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茶叶专卖制度

发布时间 : 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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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茶叶专卖。

我国的茶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下面是茶经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我国古代茶叶专卖制度”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各位茶友们了解“我国古代茶叶专卖制度”相关知识!

中国是文明古国,国人饮茶的历史源远流长,唐、宋、元、明、清都实行茶叶专卖制度,尤以北宋茶叶专卖法律厘定的最为细致,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意义。

唐朝后期的茶叶专卖

据《唐会要杂税》记载:德宗李适建中元年(780年)户部侍郎赵赞奏请诸道津要,都会之所,皆置吏,阅商人财货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皆什一税之,充常平本钱,但被驳回。四年后,赵赞又以军需迫蹙,常平利不集时,乃请税屋间架,算除陌钱而再次请求行税茶之法。793年,德宗历史性的决定向茶叶征税,史称初税茶。据《旧唐书食货志下》:初税茶。先是,诸道盐铁史张滂启奏说:伏以去岁水灾,诏令减税。今之国用,须有供储。伏请于出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有三等时佑,每十税一,充所放两税,其明年以后所得税,外贮之。若诸州遭水旱,赋税不办,以次代之。诏可之,仍委滂具处置条奏。字次每岁得钱四十万贯,然税无虚岁,遭水旱处亦未尝以前拯赡。由此我们发现,茶叶税的开征,不论是赵赞还是张滂都打着为民的旗子,但是他们都并没有把这些钱用于救济灾民,而多用于国家的财政开销和被官吏贪污和挥霍。

五代十国时期继续实行茶叶专卖制度。据说,后汉国君派将军路昌祚购买茶叶,适逢南唐灭楚。路昌祚被俘后被送往金陵,被李景释放赐茶叶18000斤,路昌祚一时激动竟跪呼万岁。陆游《南唐书契丹传》多次提到契丹王遣使到南唐以羊、马换取罗、茶、药。据《资治通鉴》记载:湖南判官高郁,请听民自采茶卖于坊客,收其征以赡军,楚王殷从之。秋,七月,殷奏于汴、荆、襄、唐、郢、复等州置回图务,运茶于河南、北,卖之以易缯纩,战马而归,仍岁茶贡茶二十五万斤,诏许之。.

北宋时期的茶叶专卖

根据《宋史食货志茶上》的记载,宋代榷茶制度,选择交通要道,如江陵府、真州、海州、汉阳军、无为军、蕲州的蕲口等六地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征收榷茶。开始的时候,在京城、建安、襄州、复州等地也委派专门的官员进行茶叶管理。在淮南的蕲、黄、舒、光、寿等六州,官府成立了自己的茶场,由官府管理茶叶的生产和销售,这里的茶农都必须加入官府的茶场,不允许茶叶私下买卖。自真宗赵恒乾兴元年(1022年)置榷茶务,诸州民有茶,除折税钱外,官悉市之。许民以东京输金银钱帛,官给券,就榷务以茶偿之。也就是说,茶农可以将一部分茶叶折纳两税银,其余的则必须卖给官府的茶场;官府同时也在一定限度内允许民间商人在京城用金银钱帛购买茶叶,由政府发给交引,然后商人拿着引券到官府设置的任一茶场领茶。后来,由于西北战事吃紧,就号召商人们把粮食运送到边境,在那里领取的交引可以在全国任何一个地方的茶场领取茶叶。而且,官府对往边境的茶商还给予粮草价值五倍的茶叶作为奖赏。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获得五倍茶利。有一些商人不知道政府的具体规定,承办官员就适当地加一些利,就把茶商给打发了,剩余的部分就由这些官员私吞。更有一些人,和官员狼狈为奸地相互勾结在一起,利用交引,搞起投机生意,买卖茶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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榷茶-茶叶专卖制度


中国唐代以后各代所实行的一种茶叶专卖制度。榷茶起始于唐。《旧唐书·穆宗本纪》载,长庆元年(821),“加茶榷(茶叶专卖税),旧额百文,更加五十文”。表明此时中国某些地区或已开始榷茶。文宗太和九年(835)十月,王涯为相,极言“榷茶之利”,乃置榷茶使,征购民间茶园,规定茶的生产贸易,全部由官府经营。结果民怨沸,推行不久,因王涯被诛而废止。

榷茶作为一种比较固定的制度,始行于宋代初年。乾德二年(964),“令京师、建安(今福建建瓯县)、汉阳、蕲口(今湖北蕲春县)并置场榷茶”,开宋代榷茶之始。乾德三年,又以苏晓为准南转运使,“榷薪、黄、舒、庐、寿五州茶,置十四场,笼其利,岁入百余万缗。”宋朝开始设立的这些榷货务和山场,经不断调整变化,最后至太平兴国年间,才相对稳定为六务十三场。六个榷货务是江陵府(今湖北江陵县)、真州(今江苏仪征县)、海州(今江苏连云港市)、汉阳、无为(今安徽无为县)和蕲州的蕲口;江淮间所设的十三个山场是薪州的王祺、石桥、洗马、黄梅,黄州的麻城,庐州的王同,舒州的太湖、罗源,寿州的霍山、麻步、开顺口,光州的商志愿、子安等。榷制规定,园户生产茶叶,先向山场领取“本钱”,采制以后,除交纳租税和本钱的茶叶外,余额也全部交售给山场。商人买茶,先向榷货务交付金帛,然后凭证到榷货务或指定的山场兑取茶叶。

宋代榷茶的政策或制度,由于其政权长期处在一种动乱中,所以变化很大。如开始榷茶,只限江淮、东南一带,“川峡、广南,听民自买卖,禁其出境”。嘉祐四(1059),废榷茶改行通商法(徽宗崇宁元年又复榷东南茶);至熙宁七年(1074),“天下茶法既通,而两川独行禁榷”,在原来不榷茶的川峡地区,增设提举司,榷川茶以换取边马。又如商人向榷货务购茶,先后只须交付金帛,雍熙(948)后,由于军需紧缺,改令商人输粟京师,或纳粮刍于边塞,然后按值付券兑取荆湘、江淮茶叶。这也就是北宋榷茶中一度推行过的贴射、三说和四说诸法。再如徽宗以前榷茶制度变化多而乱,崇宁四年(1105),推行引法,榷制才相对稳定下来。引法分长引、短引二种。短引限于产地邻近州县出售:长引在商人纳银钱和边粮后,由榷货务发引,自买于园户,然后贩销指定的较远州军。

