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茶叶标签标识?

发布时间 : 201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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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作为加工食品,食品标签标识应满足《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相关要求。

一、茶叶标签应涵盖的内容

1、产品的名称

根据《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食品标签上标示的食品名称应当在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某标签标示产品名称为“黄金芽”,对照执行标准《GB/T14456.1—2017绿茶第1部分:基本要求》,绿茶的分类只有炒青绿茶、烘青绿茶、蒸青绿茶、晒青绿茶等4类。而“黄金芽”只是一个茶树品种名称,显然作为产品名称标示是不符合要求的。正确的产品名称可参考《GB/T18650—2008地理标志产品龙井茶》《GB/T14456.1—2017绿茶第1部分:基本要求》《GB/T19598—2006地理标志产品安溪铁观音》《GB/T20354—2006地理标志产品安吉白茶》《GB/T13738.2—2017红茶第2部分:工夫红茶》等标准。

2、产品标准代号

食品标签上标示的标准代号应与产品执行标准相符。不在原产地域范围内生产的茶叶产品标注原产地茶叶执行标准,如贵州或武汉等地生产的扁形茶标注的执行标准却是《GB/T18650—2008地理标志产品龙井茶》,这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地理标志产品应在辖区范围内生产,超出标准规定的区域生产或分装都是不允许的。另外,茶叶执行的标准如有明确要求标注茶叶产品质量等级的,也应予以标明。

3、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生产的食品不得再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首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如西湖区的一家茶叶生产厂家SC11433019803222的编号中,从左到右第一位数字1是指食品,14指茶叶,3301是浙江杭州,98指西湖区,0322是顺序号,最后一位2是校验码。

4、净含量标示

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排在食品包装的同一展示版面。净含量的标注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净含量的标示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数字高度不得低于2mm。

5、生产日期、保质期

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清晰地标示,生产日期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生产日期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包括包装/灌装日期),这里应明确在茶叶产品标签标识上的生产日期为最后包装日期;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用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者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茶叶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条件。

生产日期、保质期正确的标法示例:

生产日期:2018年8月1日(或“见内袋封口处”等),保质期:18个月,贮存条件:清洁、通风、干燥、避光、无异味的环境条件下贮存(绿茶还可加上“冷藏效果佳”等)。

6、配料标示

根据《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单一配料的食品(如茶叶)应标注配料。规范的标注可以根据实际不同茶类进行标注:茶叶、100%茶叶、梅家坞茶鲜叶、武夷岩茶等。

7、生产经营者的联系方式

食品标签上应标示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经营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规范的标示如:生产商:XXX茶叶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梅家坞X号,客服电话:400-XXXX。分装食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

8、产地

茶叶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只标注到某个区或者县级市,如“西湖区”“嵊州市”等,甚至不标注产地,或者只标注一个很小的、不确切的地名,都是不规范的。规范的茶叶产地标注如“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翁家山”“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

9、文字和符号

食品标签对文字标示有明确要求,包括使用规范汉字、规定的字符高度、中外文对应等,标签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否则也是不规范的。如部分茶叶产品标签使用了外文但没有对应的中文、标签内容写在合格证上、标签只标示繁体字等都是不规范的。

10、未按规定标示某些特殊标识

在未取得认证授权或认证授权已过期的情况下,仍然在食品标签上标示“有机”(“有机转换产品”)“绿色”“无公害”等,这些行为也是违规的。

二、营养标签

《GB771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规定对日均食用量/饮用量在10g以下的茶叶豁免标注营养标签。建议在茶叶标签上以警示语言标注“建议每日饮用量为10g以下”。因为茶叶对人体有一定的兴奋作用,也建议在茶叶标签加上一些警示性的提示语如“特殊人群不宜或少量饮用”。

三、包装

茶叶作为加工食品管理,必须包装后才能出厂销售,直接接触茶叶的内包装材料应为食品级材料。有两个国家标准对茶叶过度包装作了规定,《GB/T31268—2014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对包装的总则有:在不损害商品包装作用的基本原则下,应使包装轻质化,采用简易包装;在满足包装主要功能的前提下,其辅助功能应简单、实用;《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对茶叶类的限量要求有:包装孔隙率≤45%,包装层数为3层及以下,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的总和不应超越商品销售价格的20%。这两个规定,对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是很有必要的。茶叶包装应简易,满足茶叶包装、运输和销售需求,减少过度包装,降低包装成本,避免额外浪费。这两个规定应引起茶叶生产者的重视,已有部分茶叶企业因违反该标准规定而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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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见本附件4);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见本附件5.1);

--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见本附件5.2);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非强制标示内容(见本附件5.3)。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给消费者的所有预包装食品标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12493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

GB 13432-2004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预包装食品prepackaged foods

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3.2

食品标签food label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3.3

配料ingredient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3.4

加工助剂processing aid

加工辅助物

本身不作为食品配料用,仅在加工、配制或处理过程中,为实现某一工艺目的而使用的物质或物料(不包括设备和器皿)。

3.5

生产日期date ofmanufacture

制造日期

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

3.6

包装日期date of packaging

灌装日期

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3.7

保质期date of minimum duIability

最佳食用期best before

最短适用日期date of mirWnum durability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预包装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

