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管理机构之茶马司

发布时间 :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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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马司[Tea-horsedepartment]简称茶司。官署名。宋以后专掌茶马贸易的机构。宋代始置。初为茶场司与买马司合称。

熙宁七年(1074)始置官管理成都收买茶货,以供秦凤熙河路买马之费,遂置茶场司。元丰四年(1081)合二司为一。庆元六年(1200)以提举茶事兼理马政,改称都大提举茶马司。嘉泰三年(1203)复分二司。

凡市马于边区则以茶交易。置都大提举及主管、同主管官,许其自置僚属。明初沿置于秦州(今甘肃临夏)、洮州(今甘肃临洮)、河州(今甘肃天水)、雅州(今四川雅安),管理同少数民族地区茶马交易。设司令、司丞领其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令,以河州兼管。三十年曾改秦州为永宁(今四川叙永)茶马司,后复旧。清代于陕西、甘肃、云南等地设置茶马大使,掌茶马交易事宜。

茶马司主要职能为易马赏番,定期招番互市,严禁通番私易,将每年以茶易马数造册上报朝廷,并把所市马依例分于边卫骑操或苑马寺牧养。《明会典茶课》:明制茶课凡中茶有引由,出茶地方有税,贮放有茶仓,巡察有御史,分理有茶马司、茶课司,验茶有批验所。CY31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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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马司最早的茶叶管理机构


纵观我国的茶叶发展历史,长期以来,茶叶的生产、贸易等均是自由进行,最早,从宋代开始,朝廷设立专管茶叶贸易的机构茶马司,到了明代,设立了更多的茶马司,专管茶叶贸易等事项。为什么要设立这些专门的机构来管理茶叶的贸易呢?这有其特殊的背景和原因。

以茶易马,是我国历代统治阶段长期推行的一种政策。在我国西南等边境交通要道上设立关卡,专司以茶易马的职能。边区少数民族用马匹换取日常用品。据史籍所载,北宋熙宁年间(1068-1077年),由于对外作战需要大量战马,朝廷即令征集并在四川设立“提兴茶马司”,负责从事茶的收购和以茶易马工作,并在陕、甘、川多处设置“卖场”和“买马场”,沿边少数民族只准与官府(马司)从事以茶易马交易,不准私贩。

在客观上,茶马互市也促进了我国民族经济的交流与发展。宋朝以后,除元朝因蒙古盛产马匹无此需要,而未实行“茶马互市”以外,明、清二代均在四川设立专门的“茶马司”。明朝时期,为了抵御蒙古的侵扰,需要从西北输入大量的战马,也实行用茶易马的政策,洪武五年(1372年),明政府在秦州设立了第一个茶马司。《明史》中载:“番人嗜乳酪,不得茶,则困以病。故唐、宋以来,行以茶易马法,用制羌、戎,而明制尤密。”这就是说,从唐宋以来,中原人就用茶来交换藏民的马匹。茶马互市政策,可以“固番人心”,又在政治、军事和经济等方面都得到好处。所以,明朝对茶马互市非常重视,也设立了专门机构茶马司,专门管理茶马交易,来保证茶马互市的实施。

通过研究宋、明朝茶马司机构的设立,我们很清楚的意识到,当时之所以设立茶马司,并非心血来潮,而是根据当时政治、经济和贸易发展需要设立的,这个专职管理茶的机构,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和效果。因此,对于国家或政府、企业或其他组织来说,内部机构的设立,必须根据组织发展或经济发展的需求而设立,一个好的组织机构或部门的设立,将促进经济的繁荣,反之,对于不合理的机构设置,将使机构臃肿,增加管理难度,起到相反的作用,这对政府、企业或其他组织有深刻的启发意义。

董兴宝(作者系颐杰鸿泰狮子湖副总裁)

茶管理机构之提举茶事司


提举茶事司[Teaaffairsdepartment]

宋代官署名,简称茶事司,为管理茶事的路级地方机构。其初名为提举措置茶事司.由蔡京提议始设于崇宁元年(1102)。

最早建立的东南六路茶事司分别为:湖南路设于潭州(治今长沙),湖北路设于荆南府(治今荆州),淮南设于扬州,两浙设于苏州,江南设于江宁府(治今江苏南京),江西设于洪州(治今南昌)。稍后还设置了福建,广南东、西路茶事司,分别置司于建州(治今建瓯)、广州和桂林等交通要津和繁华城市。此为南宋茶史中屡见的东南十路的来历。茶事司主官职名为提举措置茶事,路名入衔,简称为提举茶事或提举。

北宋末,茶法屡变,茶事机构朝令夕改,分合无常,极为混乱。无论产茶和销茶各路,均单独设置过茶事司,但往往与盐香矾司乃至常平司合并,南宋初即正名为提举常平茶盐司,成为茶、盐、常平三司合一的规范机构。

提举茶事司作为崇宁年间(1102~1106)复榷东南茶的工作机构,其职能为主管路级茶事,主持监领场务官的任免、考查、赏罚,也成为政和二年(1112)出台的合同场法的工作机构,在两宋兵连祸结中,笼取茶利,筹集军费,为比较短促的过渡性茶事机构。