南宋、元、明和清代前期,虽有时也实行税茶或其它榷茶方法,但基本上都沿用北宋的引制。如元朝,在长引、短引外,只增加一种专门批发给卖零茶者的“茶由”。明清时,分腹引、边引和土引三种,名称不同,但实际性质相近。腹引限销内地,边引运销边疆,土引专行土司所领地区。清咸丰(1855-1861)后,因太平天国革命和鸦片战争后允许外商在腹地设栈开厂,引法渐废,榷茶才最后为征收厘金或其它捐税所替代。

探究宋代严苛的茶叶专卖制度


政府专卖制度是古今中外都有的一种经济手段,目的是使政府在某种物资销售上的利益最大化,其实说到底就是垄断。现今,中国依然对烟草等产品实行专卖。众所周知,只要是专卖的产业,就意味着暴利,其从业者的收入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令人叹为观止。也正因为此,专卖行业极易引发民众的不满,造成社会不稳定,也使得人们盲目期待能从事专卖这种超额回报的行业,从而破坏合理、正常的人力资源配置和经济结构。在我国历史上,宋代就曾大搞严苛的茶叶专卖制度,对此值得我们一探。政府直接做茶商

中国古代从秦汉帝国开始,就对诸如盐、铁、酒等当时的战略物资或高利润产品实行专卖。专卖制度当然也不全都是与民争利,在特殊情况下,出于国防和战争的需要,必须对某些产品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如汉武帝时期铁的专卖,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防止冶铁技术和铁器流传到北方的敌对势力——匈奴那里。当然,专卖给历朝政府所带来的利益,却是显而易见的,所以每一个统治者都深谙其道,并屡试不爽。

正是由于有这一悠久的传统,因而到了北宋立国之初,政府对茶叶实行全过程垄断经营,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政府直接做茶商。过程是这样的,政府给茶农本钱,直接投资产茶业,接着收购所有茶叶,然后组织人力运送到政府开设的茶场或交易市场。而民间的茶商在京城开封或其他指定的地方缴纳金帛、铜钱等硬通货,以换取购买茶叶的凭条,这样才可以到政府储存茶叶的固定地点领取茶货。

北宋为了保证茶叶完全被政府所收购,把货源牢牢地攥在自己手中(即首次交易排除任何一个民间商人),还下达行政命令,规定如果茶农私留茶叶,将按照其所隐匿的数量,分级予以惩罚;私下与茶商交易,也按照其交易量来惩处。如果茶农有抵触情绪,从而毁坏茶树或销毁茶叶,那么也按照其所损毁的数额予以严惩。

本来,全面垄断能使政府独占茶叶贸易的利润,但即便是现代国家,为垄断所付出的人力、财力成本也是巨大的,更何况是古代。毕竟,国家绝对不可以也没有这个能力来替代灵活多变、善于经营的商人。更何况,茶叶说到底是一种农产品(000061,股吧),其先天就有保鲜的时间要求,任何过于干燥和过于潮湿的环境,都会降低茶的品质,因而宋代的官府在经营中,损耗极大。而且,垄断的另一个附属产物就是官商勾结、权力寻租。北宋的实际情况也正是如此。

经济活动是有其客观规律的,政府对茶叶实行直接专卖,主观上渴望独占茶利,但现实市场却非常残酷。宋代国家全面垄断茶叶贸易的后果非常严重,就连政府官员自己都看不下去了,亟待有所改变。

有条件的放松管制

有鉴于垄断的低效率,宋代政府开始改变。具体做法是,让商人运输粮草等战争物资到国防前沿,按路途的距离和物资的价格发给商人凭证,即宋代所谓的“券”。商人再凭券到京城领钱,或特准到产茶的南方换取茶货。因茶叶利润丰厚,故而商人更多地选择到南方获得茶货。当时把南方的茶叶贩卖到西北一代,收益可达好几倍。

当时因与西夏打仗,政府甚至以远大于商人货物实际价值的高价钱,来吸引商人为国家运输战略物资。再加上特准茶叶贸易的暴利,商人当然愿意做这笔买卖。可是这样一来,原本因战争而堪忧的国家财政就更是雪上加霜了。而且,由于商人对茶叶贸易格外垂青,也因为政府的确有求于商人,致使下发给他们特准购进茶叶的“茶券”过多,而茶叶的产量却是相对固定的,茶券贬值就顺理成章了。这相当于市面上流通的钱多了,而商品总量却没有变化,从而导致货币贬值。有时候,商人手中的茶券总量,要超过全国两三年的产茶总额。这样,政府的信任危机就发生了,商人最初尝到过甜头,现在却要咽下这颗苦果。

再次改革迫在眉睫。到嘉佑四年(公元1059年),宋仁宗下诏废除以前的茶叶国家垄断,允许茶农与茶商直接交易,政府收纳茶商在各地销售时的商税。放松对茶叶贸易的管制是茶商梦寐以求的,市场也极为活跃,自由竞争使得政府仅在商税收缴中就获利颇丰。而且,以前为实行垄断所设置的大批机构得以撤销,节省了大量的行政支出。

但是,政府只是放松了对茶商的管制,而对于茶农来说,这却是灾难。政府为了继续享有完全垄断时的利益,就把垄断时收购茶农茶叶可获得的巨大收益,都均摊在茶农身上。也就是说,茶农交了“公粮”,才能自由地与茶商做交易。而这种公粮性质的经济作物“特种税”,对于茶农来说,过于沉重,致使很多茶农因此破产甚至逃亡、自杀。政府所收缴的茶农“公粮”很重,那么茶叶的出产价格也就高;出产价格高,那么商人收购后的销售价格也就跟着水涨船高了。后果便是市面上茶叶的价格奇高,普通饮茶者只能为此买单。还有的消费者根本无钱买茶,只能望茶兴叹。