3.8

保存期use - by date

推荐的最后食用日期recommended last consumption date,expiration date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预计的终止食用日期。在此日期之后,预包装

食品可能不再具有消费者所期望的品质特性,不宜再食用。

3.9

主要展示版面principal display panel

消费者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最容易观察到的版面。

4基本要求

4.1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4.2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4.3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

4.4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4.5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4.6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

4.7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注册商标。

4:7.1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但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4.7.2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汉字有对应关系(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国外注册商标除外)。

4.8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cmz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4.9如果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或容器上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以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

4.10如果在内包装物(或容器)外面另有直接向消费者交货的外包装(或大包装),可以只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标示强制标示内容。

5标示内容

5.1强制标示内容

5.1.1食品名称

5.1.1.1

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5.1.1.1.1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1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1个,或等效的名称。

5.1.1.1.2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5.1.1.2可以标示“新刨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5.1.1.1规定的任意一个名称。

5.1.1.2.1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5.1.1.2.2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橙汁饮料”中的“橙汁”、“饮料”,“巧克力夹心饼干”中的“巧克力”、“夹心饼干”,都应使用同一字号。

5.1.1.3为避免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如干燥的、浓缩的、复原的、熏制的、油炸的、粉末的、粒状的。

5.1.2配料清单

5.1.2.1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清单。单一配料的食品除外。

5.1.2.1.1配料清单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作标题。

5.1.2.1.2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5.1.2.1.3如果某种配料是由2种或2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但在最终产品中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一一标示。

5.1.2.1.4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示。

5.1.2.1.5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原始配料。如可食用的胶囊、糖果的糯米纸。

5.1.2.2各种配料应按5.1.1标示具体名称,但下列情况除外。

5.1.2.2.1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其他食品添加剂可以按GB 2760的规定标示具体名称或种类名称。当一种食品添加了2种或2种以上着色剂,可以标示类别名称(着色剂),再在其后加括号,标示GB/T 12493规定的代码。如,某食品添加了姜黄、菊花黄浸膏、诱惑红、金樱子棕、玫瑰茄红,可以标示为:“着色剂(102、113、012、131、125)”。5.1.2.2.2下列食品配料,可以按表1标示类别归属名称。

配料

类别归属名称

各种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不包括橄榄油

“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如经过氢化处理,应标示为“氢化”或“部分氢化”

各种淀粉,不包括化学改性淀粉

“淀粉”

加入量不超过2%的各种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物(单一的或合计的)

“香辛料”、“香辛料类”或“复合香辛料”

胶基糖果的各种胶基物质制剂

“胶姆糖基础剂”

添加量不超过10%的各种蜜饯水果

“蜜饯”

5.1.2.3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指发酵产品,如酒、酱油、食醋)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配料表”,并按5.1.2.1.2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

5.1.2.4制造、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加工助剂,不需要在配料清单中标示。

5.1.3配料的定量标示

5.1.3.1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某种或数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应标示所强调配料的添加量。

5.1.3.2同样,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某种或数种配料的含量较低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

5.1.3.3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某种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添加量很少,仅作为香料用的配料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也不需要标示香料在成品中的含量。

5.1.4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5.1.4.1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如“净含量450g”,或“净含量450克”。

5.1.4.2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按以下方式标示包装物(容器)中食品的净含量:

a.液态食品,用体积-L(1)(升)、mL( ml)(毫升);

b.固态食品,用质量-g(克),kg(千克);

c.半固态或黏性食品,用质量或体积。

5.1.4.3净含量的计量单位应按表2标示。

表2

计量方式

净含量Q范围

计量单位

体积

Q<1000mL

Q≥1000mL

mL(ml)毫升

L(l)升

续表2

计量方式

净含量Q范围

计量单位

质量

Q<1000mL

Q≥1000mL

g(克)

kg(千克)

5.1.4.5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排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

净含量Q范围

字符的最小高度/mm

5mL<Q≤50mL

5g<Q≤50g

2

50mL<Q≤200mL

50g<Q≤50g

3

200mL<Q≤1L

200g<Q≤1kg

4

Q>1kg

Q>1L

6

5.1.4.6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如糖水梨罐头),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用质量或质量分数表示。

示例:糖水梨罐头

净含量:425克

沥干物(也可标示为固形物或梨块):不低于255克,或不低于60%

5.1.4.7同一预包装内如果含有互相独立的几件相同的预包装食品时,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食品的数量或件数。不包括大包装内非单件销售小包装,如小块糖果。

5.1.5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5.1.5.1应标示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下列规定予以标示。

5.1.5.1.1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应标示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5.1.5.1.2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或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可以标示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也可以只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5.1.5.1.3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但不承担对外销售,应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5.1.5.2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的国名或地区区名(指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5.1.6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

5.1.6.1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也可以附加标示保存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5.1.6.1.1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如20040115(用间隔字符分开);20040115(不用分隔符);2004-01-15(用连字符分隔);2004年1月15日。年代号一般应标示4位数字;难以标示4位数字的小包装食品,可以标示2位数字。

5.1.6.1.2应按下列方式之一标示保质期或保存期:

a)用于保质期

“最好在××××年××月××日之前食用”或“最好在××××年××月××日之前饮用”;