茶马司是最早的茶叶管理机构


纵观我国的茶叶发展历史,长期以来,茶叶的生产、贸易等均是自由进行,最早,从宋代开始,朝廷设立专管茶叶贸易的机构茶马司,到了明代,设立了更多的茶马司,专管茶叶贸易等事项。为什么要设立这些专门的机构来管理茶叶的贸易呢?这有其特殊的背景和原因。

以茶易马,是我国历代统治阶段长期推行的一种政策。在我国西南等边境交通要道上设立关卡,专司以茶易马的职能。边区少数民族用马匹换取日常用品。据史籍所载,北宋熙宁年间(1068-1077年),由于对外作战需要大量战马,朝廷即令征集并在四川设立提兴茶马司,负责从事茶的收购和以茶易马工作,并在陕、甘、川多处设置卖场和买马场,沿边少数民族只准与官府(马司)从事以茶易马交易,不准私贩。

在客观上,茶马互市也促进了我国民族经济的交流与发展。宋朝以后,除元朝因蒙古盛产马匹无此需要,而未实行茶马互市以外,明、清二代均在四川设立专门的茶马司。明朝时期,为了抵御蒙古的侵扰,需要从西北输入大量的战马,也实行用茶易马的政策,洪武五年(1372年),明政府在秦州设立了第一个茶马司。《明史》中载:番人嗜乳酪,不得茶,则困以病。故唐、宋以来,行以茶易马法,用制羌、戎,而明制尤密。这就是说,从唐宋以来,中原人就用茶来交换藏民的马匹。茶马互市政策,可以固番人心,又在政治、军事和经济等方面都得到好处。所以,明朝对茶马互市非常重视,也设立了专门机构茶马司,专门管理茶马交易,来保证茶马互市的实施。

通过研究宋、明朝茶马司机构的设立,我们很清楚的意识到,当时之所以设立茶马司,并非心血来潮,而是根据当时政治、经济和贸易发展需要设立的,这个专职管理茶的机构,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和效果。因此,对于国家或政府、企业或其他组织来说,内部机构的设立,必须根据组织发展或经济发展的需求而设立,一个好的组织机构或部门的设立,将促进经济的繁荣,反之,对于不合理的机构设置,将使机构臃肿,增加管理难度,起到相反的作用,这对政府、企业或其他组织有深刻的启发意义。

茶管理机构之榷茶场


榷茶场[Teatradeandtax-collectingmarket]亦称官场、榷场。政府规定的茶叶专营专卖场所。

市场内的茶货贸易由官吏主持,除官营外,茶商需纳税、交牙钱,领得证明文件(茶引)方能实行交易。《宋史太宗本纪》:太平兴国二年(977)春正月,置江南榷茶场。《元史食货志茶法》:世祖至元六年(1269)始立西蜀四川监榷茶场,使司掌之。榷茶场并非一定是山区茶场,榷货务和山场合称为榷货务都茶场。南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榷货务都茶场者,旧东京(今河南开封)有之,建炎二年(1128)春始置于扬州,明年又置于江宁。《宋史食货志茶法》:乾道二年(1166),户部言,商贩至淮北榷场折博,除输翻引钱,更输通货侩息钱。《宋史索湘传》:先是边州置榷场,与蕃夷互市,而自京辇物货以充之,其中茶茗最为烦忧,复道远多损败。湘建议请许商贾缘江载茶诣边郡人中,既免道途之耗,复有征算之益。明清情况大体相同。

官场[Teatradeandtax-collectingmarket]即榷茶场。

榷场[Teatradeandtax-collectingmarket]即榷茶场。

茶管理机构之榷货务


榷货务[Teatradeandtaxmanagingoffice]亦称榷务。

宋代官署名。掌管人中、入钱请引、茶盐香药等禁榷物资贸易与税收等事项的机构,是与宋代财政收入、军需供应、茶盐流通密切相关的部门。

榷货务有两种,一为在京榷货务,一为外地榷货务,后者掌有茶货,而京师只主卖引。南宋已没有这种职能分工。榷货务始置于乾德二年(964)八月,宋代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初令京师、建安、汉阳、蕲口,并置(务)榷茶。初置为在外三务,后又增至八务,真宗初又定为六务。南宋则为临安、镇江、建康府(治今江苏南京)三务。

在京榷货务始终存在,从宋初主管榷茶,职能扩大为掌茶盐出入运销,边郡人中折博等。熙宁五年七月,一度并人市易务,改为市易西务,又称下界。元丰七年(1084),因户部请而复旧。政和二年(1112)至北宋末,置都茶场,取其职能而代之,榷务形同虚设。

南宋初,置真州榷务,旋又诏与行在(扬州)并为一务,岁入额定为两千四百万缗,成为支撑南宋小朝廷的财政支柱。榷货务对宋代经济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是宋代最重要的财利机构之一。参见六榷务十三场、榷货务都茶场。