严格的专卖制

北宋末期,茶叶贸易的弊端愈发严重,于是在权臣蔡京的主持之下,再次对仁宗时期极为有限的茶叶自由贸易政策进行革新,把宋代初期政府全面垄断下的直接专卖,变成间接专卖。具体做法是,商人先到官府购买“茶券”和专门包装茶叶的“笼子”(相当于指定的包装袋),再前往产茶地区向茶农购买茶叶。购得茶叶后,商人必须入城,在产茶地的官府核准茶券与实际收购量是否相符,之后官府在专用的包装袋上写明数量、茶色、商人姓名、销往何方等相关内容,加盖封印。

到了销售地,商人要再次到当地的官府核准茶券和茶叶,才能正式销售。如果茶商运输过来预备出售的茶叶,超过茶券所特准的量,那么超出部分必须再次购买茶券,才能获准继续销售。待这批货售完之后还要把茶券和专用的竹制茶叶包装物归还政府,予以销毁。

政府可谓用心良苦,在每一个交易环节严密监控商人,以达到专卖的目的,获取较高的专卖收入。这样不仅政府大获其利,而且这种间接专卖制,允许茶商与茶农直接交易,充分发挥了市场的作用,激发了上下游从业者的积极性,使商人在茶叶流通中依照市场规律趋利避害,脱离了政府对茶叶交易主观盲目的指挥和控制。政府只是监控和管理茶叶交易,而不是直接参与生产和销售,这样当然减少了很多行政支出,茶叶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的损耗也降低了很多。整个行业乃至全社会的成本都大为降?低。

到了南宋,政府对茶叶专卖的控制更为细密严苛,譬如茶券与茶货必须时时相随,商人每次卖出的茶叶都必须在茶券上详细登记,包装茶叶的竹制品必须在茶叶销售后10天内归还官府。茶叶贸易在古代与现代一样,利润率都很高,都是政府重要的税源。南宋更是如此,当时的大学者叶适就曾说,如果没有茶叶,则难以立国。

但专卖制永远只是最有利于政府,而非商人和普通民众。就算是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间接专卖,茶商也必须从一开始就高价购买茶券,以至于时人把专门包装茶叶的竹制品称之为“茶大虫”,即吃人的茶老虎。其实,国家垄断与专卖制在本质上就是与民争利。对于某些特殊商品,也许专卖是最符合国家利益的。但即便如此,政府也要谨慎地处理国家利益与民众利益之间的关系,让专卖的“紧”与“松”,能够在国家与国民之间找到平衡点。

唐、宋、元、明、清的茶叶专卖制度


中国是文明古国,国人饮茶的历史源远流长,唐、宋、元、明、清都实行茶叶专卖制度,尤以北宋茶叶专卖法律厘定的最为细致,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意义。

唐朝后期的茶叶专卖

据《唐会要杂税》记载:德宗李适建中元年(780年)户部侍郎赵赞奏请诸道津要,都会之所,皆置吏,阅商人财货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皆什一税之,充常平本钱,但被驳回。四年后,赵赞又以军需迫蹙,常平利不集时,乃请税屋间架,算除陌钱而再次请求行税茶之法。793年,德宗历史性的决定向茶叶征税,史称初税茶。据《旧唐书食货志下》:初税茶。先是,诸道盐铁史张滂启奏说:伏以去岁水灾,诏令减税。今之国用,须有供储。伏请于出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有三等时佑,每十税一,充所放两税,其明年以后所得税,外贮之。若诸州遭水旱,赋税不办,以次代之。诏可之,仍委滂具处置条奏。字次每岁得钱四十万贯,然税无虚岁,遭水旱处亦未尝以前拯赡。由此我们发现,茶叶税的开征,不论是赵赞还是张滂都打着为民的旗子,但是他们都并没有把这些钱用于救济灾民,而多用于国家的财政开销和被官吏贪污和挥霍。

五代十国时期继续实行茶叶专卖制度。据说,后汉国君派将军路昌祚购买茶叶,适逢南唐灭楚。路昌祚被俘后被送往金陵,被李景释放赐茶叶18000斤,路昌祚一时激动竟跪呼万岁。陆游《南唐书契丹传》多次提到契丹王遣使到南唐以羊、马换取罗、茶、药。据《资治通鉴》记载:湖南判官高郁,请听民自采茶卖于坊客,收其征以赡军,楚王殷从之。秋,七月,殷奏于汴、荆、襄、唐、郢、复等州置回图务,运茶于河南、北,卖之以易缯纩,战马而归,仍岁茶贡茶二十五万斤,诏许之。.

北宋时期的茶叶专卖

根据《宋史食货志茶上》的记载,宋代榷茶制度,选择交通要道,如江陵府、真州、海州、汉阳军、无为军、蕲州的蕲口等六地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征收榷茶。开始的时候,在京城、建安、襄州、复州等地也委派专门的官员进行茶叶管理。在淮南的蕲、黄、舒、光、寿等六州,官府成立了自己的茶场,由官府管理茶叶的生产和销售,这里的茶农都必须加入官府的茶场,不允许茶叶私下买卖。自真宗赵恒乾兴元年(1022年)置榷茶务,诸州民有茶,除折税钱外,官悉市之。许民以东京输金银钱帛,官给券,就榷务以茶偿之。也就是说,茶农可以将一部分茶叶折纳两税银,其余的则必须卖给官府的茶场;官府同时也在一定限度内允许民间商人在京城用金银钱帛购买茶叶,由政府发给交引,然后商人拿着引券到官府设置的任一茶场领茶。后来,由于西北战事吃紧,就号召商人们把粮食运送到边境,在那里领取的交引可以在全国任何一个地方的茶场领取茶叶。而且,官府对往边境的茶商还给予粮草价值五倍的茶叶作为奖赏。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获得五倍茶利。有一些商人不知道政府的具体规定,承办官员就适当地加一些利,就把茶商给打发了,剩余的部分就由这些官员私吞。更有一些人,和官员狼狈为奸地相互勾结在一起,利用交引,搞起投机生意,买卖茶引。

与此同时,宋朝的法律还规定:商人向官府交纳的是茶的价格,领取的茶叶只能在官府规定的地方销售,不得在其他的州、军销售。商人在运送茶叶的过程中,还应当依照规定照章缴纳过、往商税。