“××××年×x月××日之前最佳”,“××××年××月××日之前食用最佳”或“××××年××月××日之前饮用最佳”;

“此日期前最佳××××年××月××日”,“此日期前食用最佳××××年××月××日”或“此日期前饮用最佳××××年××月××日”;

“保质期(至)××××年××月××日”;

“保质期××个月[××日(天),×年]”。

b)用于保存期

“××××年××月××日之前食用”,或“××××年××月××日之前饮用”;

“此日期前食用××××年):×月××日”,或“此日期前饮用××××年××月××日”:

“保存期(至)××××年×>:月××日”;

“保存期××个月”[××日(天),×年]。

5.1.6.2如果食品的保质期或保存期与贮藏条件有关,应标示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

5.1.7产品标准号

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包括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企业执行的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

5.1.8质量(品质)等级

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食品,应标示质量(品质)等级。

5.1.9其他强制标示内容

5.1.9.1辐照食品

5.1.9.1.1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明“辐照食品”。

5.1.9.1.2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在配料清单中标明。5.1.9.2转基因食品

转基因食品的标示应符合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5.2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

5.2.1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

乙醇含量10010或10%以上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

5.2.2当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cm2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的国名或地区区名(指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免除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

5.3非强制标示内容

5.3.1批号

如有必要,可以标示产品的批号。

5.3.2食用方法

如有必要,可以标示容器的开启方法、食用方法、每日(每餐)食用量、烹调方法、复水再制方法等对消费者有帮助的说明。

5.3.3能量和营养素

如标示能量值、营养素含量,声称营养素含量水平、营养素含量比较、营养素作用,应符合GB 13432-2004的规定。

茶叶包装上的产品标签,你真的读懂了吗?


正值春茶上市之际,爱茶人士早已做好准备入手今年的新茶,那么爱茶人士要注意茶叶包装的哪些事项呢?

大型商超售卖的盒装茶叶上都标注了产品信息,而路边的茶叶特产专卖店内销售的茶叶大多为散装,待顾客选购后装入不同的包装礼盒,且这些包装有的连净含量或保质期等基本信息也没有标注出来。

那么,茶叶产品标签究竟应该标出哪些信息才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呢?下面就为大家揭开茶叶产品标签身上的神秘面纱。

茶叶产品标签:这些必须有

茶叶产品与其他食品相比,由于拥有自身的特殊性,所以在对茶叶质量的判定上不仅需要科学检测技术、仪器对其安全指标进行检测,同时需要对茶叶的形状、色泽、香气、滋味、汤色、叶底等品质审评才能得出结论。

现在许多消费者在选购一款茶产品的时候,往往没有关注茶叶产品标签信息的习惯,因而忽视了茶叶本身的质量安全问题。据悉,茶叶产品标签上应该包含的信息有: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方法、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号和执行标准号。

许可证与标准号:这些不难懂

在一串的产品信息中,最令人费解的是生产许可证号和执行标准号,这两条编码成了人们口中“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之物。那么茶叶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该如何解读这两串数字呢?

据介绍,茶叶包装标签上有生产许可证号和执行标准号,意味着这款茶叶是通过检验的,是有质量安全和品质保证的。

生产许可证号是由国家依法授予允许生产的凭证,而产品标准号是具体产品的技术要求或规范编号,由企业编号报备国家代表某产品。

茶叶产品标准号按照标准的适用领域和有效范围,可以将标准分为国家标准(GB)、专业标准(如农业NY)、地方标准(DB)和企业标准(Q)。从国家标准到企业标准,级别逐级降低,但标准也逐级严格。

消费者购买茶叶:这些需谨记

消费者在选购茶叶时一定要注意茶叶的安全质量,为了避免小作坊将没有经过检验的茶叶直接套罐销售,最好是直接前往规模较大的茶叶店、老字号或国有茶叶品牌店进行购买。

如果消费者在品尝后觉得茶叶有问题,也不要继续饮用。若购买到三无产品,不仅可以要求退货,还可以要求销售商进行赔偿,也可以向315提出维权申请。

市民以后买茶叶请先看包装上的标识


强制性标准《茶叶标识要求》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针对广州市面上茶叶标识不规范的状况,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的广州市地方标准《茶叶标识要求》(以下简称《要求》),已于近日首次发布。记者昨日巡城发现,市内各大型超市的茶叶标识基本符合要求,而多数茶庄和士多店的茶叶包装标识都不规范。

据市质监局标准化监督管理处处长吴岳德介绍,目前市面上茶叶标识极不规范,茶叶名称五花八门,《要求》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台的。他还表示,该要求为强制性标准,参照采用国家标准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以及《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条款编写而成,规定了茶叶的标识标注内容要求和标识的基本要求,将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多数茶叶标识不全

在天河棠下某茶庄,记者发现,摆在货柜上的茶叶琳琅满目,龙井、碧螺春、毛峰、铁观音、普洱等十多个品种都为塑料包装,但包装上仅仅标注了茶叶名称和印着一些诗词,《要求》中的标识内容例如净含量、原料产地、包装日期、标准号等无一可见。据店主介绍,该茶庄的茶叶产自福建,每斤价格30—200元不等。