茶管理机构之详定茶法所


详定茶法所[Teapolicyinvestigatingoffice]宋代三司所属的咨询、研讨茶法机构。

又称计置司、定夺茶盐所。大中祥符九年(1016)十月,这一性质特殊的机构在新旧茶法孰好的纷争中问世。最初任命翰林学士李迪、侍御史吕夷简主持,其职司同三司同议茶盐之制。

天圣元年(1023)正月,这一机构升格为计置司,由三司使李谘与张士逊、吕夷简、鲁宗道总领,详考茶法利害得失。后三员重臣皆为执政,规格之高,显然非同议茶盐可比。景祐三年(1036)正月,这一机构又称为他们奉旨详定茶法所,由枢密使李谘、参知政事蔡齐、三司使程琳等主持,他们奉旨详定其时所行茶法的结果,否决三说、四说法,复行见钱法。

在茶叶设榷与通商之争中,向后者投下了举足轻重的砝码。嘉祐三年(1058)九月,又命韩绛、陈升之、吕景初即三司就禁与通商再议,并通过派员分赴东南六路实地考察,最后才下决心作出弛禁通商的重大决策。升格后的计置司及详定所已有了左右茶法改革决策之权。

茶管理机构之六榷务十三场


六榷务十三场[Sixmanagingofficesandthirteenmarkets]

北宋最先设立专事东南榷茶的机构。六个榷务为:江陵府、真州、海州、汉阳军、无为军、蕲州之蕲口。十三场即设在淮南的十三个买茶场或山场,即:蕲州之王祺、罗源二场,寿州之霍山、麻步、开顺三场,光州之光山、商城、子安三场,以及舒州、庐州、黄州等地山场共计十三场。

六榷务十三场约在太宗晚年已先后形成。六榷务与京师榷货务的主要区别在于:后者不积茶货,而六榷务则是六大茶叶集散中心。具体而言:六榷务十三山场负责支俵茶本,收购茶叶,包括课茶折税茶及买茶;按质分等,制定价格,进行发卖,由商旅算清.回收茶利;系预留食茶,产区按人口给券,销区设卖茶场出售等。买卖茶场系分别设置,独立核算。买卖差价很大,政府在这种专卖中获取高额利润。

据《宋会要食货》载,十三山场中只有四场兼设卖茶场。六榷务十三山场首任提举官及官制沿革大致如下:真宗咸平六年(1003),光禄寺丞王彬出任提举榷货务茶场,总领六榷务十三山场事。景德(1004~1007)中因事冗任重,对十三山场派遣使臣三人,分场提点,率三年一替。

大中祥符九年(1016),又改常设监官为临时差遣,改三年一换为茶季临时派遣,改固定为逐季轮换,人数也增为四人;目的为预防事久人熟,易生弊端。天禧四年(1020),又纳入三司管理系统,令三司副使、判官、转运副使、制置茶盐使举荐,监榷务以京朝官、殿直以上使臣充;茶场以幕职、令录充任。

在仁宗时期已改为逐务设监务,每场设监官。六榷务十三山场是宋初百年榷茶的产物,是宋初三司发运制置茶盐司体制下最重要的机构。北宋的三说、四说、贴射、见钱法都在此得以体现。

榷茶保证了政府财政收入和军需供应,但也挫伤了茶农和中小茶商的积极性,阻滞了茶叶商品经济的发展。嘉祐四年(1059)二月,宋代东南茶叶废禁重开通商,六榷务十三山场也随之告终。

茶管理机构之提举京城茶场所


提举京城茶场所[Capitalteamanagingoffice]北宋主管汴京水磨茶事务的机构。

简称提举茶场所。北宋中原饮茶,因袭唐时旧俗,饮用团饼一类的紧压茶,故在烹煮前都需将成茶叶研磨成末。故京城或近郊的磨户以茶磨末再出售转运。

元丰中,宋用臣奏请禁在京磨户磨茶,于汴河沿岸修置水磨,磨茶统由官用水磨加工。成为北宋榷茶的衍生机构。水磨茶即用水力磨茶;所以其加工出来的茶末,称水磨食茶或水磨末茶。元丰六年(1083)二月,神宗诏设官水磨场,元祐末,议罢官水磨茶场。

绍圣元年(1094),哲宗命于京索天源等河复置水磨,任命孙迥为提举太磨茶场兼提举汴河堤岸;至绍圣四年,增磨二百六十余所,水磨茶场监官钱景逢获息十六万余缗、吕安中获息二十一万余缗,均因功以差行赏。但不久,辅郡榷法转罢,官水磨也随之废弛。

崇宁二年(1103),蔡京榷东南茶,始置提举京城茶场所。是年,提举京城茶场所奏请复水磨茶,从之。自此,水磨茶由提举汴河堤岸,正式转归京城茶场所管辖,其范围也不限京城,扩大到京畿、京东、京西诸路的水磨茶事。

原主销东京及其附近地区的水磨茶,也获准往陕西四路发售。金兵占汴京后,水磨茶场废,提举京城茶场所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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