由于太宗赵炅雍熙年间战乱频繁,朝廷为筹集粮草,鼓励商人入中(类似于现代的中介组织或者经纪人),于是,一部分商人就加大对官府的贿赂,有的地方把茶叶的销售权低价卖给商人而从商人那里拿取好处,还有的地方把茶叶的价格压得很低且又向茶商多发茶叶而损公肥私。这种官商勾结的行为使官府蒙受严重的损失。为了改变商利益博,国用日耗的状况,早在景德二年(1005年)真宗赵恒就命盐铁副使林特和李溥等,详审旧制,召茶商议论

但林特和李溥等人制定新的茶法,茶商们十分不满意,至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真宗赵恒又命翰林学士李迪等人与三司同议条制。时以茶多不精给,商人罕有饶益,行商利薄。由此,林特和李溥等人的新法告终。

仁宗赵祯天圣元年(1023年)在三司使李谘的主持下废止了三说法、在淮南十三山场改用贴射法、六榷货务的茶和边地入中的茶则各采用现钱法。李谘茶法的施行使所省及增收缗钱650余万,边储较充足,国家的茶叶亦无积滞之弊,效果很是明显。但是,经过几十年的折腾,也出现了一些利病,茶商们更渴望自由经商,有更大的自主权,朝廷的一些开明的官员也上书请求开放园户与商人贸易。在这一时期,尤为突出的代表人物是淮南转运副使沈立集茶法利害十卷,陈通商之利,富弼、韩琪、曾文亮等也鼎力支持。嘉祐四年(1059年)仁宗赵祯下诏茶户缴纳均摊的茶叶租后可以与商人进行直接交易,不再需要向官府预支本钱,承受官府的低价抑卖。这对茶农来说多少有了点自由,有利于提高茶农们的积极性。在这里商人们可以直接向茶农们收购茶叶,只是要向当地官府交纳茶税、通过税等税赋。渐渐地,官府经营的茶山、茶场也逐渐地荒芜或者由临近的茶农们承租了。

徽宗赵佶崇宁元年(1102年)太师蔡京当权,他提出恢复茶榷:谓宜荆湖、江淮、两浙、福建七路所产茶仍旧禁榷官卖,勿复民科。也就是说,在产茶的州郡根据需要设置茶场,告知茶商、茶农不得私下进行违法交易。在设有茶场的地方,茶农可以租耕,缴茶折税依照原来的规定,看茶叶销售距离远近把茶引分为长引、短引,以方便管理。同时,还明文规定茶叶的商税在销售地一次性交清,运输途中不得再重复收税和苛留。

南宋初年继续推行蔡京的茶法,只是在实践中作了相对性的创新而已。例如:印制了食茶小引、兴建榷场,严格管理宋金之间的茶叶贸易,但后来因向金贩茶利润丰厚,茶商们就想方设法贿赂地方官,于是只要茶商们缴了翻引钱和通货侩息钱这种特殊的税金就可以到金国倒卖销售茶叶。

金以后的茶叶专卖

历史上的金国位于我国的北方,史书上有金为实行茶叶专卖,禁止私贩和限制民间饮茶而厘定香茶罪赏格,规定七品以上官,其家方许食茶,仍不得卖及馈献的记载。

元朝对茶叶的生产与销售也加以严格的控制和垄断,只是对销售管理的更加严格,在全国各地设置了榷茶马司,以提举茶事兼理马务。明朝则在秦、洮、河等州设专职机构负责茶务。清初在陕甘两省设茶马御史专理其事,只是清末茶引之制逐渐废止,但是西藏、陕、甘等处茶引直到1942年国民党政府征收茶类统税时才彻底废弃。

茶叶专卖就是国家实行垄断经营,虽然历朝历代的做法可能千差万别,并不完全相同,但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官府对茶叶垄断经营的本质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客观地说,实行茶叶专卖制度对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增强国力还是有其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封建社会那种没有监督机制和权力制约机制相制衡的情况下,人性的贪婪难免会恶性膨胀,最终导致了在茶叶专卖制度下极度腐化的现象。

中国历史上的茶叶专卖制度


中国是文明古国,国人饮茶的历史源远流长,唐、宋、元、明、清都实行茶叶专卖制度,尤以北宋茶叶专卖法律厘定的最为细致,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意义。

唐朝后期的茶叶专卖据《唐会要杂税》记载:德宗李适建中元年(780年)户部侍郎赵赞奏请诸道津要,都会之所,皆置吏,阅商人财货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皆什一税之,充常平本钱,但被驳回。四年后,赵赞又以军需迫蹙,常平利不集时,乃请税屋间架,算除陌钱而再次请求行税茶之法。793年,德宗历史性的决定向茶叶征税,史称初税茶。据《旧唐书食货志下》:初税茶。先是,诸道盐铁史张滂启奏说:伏以去岁水灾,诏令减税。今之国用,须有供储。伏请于出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有三等时佑,每十税一,充所放两税,其明年以后所得税,外贮之。若诸州遭水旱,赋税不办,以次代之。诏可之,仍委滂具处置条奏。字次每岁得钱四十万贯,然税无虚岁,遭水旱处亦未尝以前拯赡。由此我们发现,茶叶税的开征,不论是赵赞还是张滂都打着为民的旗子,但是他们都并没有把这些钱用于救济灾民,而多用于国家的财政开销和被官吏贪污和挥霍。

五代十国时期继续实行茶叶专卖制度。据说,后汉国君派将军路昌祚购买茶叶,适逢南唐灭楚。路昌祚被俘后被送往金陵,被李景释放赐茶叶18000斤,路昌祚一时激动竟跪呼万岁。陆游《南唐书契丹传》多次提到契丹王遣使到南唐以羊、马换取罗、茶、药。据《资治通鉴》记载:湖南判官高郁,请听民自采茶卖于坊客,收其征以赡军,楚王殷从之。秋,七月,殷奏于汴、荆、襄、唐、郢、复等州置回图务,运茶于河南、北,卖之以易缯纩,战马而归,仍岁茶贡茶二十五万斤,诏许之。.