记者随后走访了岗顶、石牌等地,发现各茶叶店的情形基本一样。在石牌某平价综合店,所有的茶叶包装上只有产品名称和中日文对照的泡茶方法。其中名为“高山茶王”的套装标价168元,外包装和里面的小盒包装上,均未见产地、包装日期、质量等级、经销商名称等基本的标识。店主声称,该店的茶叶保质期可以很长。

在市内各大型超市,除了极个别产品未标产地和标识字体略微模糊外,茶叶的包装都比较规范,符合《要求》中的具体规定。

散装茶仅有手写标签

许多茶叶店除了卖包装茶,还有散装茶出售。在天河区某茶叶店,记者发现,散装茶的品种甚至比包装茶还多,但茶叶桶的外面仅粘贴一张手写的标签,标签上只有茶叶的品名和价格。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店主频频打开茶叶桶盖,让顾客凑近闻茶叶的味道。

据业内人士透露,虽然散装茶方便顾客辨认挑选,但由于长时期露放在空气中,容易吸潮和吸异味,从而导致变质。另外,散装茶产品包装上缺乏明确的等级、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生产标准等内容,顾客一旦发现质量问题难以投诉。

茶叶保质期各有各说法

近日,有读者来电询问,在茶叶市场买茶时,有商家称茶叶盒上的保质期只是装装样子,其实茶叶是没有保质期的,像普洱茶就是越放越值钱,越放越好喝。

记者采访了多位茶商,了解到茶叶被国家列入食品的种类,要求必须具有保质期。一般食品多多少少含有水分,一旦过了保质期,就容易腐烂。而茶叶在制作过程中水分是被完全烘干的,只要保存得当,就算过了保质期饮用也不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只是某些茶叶的口感没有当初那么好而已。

据一位行家介绍,像清茶类(绿茶)、花茶类、铁观音类的茶,一般越新鲜越好,最好在半年内喝完。否则,很难保证其本身的品质和韵味。

由于现在我国的各茶厂,大多是靠品茶的专家通过现场鉴定来敲定一批茶到底属于哪个级别,值多少钱,制定的保质期也未必非常准确。一般密封包装下,各类茶在一年内味道可保持不变。

目前,茶叶市场上有些不良商人将受潮、发霉的茶叶进行二次加工销售。因此,提醒消费者买茶前最好先品茶,通过品尝其味道判断是否正货。对茶叶来说,受潮变质比单纯地过了保质期更可怕。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负责人解释道,目前国家对茶叶的标准制定还只是以食品卫生标准为准,许多生产企业在茶叶的评级等方面有自身的企业标准。而在保质期这个问题上,目前只有普洱茶是没有制定标准的,因为它是极具地方特色的一种茶,同时是全发酵产品,比较难制定保质期标准。其他类茶叶还是应该按照国家的标准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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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品种保存方式

不发酵茶 绿茶(龙井、碧螺春、信阳毛尖、银针等)越新鲜越好,不宜久放

半发酵茶 乌龙茶(铁观音、凤凰单枞等)、花茶越新鲜越好,不宜久放

发酵茶红茶(滇红茶、祁红茶、英德红茶等)保存得当,久放无妨

普洱茶  保存得当,越陈越好

1.每年4月正是春茶下来的大好季节,要买新茶、靓茶最好趁此时行动。而夏季的茶叶由于日晒强烈,叶子老得快,味道并非最好。到了11月至来年2月是茶叶生长的“死角”,少有好茶出现。

2.茶叶若保存不当,容易变质,应以防潮、不透光、无异味的罐子存放,置于干燥阴凉的地方。

3.茶由于焙火轻重的原因,造成各种生熟不同的风味,焙火愈重,咖啡因与茶单宁挥发得愈多,刺激性就愈少。轻焙火的茶叶不宜久放,最好密封冷藏,重焙火的茶叶,密封久放无妨。

如何合理选茶?标识


选茶,首先要考虑茶叶质量,第二要知道茶叶怎么品鉴。

我们选茶叶口味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安全,所以我们需要认识一些标志。

1、“QS”质量安全认证。我国现行法律对茶叶等食品的最低要求。未加贴质量安全标志的不得出厂和销售。

2、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一般无公害茶叶在生产过程中,允许使用少量化肥和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化学农药。

3、有机茶谁标志。有机茶是一种完全没有污染的茶叶,在生产过程中严禁使用任何化肥和化学农药及添加剂,只准应用有机肥料、植物性农药和生物农药。

4、绿色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茶,在质量安全方面是介于无公害茶和有机茶两者之间的一种茶叶。绿色食品类分为A级和AA级。绿色食品A级的要求基本与无公害茶相近,生产过程中允许少量施用化肥和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绿色食品AA级的要求已接近有机茶,生产过程中不允许施用化肥和化学农药及添加剂。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茶叶,可以在包装上加贴统一的绿色食品标志。

当前我国茶叶产品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感官质量,以二级充一级,以假乱真,冒充原产地茶,如把有些地区茶叶当成西湖龙井茶等;

2、少数产品重金属超标,主要是铅,尤其是公路边的茶园;

3、农药残留会超标,现在我国茶叶农药残留合格率在95%以上,还有不到5%不合格,主要集中在花茶和乌龙茶这两类。

总体讲我国茶叶产品质量近二十年稳步上升,大家可以放心喝茶。

怎样品鉴茶叶?

