Teacertificatedecree]即茶引法。

引法[Teacertificatedecree]即茶引法。

茶业法规之见钱法


见钱法[Cashdecree]宋代茶法之一。是贴射法的继承和发展。

景祐三年(1036),三司使孙居中,在知枢密院事李谘的支持下,请行见钱法。河北漕使杨偕也上书从旁力陈三说法十二害,见钱法十二利。获准实行。

此法与贴射法类似,但废除了交引铺担保及三司验符等容易滋弊的措施,茶商持茶交引赴榷货务即可偿钱。同时还严禁私贩和禁止人中陕西,因其利厚,趋之若鹜,犯者不准再人中京师。

宝元元年(1038),宋与西夏战争又起,边储告急,大茶商及其支持者又反对见钱法,结果是别定酌中之法,给茶商更多实惠。如原人钱买真州等六务十三场茶者,入钱七十贯,即支茶一百贯,现减为六十五贯,在河北人中请茶者减为六十四贯。

皇祐二年(1050),知定州韩琦请复行见钱法;至和二年(1055)主持河北边籴的薛向,提出以见钱购买粮草,人中才和茶盐彻底脱钩,为通商创造了条件。

从992~1059年的六十余年间,见钱法数度推行,旋行即罢,实质上是主张禁榷和通商二派斗争的反映。但在宋代,对此项改革却是毁多誉少。

马端临《文献通考征榷五》认为:此法乃抑茶商及边民耳。究其原因,古人以实物征纳为古风,以言及金钱为逐利,在崇本(农)抑末(商)的封建时代,任何主张商品经济的观念和尝试,必然被视为异端而遭扼杀。但见钱法仍应是宋代茶法中最为先进、合理的。

茶业法规之合同场法


合同场法[Contract-concludingplacedecree]亦称政和茶法。宋代茶法之一。

政和二年(1112)五月,由宰相蔡京制定颁行,共四十一条,二千余字,是完整保存至今的中国最早的一部茶法。其核心内容是置合同场于产茶州军,而合同簿给予京师都茶场。即太府寺每印造茶引三百道.置一合同簿,由监押官员送往都茶场,控制茶引的发售、登记、批凿,及茶引抹毁等事项,以都茶场通过合同簿控制产茶地区合同场。

与此相配套,合同场法共包括八方面内容:水磨茶法,园户、茶商自相交易法,茶商请弓l贩卖法,长短引法,茶价确定法,蜡茶通商法,笼筇法,赏罚条例。其中有十八条专门涉及告赏及惩罚,针对园户、茶贩、场务官吏、公人、牙侩及保人等,各自有法可依,违法予以严惩。在户部太府寺榷货务都茶场这一茶事管理体制下,此法规定,诸路产茶州军,各置合同场,以每岁产茶及四十万斤以上处,差文武官各一员监场。南宋初,产茶州军专置监官的合同场凡十八处。

建炎三年(1129),户部尚书叶份请罢专职监官,州委在职官一员,县委知县兼管。绍兴五年(1135),仅江西路的洪州、江州、兴国军,湖南潭州等地的合同场硕果仅存。至绍兴十八年,在福建著名的建茶产地建州复置合同场,此后为就近出纳茶货的方便,在三榷务所在地的临安、建康、镇江也设置合同场。从总的情况看,南宋专设监官的合同场已远比北宋减少得多。合同场法总结了禁榷和通商法的经验而制定,其实质乃官方专卖体制下的部分自由通商,收到了公私两便的效果。

此法颁布后五年间(1112~1116),茶息高达一千万缗,平均每年二百万缗,比绍圣年间(1094~1098)年均八十万缗有了大幅提高;这一数字还未包括增幅更大的茶税。但由于蔡京一伙的把持弄权,茶法朝令夕改,后来蔡京又推出所谓对带法、循环法等,对中小茶商进行无偿掠夺。大茶商则与场务官吏勾结,狼狈为奸,上下其手,骚扰园户。这种腐败之风,最后成为诱发方腊起义的导火线。