北宋时期的茶叶专卖根据《宋史食货志茶上》的记载,宋代榷茶制度,选择交通要道,如江陵府、真州、海州、汉阳军、无为军、蕲州的蕲口等六地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征收榷茶。开始的时候,在京城、建安、襄州、复州等地也委派专门的官员进行茶叶管理。在淮南的蕲、黄、舒、光、寿等六州,官府成立了自己的茶场,由官府管理茶叶的生产和销售,这里的茶农都必须加入官府的茶场,不允许茶叶私下买卖。自真宗赵恒乾兴元年(1022年)置榷茶务,诸州民有茶,除折税钱外,官悉市之。许民以东京输金银钱帛,官给券,就榷务以茶偿之。也就是说,茶农可以将一部分茶叶折纳两税银,其余的则必须卖给官府的茶场;官府同时也在一定限度内允许民间商人在京城用金银钱帛购买茶叶,由政府发给交引,然后商人拿着引券到官府设置的任一茶场领茶。后来,由于西北战事吃紧,就号召商人们把粮食运送到边境,在那里领取的交引可以在全国任何一个地方的茶场领取茶叶。而且,官府对往边境的茶商还给予粮草价值五倍的茶叶作为奖赏。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获得五倍茶利。有一些商人不知道政府的具体规定,承办官员就适当地加一些利,就把茶商给打发了,剩余的部分就由这些官员私吞。更有一些人,和官员狼狈为奸地相互勾结在一起,利用交引,搞起投机生意,买卖茶引。

与此同时,宋朝的法律还规定:商人向官府交纳的是茶的价格,领取的茶叶只能在官府规定的地方销售,不得在其他的州、军销售。商人在运送茶叶的过程中,还应当依照规定照章缴纳过、往商税。

由于太宗赵炅雍熙年间战乱频繁,朝廷为筹集粮草,鼓励商人入中(类似于现代的中介组织或者经纪人),于是,一部分商人就加大对官府的贿赂,有的地方把茶叶的销售权低价卖给商人而从商人那里拿取好处,还有的地方把茶叶的价格压得很低且又向茶商多发茶叶而损公肥私。这种官商勾结的行为使官府蒙受严重的损失。为了改变商利益博,国用日耗的状况,早在景德二年(1005年)真宗赵恒就命盐铁副使林特和李溥等,详审旧制,召茶商议论

但林特和李溥等人制定新的茶法,茶商们十分不满意,至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真宗赵恒又命翰林学士李迪等人与三司同议条制。时以茶多不精给,商人罕有饶益,行商利薄。由此,林特和李溥等人的新法告终。

仁宗赵祯天圣元年(1023年)在三司使李谘的主持下废止了三说法、在淮南十三山场改用贴射法、六榷货务的茶和边地入中的茶则各采用现钱法。李谘茶法的施行使所省及增收缗钱650余万,边储较充足,国家的茶叶亦无积滞之弊,效果很是明显。但是,经过几十年的折腾,也出现了一些利病,茶商们更渴望自由经商,有更大的自主权,朝廷的一些开明的官员也上书请求开放园户与商人贸易。在这一时期,尤为突出的代表人物是淮南转运副使沈立集茶法利害十卷,陈通商之利,富弼、韩琪、曾文亮等也鼎力支持。嘉佑四年(1059年)仁宗赵祯下诏茶户缴纳均摊的茶叶租后可以与商人进行直接交易,不再需要向官府预支本钱,承受官府的低价抑卖。这对茶农来说多少有了点自由,有利于提高茶农们的积极性。在这里商人们可以直接向茶农们收购茶叶,只是要向当地官府交纳茶税、通过税等税赋。渐渐地,官府经营的茶山、茶场也逐渐地荒芜或者由临近的茶农们承租了。

徽宗赵佶崇宁元年(1102年)太师蔡京当权,他提出恢复茶榷:谓宜荆湖、江淮、两浙、福建七路所产茶仍旧禁榷官卖,勿复民科。也就是说,在产茶的州郡根据需要设置茶场,告知茶商、茶农不得私下进行违法交易。在设有茶场的地方,茶农可以租耕,缴茶折税依照原来的规定,看茶叶销售距离远近把茶引分为长引、短引,以方便管理。同时,还明文规定茶叶的商税在销售地一次性交清,运输途中不得再重复收税和苛留。

南宋初年继续推行蔡京的茶法,只是在实践中作了相对性的创新而已。例如:印制了食茶小引、兴建榷场,严格管理宋金之间的茶叶贸易,但后来因向金贩茶利润丰厚,茶商们就想方设法贿赂地方官,于是只要茶商们缴了翻引钱和通货侩息钱这种特殊的税金就可以到金国倒卖销售茶叶。

金以后的茶叶专卖历史上的金国位于我国的北方,史书上有金为实行茶叶专卖,禁止私贩和限制民间饮茶而厘定香茶罪赏格,规定七品以上官,其家方许食茶,仍不得卖及馈献的记载。

元朝对茶叶的生产与销售也加以严格的控制和垄断,只是对销售管理的更加严格,在全国各地设置了榷茶马司,以提举茶事兼理马务。明朝则在秦、洮、河等州设专职机构负责茶务。清初在陕甘两省设茶马御史专理其事,只是清末茶引之制逐渐废止,但是西藏、陕、甘等处茶引直到1942年国民党政府征收茶类统税时才彻底废弃。

茶叶专卖就是国家实行垄断经营,虽然历朝历代的做法可能千差万别,并不完全相同,但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官府对茶叶垄断经营的本质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客观地说,实行茶叶专卖制度对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增强国力还是有其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封建社会那种没有监督机制和权力制约机制相制衡的情况下,人性的贪婪难免会恶性膨胀,最终导致了在茶叶专卖制度下极度腐化的现象。

我国古代茶文化


我国是全球茶叶的发源地,古代最早词典《尔雅》就有“茶”的注解释义。唐代茶圣陆羽的《茶经》讲得更明确:“茶者,发乎神农氏……南方之嘉木也,一尺二尺乃至数十尺,其巴山峡川(即今重庆西部、湖北西部,正是神农架地区)有两人合抱者,伐而掇之”。

由于种植地域局限,采摘、加工成本技术较高等因素,早期茶叶并非人人皆可享用,往往视为珍贵物品。《华阳国志》有载,西周武王伐纣时,巴蜀等地小国进献贡品就有茶叶。到了西汉,饮茶已十分讲究,四川书生王褒所立的《僮约》,便有“武阳买茶”,“烹茶尽具”等内容。