通过视觉、嗅觉、味觉和触觉,采用眼看、鼻闻、手摸和嘴尝的方法进行。总体来说,品质优良的茶叶外形须条索整齐、大小一致,色泽一致、老嫩均匀无杂质、色泽油润有光泽、手感重实的茶叶为上品;粗松、轻飘的茶叶较粗老,内含物少,品质较次。泡茶后茶香清高纯正,算上好茶,汤色明亮有光,属上乘的茶品。去汤后留下的叶底,看其老嫩、整碎、色泽、均杂、软硬等情况以确定质量的优次,同时还应注意有无其他掺杂。(

什么是茶叶拼配?什么是茶叶茶叶拼配技术?


茶叶拼配也是茶叶加工的一种工艺,多为商品茶加工企业采用。尤其是在我国非产茶区的北方茶叶加工企业,一般只能对茶叶进行拼配加工。茶叶拼配是指将二种以上形质不一,具有一定共性和茶叶(如眉茶和雨茶),拼合在一起的作业。是一种常用的提高茶叶品质、稳定茶叶品质、扩大货源、增加数量、获取较高经济效益的方法。 茶叶拼配,是通过评茶师的感官经验和拼配技术把具有一定共性而形质不一的产品,择其所短,或美其形,或匀其色,或提其香,或浓其味;对部分不符合拼配要求的茶叶,则通过筛、切、扇或复火等措施,使其符合要求,以达到货样相符的目的。

原茶品质划分为外形和内形两个方面,外形划分为紧结度、锋苗、身骨、黄壳片、长梗、白梗、细茎、整碎、色泽、面张十项因子;内质划分为香气、滋味、叶底、水份等五项因子,

拼配也是一门技术,拼配好了,茶叶质量会提高,拼配差了,茶叶也就匝了。

只要是都是铁观音品种,颜色上基本一致,那是非常正常的事,因为大批量生产的茶叶不可能只是一位茶农的产品,而且每位茶农的技术制出的茶叶也不尽相同,每单个品种在茶农那边也不过5-12斤毛茶,因此,拼配是很正常的。

茶叶拼配也是茶叶加工的一种工艺,多为商品茶加工企业采用。尤其是在我国非产茶区的北方茶叶加工企业,一般只能对茶叶进行拼配加工。茶叶拼配是指将二种以上形质不一,具有一定共性和茶叶(如眉茶和雨茶),拼合在一起的作业。是一种常用的提高茶叶品质、稳定茶叶品质、扩大货源、增加数量、获取较高经济效益的方法。

茶叶拼配,是通过评茶师的感官经验和拼配技术把具有一定共性而形质不一的产品,择其所短,或美其形,或匀其色,或提其香,或浓其味;对部分不符合拼配要求的茶叶,则通过筛、切、扇或复火等措施,使其符合要求,以达到货样相符的目的。

拼配工作中应遵守以下几个准则:

外形相像:有人认为,“像”就是围绕成交样为中心,控制在上下5%以内。这种把成交样作为中间样的理解是不对的。有人认为,“像”就是一模一样,完全一致,这种认识也不符合茶叶商品实际。严格地说,绝对相像的茶叶是没有的,只有相对相像的茶叶。

内质相符:茶叶的色、香、味要与成交样相符。比如成交样是春茶,交货样不应是夏秋茶。成交样是单一地区茶(如祁红),交货样不应是我地区的混合茶。

品质稳定:拼配茶叶只有长期稳定如一,才能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和厚爱,优质才能优价。

成本低廉:在保证拼配质量的同时,应不突破拼配目标成本,这样才有利于销售价的稳定。

技术管理:在拼配中的技术管理尤其要做到样品具有代表性,拼堆要充分拌匀,拼堆环境要保证场地清洁、防潮,预防非茶类夹杂物混入、异味侵入等。

乌龙茶拼配的毛茶拼配、半成品茶拼配和成品茶拼配。毛茶拼配是根据客户的要求,将几种不同产地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茶叶进行拼和,使其色香味形达到最佳状态。半成品茶拼配是根据贸易样的要求,选择若干种毛茶或半成品茶,经过加工精制后,拼配成一种成品茶。成品茶的拼配是根据各级产品的外形内质相对稳定、均匀一致,符合各级产品的规格标准。

现主要将乌龙茶成品茶拼配技术介绍如下:

乌龙茶精制厂的茶叶原料来自不同产区、不同品种和不同休制季节,在香气、滋味、外形、色泽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拼配时必须熟悉构成成品茶说不得多质量因素的差异。

1、 毛茶等级差异:乌龙茶毛茶有五级十等,不同等级的原料,其品质也有很大差异。如铁观音一等,外形壮实、卷结、沉重,色泽砂绿、油润,香气高强、“音韵”明显,滋味醇厚、甘鲜,汤色金黄、明亮:而铁观音十等,外形粗松、有焦条、死红条,色泽枯燥、赤褐色。香气低微,“音韵”不明,滋味粗淡、稍带涩,汤色浅红或褐红。