合同场法比起榷茶制,无疑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在南宋,经改进后称为都茶场法而奉行不悖,对后世的茶法亦产生了深远影响。

茶之三要


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一篇《茶之三要》,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俄罗斯总统普京是柔道高手,对于柔道他概括出三点核心,一是移动,二是平衡,三是杠杆。不仅在柔道中普京将这三点运用得出神入化,在治理国家的时候同样运用得娴熟无比。其实这三者在茶中同样有所体现,移动是茶艺表演,是在一系列的移动中找准茶的位置,也找准生活中自己的位置。平衡是不贪不欠,恰到好处,包括水温,包括茶量的投放。至于杠杆则是把握要点,泡茶时把握要点可以使茶香更浓,生活中把握要点可以使梦想更真。

在外行人看来,茶艺表演像是花拳绣腿,再怎么美轮美奂,也不过是一种表演而已,其实不然,茶艺的一行一动流畅自如,代表的是虔诚以及圆满。茶艺不为娱人,只为娱己,就好像古琴弹奏,在外人看来声音不如古筝响亮清越,可是古琴只是弹给自己听的,是抒发自己心绪的手段,茶也是如此,虔诚的做好每一步,茶道可圆满,生活状态也可圆满。

饮茶的时候要注重平衡,茶汤过浓不喝,水温不够不喝,心情过于阴郁不喝,精神过于亢奋不喝,只在心镜无尘的时候才适合饮茶。饮茶便是拂拭心镜的过程,从容饮茶,才可从容打理生活。

不同的茶有不同的冲泡方法,细嫩的茶如何泡,老茶如何泡,各有讲究。生活中面对不同的问题,需要保持头脑清醒,找准解决问题的关键,有条不紊得行事。不做无用功,生活中的每一步,都必须迈得精确而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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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之三得:趣、神、味


茶之三得:趣、神、味

一曰得趣

饮茶可清心,能给人以满足和享受,增添生活的情趣。

饮茶讲究活火活水,水以泉水为佳,因为泉水经过沙石岩土的过滤,吸收二氧化碳,溶解了钠、钾、钙等60多种元素,使水质洁净甘洌,营养丰富;火以木炭为上,火候以状如蟹眼已过鱼眼生,飕飕欲作松风鸣的三沸水为好。

品茶要依靠视觉、触觉、嗅觉和味觉,凭藉自己有素的训练与长时间的体验,通过对茶叶色、香、味、形的鉴赏,才能品尝出茶汤的芳香与滋味。饮茶对人有造境、通理、体性和怡神的作用。亲朋故旧聚首,泡壶好茶,含英咀华、细细啜饮,边谈边饮、谈古道今、越谈越饮、融合轻松、意得情新,别有一番尘心洗尽兴难尽的雅趣,给人以一种不是神仙胜似神仙的感觉!

二曰得神

《神农食经》上记载:茶茗久服、令人有力,悦志。其意思是饮茶能使人精力饱满、兴奋愉悦。

饮茶的妙处在于清虚和睦。它崇尚简质恬淡,不迎合世俗的习气,而在于申明无我的意识,帮助人们洗胸中之积滞、致清和之精气,给人以一个自信而含蓄、祥和而清丽的文化氛围。

三曰得味

饮茶最讲究的就是一个味字。在我国宋代,人们饮茶有一条法则,谓新茶、甘泉、器皿干净为一;天气景色宜人为二;风流儒雅、心性相同者为三。这就是说,努力做到茶要新、香、纯,水要清、洌、甘,茶具要小、雅、古,环境要清、朴、静,才能得其真味,领悟其清高之道。