三国时期,种茶范围进一步扩大,推及长江流域广大区域。曾是上流社会专利品的茶叶,从此开始进入市井街坊、百姓家庭。《广陵耆老传》有载:“晋元帝建武元年(317年),有老姥每日独提一器茗,往市鬻之,市人竞买。”可见,到了东晋,茶叶已成市井普通饮料。

另一方面,茶叶用途更加多样,还被列为礼宾、祭神物品。《南齐书》曾描述,齐武帝便下过诏令,提倡祭祖只设饼果、茶酒、干饭等。而南北朝时期佛教盛行,饮茶有助和尚坐禅修行,一些名山大川寺院开始种茶,进一步促进了茶业兴盛,我国现有茶叶名品多出于此。加上不少士大夫则不满现实,崇尚清谈,常会聚品茗吟诗,南方饮茶几乎是比屋皆是。

唐代由于文人提倡,北方与南方一样盛行饮茶,各地出现许多茶肆,就连西北地区少数民族也开始饮茶。南方产茶区则有大规模茶市,诗人白居易的《琵琶行》,便有“商人重利轻别离,前月浮梁买茶去”之诗句,“浮梁”即当时江西著名茶叶集散地。到了宋代,北方各地也出现茶市,街头巷尾随处可见茶坊。

我国茶文化向域外传播,始于唐代。而最早将种茶技术、饮茶文化传出国境的,则是来华学习佛经的日本禅师。宋、元两代,对外贸易扩大,茶叶出口增加。尤其是明代郑和七下西洋,荷兰商船来华等,中国茶叶成了世界最时髦饮料,跨洋影响到英国。清代,西欧各国茶叶消费增加,美国、俄国、非洲一些国家也开始饮茶。至19世纪,茶文化几乎遍及全球各地。

我国贡茶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上)


贡茶起源于西周,迄今已有三千多年历史了,晋《华阳国志之巴志》载:周武王伐纣,实得巴蜀之师。巴蜀作战有功,册封为诸侯,作为封候国向周王朝纳贡的有土植五谷茶,但这仅仅是贡茶的萌芽而已,既未形成制度,更未历代相沿袭。

唐代是我国茶叶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中唐时期,社会安定,民富国强,儒释道三教鼎立,从外在修养(指修身处世的行为规范、律仪要求)转向内在修养(指对道德意识和思想目的的实质追求)己成为他们共识。茶性高洁情雅,是他们内在修养最理想的饮料,因而三教都爱、颂茶,田闾之问,嗜好犹切。

安禄山反唐,硝烟弥漫,饿夫遍野,百姓背井离乡,田园荒芜,生产下降:有识之士,把全国经济重心由北方移到南方。继六朝之后,继续从广度和深度开发江南土地,山且植茗,高下无遗土,给衣食,供赋役,悉恃祁之茗。茶叶种植业迅速发展,家庭手工制茶作坊相继出现、茶叶商品化成为农产物中唯一典型,初步形成了区域化、专业化,为贡茶制度的形成奠定了物质基础。

上贡制度的理论依据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食土之毛(指农产品),谁非君臣。同时在上古时代,农业是国家兴哀决定性生产部门,但科学技术不发达,生产力低下,只有依靠投入更多的劳力去从事生产,而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也需要劳力,彼此互相争套。封建统治阶级为了使劳力向农业倾斜,制定了重衣抑商政策,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派生出贡茶、榷茶制度,成为抑商政策的重要支柱。

贡茶从李唐王朝开始形成制度,历代相传,延续几百年之久。唐代贡茶制度有两种形式:

朝廷选择茶叶品质优异的州定额纳贡。有常州阳羡茶,湖州顾渚紫笋茶;睦州鸠坑茶;舒州天柱茶;宣州雅山茶;饶州浮梁茶;溪州灵溪茶;岳州邕州含膏;峡州碧涧茶;荆州团黄茶;雅州蒙顶茶;福州方山露芽等20多州的名优茶。雅州蒙顶茶号称第一,名曰仙茶。常州阳羡茶,湖州紫笋茶同列第二。荆州团黄茶名列第三。

选择茶树生态环境得天独厚自然品质优异,产量集中:交通便捷的重点产品,由朝廷直接设立贡茶院(即贡焙制),专业制作贡茶。

湖州长兴顾渚山,与常山宜兴唐贡山接壤,东临太湖,西北依山,峰峦叠翠,云雾弥漫,土层深厚,土壤肥沃,茶树生态环境优越,水陆运输方便,所产顾渚扑人鼻孔,齿颊都异,久而不忘。广德年间与常州阳羡茶同列贡品。大历五年(770)在此建构规模宏大、组织严密,管理精细,制作精良的贡茶院,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座国营茶叶加工厂。

贡茶院由刺史主之,观察使总之,是中央官工业的一个组成部份,除中央指派官吏负责管理外,当地州长官也有义不容辞的督造之责。这种官工业体制,对巩固封建经济结构,维护封建制度是极其有利的。

造茶要有一定的技能,贡茶院的劳力来源既不是官奴隶,也不是番户,而是由政府控制的一部份茶叶专业户,临时以和雇匠方式人院造茶的。雇者,日为绢三尺,依日纳资作为他们报酬。并有禁令防止官吏克扣他们的工资,反映了唐人生产关系的某些变化,有积极的一面。但他们对政府有依附关系,甚至没有人身自由,社会地位低下,是受压迫和受剥削者。

唐王朝不惜挥霍人民血汗,贡茶院有房屋三十余间,役工三万人,工匠千余人。每年春光明媚季节,张灯结彩,热闹非凡。常州、湖州刺史率领百官先祭碧泉涌出,灿若金星的金沙泉(今尚存,已修茸一新,然后开山造茶。朝廷规定第一批贡茶要赶上清明祭祖大典,因此阴岭芽未吐,使者碟已频工人们扪葛上欹壁,蓬头入荒榛,选纳无昼夜,捣声昏继晨,艰辛疲困不堪,而官员则有酒亦有歌,纵情欢乐。