2、 毛茶品种差异:乌龙茶品种繁多,各具特色。不同毛茶品种,其色、香、味均有差异。就香型而言,各个品种争奇斗闰,如铁观音、本山等属馥香型;黄量、奇等属清香型;毛蟹、菜葱等属青香型;梅占、肉桂等属辛香型。

3、 采制季节差异:不同季节采制的毛茶,其外形、内质也不同;同一季节不同时期采制的毛茶,在品质上也存在着差异。如春茶香高味醇,耐冲泡。夏暑茶香气低,味带涩;秋茶香气高强,但滋味不及春茶醇厚、耐泡。又如同是秋茶,季节头与季节尾采制的毛茶也有很大差异,季节壮举往往是秋味不足,季节尾大都是味淡不耐泡。

4、 毛茶产区差异:毛茶不自不同产区,其品质也有明显差异。如内安溪茶区,属中山低山茶区,自然条件优越,历来有“高山出好茶”之誉,毛茶品质优异;外安溪茶区,属低山丘陵茶区,海拔较低,气温较高,茶叶质量相对较低。

5、 进厂批次差异:虽是同等级毛茶,因初制技术和收购进厂时间不同,外形内质也有所差异。如有的批次毛茶外形紧结、细嫩,但香气不足;有的批次毛茶滋味好,但外形较差。

成品茶拼配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灵活性较大的工作。拼配时必须掌握好以下技术要点

外形相像:有人认为,“像”就是围绕成交样为中心,控制在上下5%以内。这种把成交样作为中间样的理解是不对的。有人认为,“像”就是一模一样,完全一致,这种认识也不符合茶叶商品实际。严格地说,绝对相像的茶叶是没有的,只有相对相像的茶叶。

内质相符:茶叶的色、香、味要与成交样相符。比如成交样是春茶,交货样不应是夏秋茶。成交样是单一地区茶(如祁红),交货样不应是我地区的混合茶。

品质稳定:拼配茶叶只有长期稳定如一,才能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和厚爱,优质才能优价。

成本低廉:在保证拼配质量的同时,应不突破拼配目标成本,这样才有利于销售价的稳定。

技术管理:在拼配中的技术管理尤其要做到样品具有代表性,拼堆要充分拌匀,拼堆环境要保证场地清洁、防潮,预防非茶类夹杂物混入、异味侵入等。

茶叶包装分享什么是茶叶包装什么是袋泡茶?


茶叶极易吸附水份和异味,从而导致其品质下降,此外还有阳光、温度、氧气等因子对茶叶的品质影响也很大。基于这些因素,我们在设计茶叶包装的时候就要尽量做到防潮、防异味、防光、防氧化,以此保证茶叶在运输、销售、贮藏的过程中品质得到保证。好的茶叶包装,除了保护茶产品之外,还肩负着提升产品形象、体现品牌和企业文化、提高茶产品附加值的使命。

茶叶包装在材质、颜色、图案方面变化万千。据笔者观察,常见的有袋装(塑料、纸、薄膜)、罐装、纸盒装等;在颜色方面,笔者还发现绿茶包装大多以绿色为主调,红茶则以红色为主调,白茶以白色为主调,普洱茶以棕色系列为主调;在图案上,风格不一,有中国水墨画、也有简单的线条勾勒。不得不说,有的确实精美,让人看了就有想要购买的冲动,有的却普普通通,长了一张“大众脸”,很难得到顾客的青睐。

许多茶企业一般都有自己特制的包装,几乎每一款产品都不尽相同。世界上有许多产茶的国家,他们也有一些优秀的茶叶包装,改变了陈旧的包装形象,焕然一新,值得我们借鉴。

这是美国的平面设计公司pentagram(五角设计)为印度的一家茶叶品牌teabox设计的包装,他们想要改变传统茶叶包装陈旧的形象,于是使用了活泼明快的颜色,在盒子上印上了线条式的花纹,简单而时尚,更贴近年轻人。品牌的新logo是将“T”和“B”结合的图案,可以在彩色的背景上镂空出白色的图形,看似简单却非常独特。

同样,韩国有的茶叶包装也有令人心仪的充足理由,清新俏皮、简约时尚、色彩丰富。

当今,拥有精美包装最多的茶产品,当属袋泡茶了。袋泡茶饮用方便,是办公室白领最喜爱的茶饮品。它的包装从最初的三角形、方形转变长了如今常见的锥型,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转变,因为以前袋泡茶方形、三角形的包装都是扁的,而锥型是立体包装,这样的包装极大的增加了茶叶和水的接触面积,能让茶叶中的水浸出物溶解的更多,而且溶解得更快。有的还把传统的提线换成了其他的装饰物来代替。

肯尼亚将对咖啡、茶叶出口实行原产地标识政策


新华网内罗毕12月15日电(记者邰背平)咖啡和茶叶一直是肯尼亚重要出口产品,肯政府决定自2009年起,对这两类农产品出口实行原产地标识的品牌营销策略,以期能像法国红酒一样创出国际知名度。

据肯尼亚《民族日报》15日报道,肯尼亚政府已经聘请法国专家为顾问,对不同产区的咖啡和茶叶进行品质鉴定,选出优质产品并划定出产它们的地域范围。优质产区产出的咖啡或茶叶将以该地区的地名为商标,进行重点品牌推广。