徽商四大行业之三:茶商


徽州地处亚热带,重峦叠翠,雾色空檬,土地肥沃,气候温和,宜茶宜林,茶叶便成为徽商赖以发迹的主要行业之一。

徽州商人四出经营茶叶,史料可查,始于明代。而徽州的茶叶买卖是很早的。唐元和十一年(公元816年),诗人白居易的着名诗篇《琵琶行》中曰:商人重利轻别离,前月浮梁买茶去。说明原属祁门之浮梁,远在1100多年前就已成为茶叶的集散地。唐咸通三年(公元862年),歙州司马张途着的《祁门县新修阊门溪记》中所载:千里之内,业于茶者七,八矣。由给食、供赋,悉恃祁之茗,色黄而香。贾客咸议,逾于诸方.可见当时祁门茶市相当兴隆。宋代《贡茶录》所说的:早春英华,来泉胜金,诸名茶皆出自徽州。

徽商经营茶叶,有茶号、茶行、茶庄、茶栈等多种类型。茶号犹如当今的茶叶精制厂,乃从农民手中收购毛茶,进行精制后运销。茶行类似牙行,代茶号进行买卖,从中收取佣金。茶庄,乃茶叶零售商店,以经营内销茶为主,后期亦少量出售外销茶。茶栈,一般设在外销口岸,如上海、广州等地,主要是向茶号贷放茶银,介绍茶号出卖茶叶,从中收取手续费。

徽商的内销茶经营,谓之茶庄,明代即有茶叶运销京津的,迩后遍及东北、鲁、豫、江、浙、沪等地。清代是徽州茶商的鼎盛时期,乾隆年间,徽商在北京设有茶行7家、茶庄千家以上,在津、沪开茶庄也不下百家。茶叶经营日盛,由大城市延伸到小城镇,江、浙等一些小镇也有了徽籍人开的茶店。其时汪茂荫的祖父汪槐康就在通县开设森盛茶庄。当时,内销茶花色品种甚多,有松萝、六方、毛峰、烘青、炒青等数类数十种,后又有各种花茶,所以有茶叶卖到老,名字记不清之说。茶商在外开茶庄、茶行很快发迹者,各地均有,明清歙人吴景华、吴永祥、吴炽甫在京经营茶叶,均成为赫赫巨富。

徽商的外销茶经营,谓之洋庄,始于清嘉道前后。当时英国控制印度,大量鸦片输入我国,换取丝茶。徽商开始是漂广东,由于海禁,当时买卖双方只能在船上做交易,价格茶商可以自主,因之利润较高,谓之发洋财。五口通商以后,交易地点慢慢转移到上海。婺、休、歙三县茶商以新安江运输方便,集中在屯溪设号精制,得名屯绿,销往俄国和欧美国家。在屯绿外销兴盛的1920年,屯溪茶号达109家之多,故有未见屯溪面,十里闻茶香,踏进茶号门,神怡忘故乡和屯溪船上客,前渡去装茶之诗句。1875年,自闽罢官回乡的余干臣,在祁门按闽红的制作方法,改绿为红,从此,祁门功夫红茶开始问世,销往国外。祁红茶号也发展到近百家。1915年,祁红在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上荣膺金奖。

茶号系季节性经营,然徽州茶商并不闲暇。他们多半兼营其它行业,或开钱庄、布店、南货店,或为木材、粮油行商.在上海茶界的郑镒源,洪纯之两巨子,就分别兼营钱庄和绸、瓷业。一些中小茶商,在茶季来临,资金重点投入茶叶,茶叶脱手,又在沪、杭采购各类商品回徽州贩卖,所以徽州茶商大都家大业大,根基甚牢。

历来茶商均是各自经营,清末吴俊德、洪其相发动建立六邑茶务总会,才有了茶商组织。30年后改为茶叶公会,但都是办理日常事务,并不研究生产经营。且徽州茶商素无外贸机构的设置,这就给外商造就机会,操纵市场,尽量压低外销茶价,有些茶栈也从旁以回收贷款等方式施加压力,迫使外销茶商就范。抗日战争开始,渠道不畅,外销阻滞,祁红与屯绿出口日渐减少,1944年,由最高收购26万担,下降到不到8万担,当时,多少茶商为之衰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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