袁高、杜牧曾出任湖州刺史,亲自督造贡茶,对茶叶采制有切肤之痛,斗胆题呈《茶山诗》给德宗皇帝,既揭露了封建统治者罪恶行径,又减少了贡茶岁额。杜牧《题宜兴茶山》诗云:山实东南秀,茶为瑞草魁溪尽停蛮棹,旗张卓翠苔拂天闻笑话,特地见楼台。把当时宜兴贡茶区的秀丽风光,繁荣景象描述得十分精到,给我们留下了一段诗写的历史。张文规牡丹花笑主钿动,传奏吴兴紫笋来,突出表述了贡茶在朝廷的显赫地位。

唐代贡焙制把私有茶园变为官茶园,茶农不能因种茶而谋生,反而带来了重重灾难,定额纳贡制,犹如苛捐杂税,加重了茶衣负担,使他们生活日益贫困,两者都是掠夺性的,是茶农双肩一付沉重枷琐,危害甚烈。

我国古代的茶树栽培和茶叶加工


世界上有三大饮料,即咖啡、可可和茶。我国是世界上最早栽培茶树和利用茶叶的国家。汉代的《神农本草经》说,神农尝百草,遇毒,得茶而解之。表明我国在原始社会就已经发现和利用茶了。

茶最初被当作一种药材。西汉时期,茶从药用开始过渡成为一种饮料。茶叶的应用,最初是利用野生鲜叶。约2000多年前,我国开始种植茶树;唐代,茶树的栽培己遍及南方。唐代的《茶经》和《四时纂要》等,就有关于茶树栽培的详细记载。我国古代对茶树栽培有着科学的认识。茶树是适宜短日照而且耐阴的植物,所以古代选择茶园的标准,是宜山中带坡坂有树荫或北阴的地方,或者是植木以资茶荫。这样既有利于排水,又能提高茶树成活率和茶叶的品质。如果平地种茶,就要开沟泄水,以防茶树根受水浸泡而死。

古代人民对茶叶的加工方法不断加以改进。三国时期的《广雅》说:荆巴间采叶作饼,即制作饼茶。唐代发明了蒸青制法,即将鲜叶采回,用蒸气杀青,捣碎,制饼、穿孔,贯穿起来烘干。这样,消除了以前茶饼的青臭气味,也便于贮藏和运输。宋代则是把鲜叶先洗涤后蒸青,蒸后压榨去汁,再制饼。从宋到元,为了简化制茶过程,保持茶叶真味,又逐渐由蒸青饼茶和团茶改为蒸青散茶。茶叶蒸青后不揉不拍,直接烘干制成,全叶茶从此问世,古老的饼茶制法基本终结。用茶叶代替茶团、茶饼,饮用起来方便多了。

元末明初又发明了制法简单、省工省时的炒青绿茶,茶叶的色、香、味、形得到了很大改进,而且一直沿用到今天。明代以来,又相继发明了花茶和红茶的制法.也就是说,今天的绿茶、红茶、花茶等几种主要茶类,在明代就都有了。

经过我国古代人民的长期努力,茶树的成活率和茶叶质量不断提高,茶叶的品种也不断增多。早在唐代,就有名茶10多种,宋代则多达数十种。

我国还在世界上最早对茶进行了研究。唐代陆羽所著的《茶经》,是我国和世界上第一部关于茶的专著。书中对饮茶的历史,茶的起源、性质,茶的产地,采茶的器具,制茶的过程,饮茶的方法等等,都作了比较全面系统的论述。

茶叶是我国传统的出口商品之一。公元5世纪,茶叶开始输入亚洲一些国家,17世纪运往欧美各国.我国还向许多国家提供过茶树、茶籽以及植茶技术。现在世界上各产茶国家,都直接或间接从我国引进过茶树、茶籽以及植茶技术。

我国贡茶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贡茶起源于西周,迄今已有三千多年历史了,晋《华阳国志·巴志》载:“周武王伐纣,实得巴蜀之师”。巴蜀作战有功,册封为诸侯,作为封候国向周王朝纳贡的有“土植五谷……茶……”,但这仅仅是贡茶的萌芽而已,既未形成制度,更未历代相沿袭。

唐代是我国茶叶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中唐时期,社会安定,民富国强,儒释道三教鼎立,从外在修养(指修身处世的行为规范、律仪要求)转向内在修养(指对道德意识和思想目的的实质追求)己成为他们共识。茶性高洁情雅,是他们内在修养最理想的饮料,因而三教都爱、颂茶,“田闾之问,嗜好犹切”。 

安禄山反唐,硝烟弥漫,饿夫遍野,百姓背井离乡,田园荒芜,生产下降:有识之士,把全国经济重心由北方移到南方。继六朝之后,继续从广度和深度开发江南土地,“山且植茗,高下无遗土”,“给衣食,供赋役,悉恃祁之茗”。茶叶种植业迅速发展,家庭手工制茶作坊相继出现、茶叶商品化成为农产物中唯一典型,初步形成了区域化、专业化,为贡茶制度的形成奠定了物质基础。 

上贡制度的理论依据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食土之毛(指农产品),谁非君臣”。同时在上古时代,农业是国家兴哀决定性生产部门,但科学技术不发达,生产力低下,只有依靠投入更多的劳力去从事生产,而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也需要劳力,彼此互相争套。封建统治阶级为了使劳力向农业倾斜,制定了重衣抑商政策,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派生出贡茶、榷茶制度,成为抑商政策的重要支柱。

贡茶从李唐王朝开始形成制度,历代相传,延续几百年之久。唐代贡茶制度有两种形式:朝廷选择茶叶品质优异的州定额纳贡。有常州阳羡茶,湖州顾渚紫笋茶;睦州鸠坑茶;舒州天柱茶;宣州雅山茶;饶州浮梁茶;溪州灵溪茶;岳州邕州含膏;峡州碧涧茶;荆州团黄茶;雅州蒙顶茶;福州方山露芽等20多州的名优茶。雅州蒙顶茶号称第一,名曰“仙茶”。常州阳羡茶,湖州紫笋茶同列第二。荆州团黄茶名列第三。