报道引用法国驻肯尼亚使馆负责商务的外交官克里斯蒂安·赛拉德的话说,建立优质产品原产地标识体系需要花费数年时间,但这对提升肯尼亚农产品品牌档次非常有益。他说,如果某个区域出产的咖啡质量得到了认可,并进行了原产地标识认定,别人将难以仿冒,该品牌咖啡的档次和售价都将明显提高。 中国茶叶品牌网cyppw.com

赛拉德列举一些以原产地为商标的法国红酒为例说,这些地域性品牌经过长期的经营已创下相当高的知名度,积攒下其他竞争产品难以撼动的品牌价值。

肯尼亚政府目前已经着手组织研究人员,首先将对不同地区出产的咖啡或茶叶进行细致的质量和口味检测。对那些质量一流、口味独特的产品,将取样提交给政府的原产地标识认证部门。一旦通过认证,相关政府部门将为这些产区的农户发放特定的标签,以保障他们的产品不被仿冒。

什么是有机茶叶?


知道什么是有机茶叶吗?在有机食品流行的今天,茶叶也讲究“有机”了,这种无污染、纯天然的茶叶似乎更能满足大家对健康的需求。那么,到底什么是有机茶叶呢?对于有机茶叶你又了解多少?

什么是有机茶叶?

有机茶叶是一种按照有机农业的方法进行生产加工的茶,是无污染、纯天然的。在有机茶叶生产过程中,完全不施用任何人工合成的化肥、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化学食品添加剂等物质生产,并符合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LFOAM)标准,经有机(天然)食品颁证组织发给证书。

有机茶叶也是我国第一个颁证出口的有机食品。近年来,我国共有20多个茶叶生产单位获得有机茶颁证,建立有机茶基地近6000多亩,有机茶年生产量已达500余吨(绿茶为主,部分红茶、乌龙茶等)。

有机茶叶认证证书

为了迎合大众的需求,牟取暴利,市面上的“有机茶叶”质量参差不齐,大家要学会辨别真假。专家提醒,目前最直接的方法是要看防伪标志并刮开防伪涂层,且以电话查询真假。

另外,消费者在购买有机茶叶时,可向经销商索要验证绿色有机茶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机茶园转换证书》《有机茶原料生产证书》、《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有机茶加工证书》、《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机茶销售证书》、《有机茶标志准用证》共7个证书,如果这7个证书没有或不全,即可证明经销商销售的绿色有机茶是假的。

什么是茶叶发酵?


说起茶叶,大家常常说全发酵、半发酵、轻发酵,这跟我们常见的发酵食品酸奶、葡萄酒、食醋等,是同一个发酵吗?他们有什么样的不同?一起了解一下茶叶的发酵。

什么是发酵

通常所说的发酵,多是指生物体对于有机物的某种分解过程。发酵现象早已被人们所认识,但了解它的本质却是近200年来的事。微生物生理学严格定义的发酵:有机物被生物体氧化降解成氧化产物并释放能量的过程统称为生物氧化。

工业生产上定义的发酵——工业发酵:工业生产上笼统地把一切依靠微生物的生命活动而实现的工业生产均称为发酵,比如啤酒酿造、味精生产等。食品中的发酵:发酵食品是指人们利用有益微生物加工制造的一类食品,具有独特的风味,如酸奶、干酪、酒酿、泡菜、酱油、食醋、豆豉、黄酒、啤酒、葡萄酒等。

茶叶的发酵——生物氧化

人们常说,中国茶叶按照发酵程度的不同以及综合制法,分为六大茶类。但这里的发酵一词,在中国茶叶的惯用语境中,则与上述微生物发酵全然不同。在茶叶中,同一片绿叶是通过控制生物氧化而被加工成绿茶、红茶、乌龙茶等,这一过程也被错误地称作发酵。这一过程更像是一系列的酶促反应,也许更应该被称作生物氧化。茶叶的生物氧化是细胞壁破损后,存在于细胞壁中的氧化酶类促进儿茶素类进行的一系列的氧化过程。

在茶叶的细胞里,儿茶素类存在于细胞液中,而氧化酶主要则存在于细胞壁中,而非主要存在于微生物中,所以需要使细胞壁破损。这也自然解释了发酵茶需要揉捻的原因。根据多酚类物质氧化程度的不同,也就区分了全发酵、半发酵、轻发酵。在红茶中,多酚类氧化程度很高,则称之全发酵;乌龙茶中多酚类的氧化程度约一半左右,则被称为半发酵。

例如在红茶加工中,发酵目的是使叶子中所含儿茶素氧化。叶色由绿色转变成铜红色,生成红茶特有的颜色。茶叶液胞膜受损伤后,液泡内的多酚类、氨基酸等物质,逐步被氧化,同时由于儿茶素氧化,使叶子中一部分物质进行化学作用,生成红茶特有的色香味品质。