选择茶树生态环境得天独厚自然品质优异,产量集中:交通便捷的重点产品,由朝廷直接设立贡茶院(即贡焙制),专业制作贡茶。

湖州长兴顾渚山,与常山宜兴唐贡山接壤,东临太湖,西北依山,峰峦叠翠,云雾弥漫,土层深厚,土壤肥沃,茶树生态环境优越,水陆运输方便,所产“顾渚扑人鼻孔,齿颊都异,久而不忘”。广德年间与常州阳羡茶同列贡品。大历五年(770)在此建构规模宏大、组织严密,管理精细,制作精良的贡茶院,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座国营茶叶加工厂。 

贡茶院由“刺史主之,观察使总之”,是中央官工业的一个组成部份,除中央指派官吏负责管理外,当地州长官也有义不容辞的督造之责。这种官工业体制,对巩固封建经济结构,维护封建制度是极其有利的。

造茶要有一定的技能,贡茶院的劳力来源既不是官奴隶,也不是番户,而是由政府控制的一部份茶叶专业户,临时以“和雇匠”方式人院造茶的。“雇者,日为绢三尺”,依日纳资作为他们报酬。并有禁令防止官吏克扣他们的工资,反映了唐人生产关系的某些变化,有积极的一面。但他们对政府有依附关系,甚至没有人身自由,社会地位低下,是受压迫和受剥削者。

唐王朝不惜挥霍人民血汗,贡茶院“有房屋三十余间,役工三万人”,“工匠千余人”。每年春光明媚季节,张灯结彩,热闹非凡。常州、湖州刺史率领百官先祭“碧泉涌出,灿若金星”的金沙泉(今尚存,已修茸一新,然后开山造茶。朝廷规定第一批贡茶要赶上清明祭祖大典,因此“阴岭芽未吐,使者碟已频”工人们“扪葛上欹壁,蓬头入荒榛”,“选纳无昼夜,捣声昏继晨”,艰辛疲困不堪,而官员则“有酒亦有歌”,纵情欢乐。袁高、杜牧曾出任湖州刺史,亲自督造贡茶,对茶叶采制有切肤之痛,斗胆题呈《茶山诗》给德宗皇帝,既揭露了封建统治者罪恶行径,又减少了贡茶岁额。杜牧《题宜兴茶山》诗云:“山实东南秀,茶为瑞草魁……溪尽停蛮棹,旗张卓翠苔……拂天闻笑话,特地见楼台。”把当时宜兴贡茶区的秀丽风光,繁荣景象描述得十分精到,给我们留下了一段诗写的历史。张文规“牡丹花笑主钿动,传奏吴兴紫笋来”,突出表述了贡茶在朝廷的显赫地位。 

唐代贡焙制把私有茶园变为官茶园,茶农不能因种茶而谋生,反而带来了重重灾难,定额纳贡制,犹如苛捐杂税,加重了茶衣负担,使他们生活日益贫困,两者都是掠夺性的,是茶农双肩一付沉重枷琐,危害甚烈。[page_break] 

贡茶制度的目的是既要满足朝庭穷奢极侈的需要,又能绕过商品流通渠道,缩小商业经营范围,阻碍商品经济的发展,扼杀资本主义因素的增长,维护封建制度的根基。但贡茶是专供皇室朝庭饮用的,不惜耗用巨资,制作精益求精,品目日新月异,客观上推动了茶叶科学技术的进步。同时贡茶的产制和运输,对驿道交通建设,地区联谊,民族团结也有促进作用。

入宋,贡茶沿袭唐制,但顾渚贡茶院渐趋衰落,福建建安(今建瓯)境内风凰山“北苑龙焙”代之而大兴,其规模也很壮观,名声显赫“自南唐岁率六县民采造,大力民间所苦”。“官私之焙三百三十有六”。片茶压以银模,饰以尤凤花纹,彬彬如生,精湛绝伦。“小团凡二十饼重一斤,其价值金二两”。成品茶按质量好次分成十个等级,朝廷官员按职位高低分别享用。宋徽宗《大观茶沦》云:“本朝之兴,岁修建溪之贡,龙团凤饼,名冠天下……故近岁以来,采摘之精,制作之工,品第之胜,烹点之妙,莫不盛造其极”。把我国茶叶制造技术、品饮技艺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把茶叶饮用价值和工艺欣赏价值完善地结合起来了,由物质享受升华为精神享用。

宋代茶学专著,如《大观茶论》《宣和北苑贡茶录》《北苑别录》《茶录》等等,多以建安贡茶为主要内容,对推动茶叶科学知识的普及和提高,弘扬祖国光辉灿烂的茶文化都有积极意义。

入元明,贡焙制有所削弱,仅在福建武夷山置小型御茶园,定额纳贡制仍照实施。明太祖朱元璋,出身贫寒,才略出众。他善于总结历代王朝兴衰的经验教训,深知“居安虑危,处治思乱”的治国策略。他常说:“民富则亲,民贫则离,民之贫富,国家休戚系焉。”而且由于他亲自参加元末农民大起义,辗战江南广大茶区,对茶事有接触,深知茶农疾苦,并表同情。南京称帝后,看到进贡的是精工细琢的龙风团饼茶,令他感叹不已!但他认为这既劳民又耗国力,因之诏令罢造,“唯采芽以进”。这一举措,实质上是把我国唐代炙烤煮饮饼茶法改革为直接冲泡散条茶“一沦而啜”法,遂开我国千年茗饮之宗,客观上把我国造茶法、品饮法推向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中国封建社会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但这不是说完全没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特别是唐宋两代,商品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明清又有了进一步增长,只是在整个经济结构中不起决定性作用而已。

商品经济的发展,是资本主义产生的前提。中国封建社会中,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孕育了资本主义的萌芽,从明代中叶已经稀疏出现了资本主义因素的幼芽,到清代中叶这种幼芽有了进一步发展。

清代,我国茶业进入鼎盛时期,全国形成了以产茶著称的区域和区域化市场,商业资本逐步转化为产业资本,如福建建瓯茶厂不下千家,小者数十人,大者百余人,以茶为业者日众,又如江西《铅山县志》载:“河口镇乾隆时期业茶工人二、三万之众,有茶行48家”。我国出口农产品以茶为大宗。清代前期,虽然采取历代产茶州定额纳贡制,但到中叶由于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中资本主义因素进一步增长,贡茶制度则随之逐渐消亡。

贡茶制度是中国封建礼教的象征,是封建社会商品经济不发达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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