以上是中国茶叶常说的发酵基本含义。不过,由于中国茶叶种类繁多,加工工艺和制法丰富多彩,品质形成的界定各有不同,在有些茶叶的制作和品质形成过程中,除了上述的除自身酶促反应的生物氧化意义上的发酵外,有些环节也会有微生物也会参与。例如,普洱茶熟茶的渥堆发酵过程,除酶促作用外,也有微生物的参与。经分离研究,主要的微生物有黑曲霉、米曲霉、棒曲霉、灰绿曲霉、根霉、乳酸菌及酵母菌等。尽管如此,我们还是有必要区分清楚微生物参与的发酵和生物氧化意义上的发酵——否则,概念上的含混不清,容易导致大家对茶叶品质形成机理的误读。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标签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

2 引用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1343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3 术语

3.1 食品标签

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

3.2 预包装食品

预先包装于容器中,以备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

3.3 容器

将食品完全或部分包装,以作为交货单元的任何包装形式,也包括包装纸。

3.4 食品添加剂

为改善食品的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物质和天然物质。

3.5 配料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形式存在)于最终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水和食品添加剂。

3.6 保质期(最佳食用期)

指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保持食品质量(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食品完全适于销售,并符合标签上或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质量(品质);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食品仍然是可以食用的。

3.7 保存期(推荐的最终食用期)

指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食品可以食用的最终日期;超过此期限,产品质量(品质)可能发生变化,因此食品不再适于销售。

3.8 固形物

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中的固体部分,不包括可溶性固形物。

4 基本原则

4.1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

4.2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4.3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4.4 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通俗易懂、准确、科学。

5 必须标注内容

5.1 食品名称

5.1.1 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5.1.1.1 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

5.1.1.2 无上述规定的名称时,必须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俗名。

5.1.2 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必须同时使用5.1.1条中规定的任意一个名称。

5.1.3 为避免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和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附加或在食品名称后注明要应的词或短语。

5.2 配料表

5.2.1 除单一配料的食品外,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明配料表。

5.2.1.1 配料表的标题为“配料”或“配料表”。

5.2.1.2 各种配料必须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

5.2.1.3 如果某种配料本身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必须在配料表中标明复合配料的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列出原始配料。当复合配料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有规定名称,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则不必将原始配料标出,但其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标出。

5.2.2 各种配料必须按5.1条的规定使用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GB2760规定的产品名称或种类名称。

5.2.3 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时(指发酵产品,如酒、酱油、醋等),为了表明产品的本质属性,可用“原料”或“原料与配料”代替“配料”,并按5.2.1.2条的规定标注。

5.3 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5.3.1 必须标明容器中食品的净含量。按以下方式标明:

a.液态食品,用体积;

b.固态食品,用质量;

c.半固态食品,用质量或体积。

5.3.2 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明净含量外,还必须标明该食品的固形物含量,用质量或百分数表示。

5.3.3 同一容器中如果含有互相独立且品质相同、形态相近的几件食品时,在标明净含量的同时还必须标明食品的数量。

5.4 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必须标明食品制造、包装、分装或销售销售任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食品必须标明原产国名及总经销者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5.5 日期标志和贮藏掼

5.5.1 必须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

5.5.1.1 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

5.5.1.2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之一标明保质期或保存期:

a.“最好在……之前食用”,或“最好在……之前饮用”(用于保质期);

“……之前食用最佳”,或“……之前饮用最佳”(用于保质期);

“……之前食用”,或“……之前饮用”(用于保存期);

b.“保质期至……”;

“保存期至……”;

c.“保质期……个月”;

“保存期……个月”;

5.5.2 如果食品的保质期或保存期与贮藏条件有关,必须标明食品的贮藏方法。

5.6 质量(品质)等级

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食品,必须标明食品的质量等级。

5.7 产品标准号

必须标明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

5.8 特殊标注内容

5.8.1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必须在食品名称附近标明“辐照食品”。

5.8.2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必须在配料表中加以说明。

6 允许免除标注内容

6.1 当容器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cm2时,除香辛料和食品添加剂外,可免除5.2和5.5-5.7条的内容。

6.2 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明确规定保质期或保存期在18个月以上的食品,可以免除保质期和保存期。

6.3 进口食品可以免除原制造者的名称、地址和产品标准号。

7 推荐标注内容

7.1 批号

由食品的生产或分装单位自行确定方法,标明食品的生产(分装)批号。

7.2 食用方法

为保证食品的正确食用,可以在标签上标明容器的开启方法、食用方法、每日推荐摄入量、烹调再制方法等对消费者有帮助的说明。必要时可以在标签之外单独附加说明。

7.3 热量和营养素

可以按GB13432的规定,标明热量和营养素的含量。

8 基本要求

8.1 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

8.2 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必须保证消费者购买和食用时醒目、易于辨认和识读。

8.3 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必须清晰、简要、醒目。文字、符号、图形应直观、易懂,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

8.4 食品名称必须在标签的醒目位置。食品名称和净含量应排在同一视野内。

8.5 食品标签所用文字必须是规范的汉字。

8.5.1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但必须拼写正确,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8.5.2 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须与汉字有严密的对应关系,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8.6 食品标签所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如:

质量单位:g或克,kg或千克;

体积单位:mL/ml或者毫升,L或升。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起草工作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朋、裴山、李志强、李家瑞、陈瑶君、郝煜、李红兵。

本标准参照采用FAO/WHO食品法规委员会(CAC)CODEXSTAN 1-199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02-04批准 1995-0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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