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龙井“借刀杀虫”

发布时间 :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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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十六计里,“借刀杀人”的名声并不怎么好。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的专家们也学样“借刀杀虫”,却干了件大大的好事。“害虫要吃西湖龙井茶,我就请来益虫,让它们先把害虫吃掉。”茶叶研究所孙晓玲博士幽默地向记者说。

悬挂茶包茶博士“借刀杀虫”

茶叶研究所一块20亩的茶园里,50多个特制茶包用铁丝挂在半空,稀疏分布。“这是船型诱捕器,上面一个盖子,下面一个盘子,中间悬挂茶包,里装的是天敌引诱剂。寄生蜂、食蚜蝇、蜘蛛、瓢虫这些益虫闻到茶包的香味,就会飞到茶园安家了。”茶叶研究所的蔡晓明一语道破了“借刀杀虫”的天机。

借刀杀的是蚜虫、毛毛虫、菜青虫等这些害虫。它们有的喜欢吮吸茶树汁液,有的喜欢啃咬茶叶,被它们咬过的龙井茶枝、龙井茶叶失去了水分和养分,很容易变黄干枯,明年的西湖龙井就不够香啦。

通常对付害虫的办法,不外乎喷洒农药和人工捉虫,不过,茶叶研究所的蔡晓明和孙晓玲博士却用“船型诱捕器”请来了害虫克星。

“天敌引诱剂这个办法,其实研究人员们是向聪明的茶树学的。”蔡晓明说,茶树本身的气味会引来害虫,可是当茶树被“咬”,它会启动自身防御系统,生产一种“诱饵”物质,诱饵会发出吸引害虫天敌的气味。十几年来,科研人员不断努力,终于巧妙地从茶树中提取了这些“诱饵”,制作成“茶包”。

“这些年,试验一步一步深入,现在的试验成果对寄生蜂和食蚜蝇的吸引效果特别好。”蔡晓明乐呵呵地说,“益虫多了,龙井茶就能高枕无忧。”

“爱美”害虫命丧流行色

茶研所的“环保杀虫法”中,“粘粘纸”捕虫法尤其有趣——原来虫子也“爱美”,特别喜欢鲜亮的颜色,比如今年的流行色是芥末绿和柠檬黄。

每隔5米一块,茶园里立着16块贴着“粘粘纸”的木牌,木牌高约1.3米,“脑袋”刚好探出茶蓬。走近一看,每块木牌上最少黏着20多只黑色飞虫。

木牌分4种颜色,芥末绿、苹果绿、柠檬黄和橘黄,鲜亮鲜亮的,在整片绿色茶园里特别醒目——广翅蜡蝉偏爱亮丽的颜色。

广翅蜡蝉幼虫喜欢趴在茶叶茎杆部位吃“茶汁”,它喝饱了,茶叶的“血管”却被弄破了,是危害龙井茶的几大害虫之一。

去年6月~10月,科研组挑选了13种深浅不同的红、蓝、黄、绿色,每种颜色4块,制作了52块木牌,刷上粘虫胶,对比不同颜色对广翅蜡蝉的吸引效果。结果黄色和绿色木板每块每周能粘住近百只广翅蜡蝉,而红色和蓝色只能“抓住”零星几只。

“广翅蜡蝉挺‘臭美’,它最喜欢橘黄色,只要天气好,一块橘黄色牌子一周就能黏住100多只广翅蜡蝉。”

“等到实验成果确定以后,就可以到工厂里大批量制作这种粘虫纸,来对付广翅蜡蝉。这种生态防治病虫害的方法是最环保的。”孙晓玲说。(杨晓政周瑾郑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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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除了西湖龙井还有哪些茶?


”喜见幽人会,初开野客茶。日成东井叶,露采北山芽。“一杯清茶,两三好友,于青山旷野间,赏自然之景,畅谈古今之事。古都杭州山青水碧,气候适宜,自然也是名茶盛产之地,龙井茶很多人都知道,不过杭州除了西湖龙井还有哪些茶?今天小编就来介绍几种产自杭州的茶,跟小编一起走进杭州的茶历史。

西湖龙井

说到杭州的茶,马上想到了西湖龙井。西湖龙井属绿茶类,中国十大名茶之一。因产于中国杭州西湖的龙井村周围的群山中而得名。距今已有1200多年历史。龙井既是地名,又是泉名和茶名。西湖龙井茶有“四绝”:色绿、香郁、味甘、形美。清明节前采制的龙井茶称为“明前龙井”,其嫩芽初绽,形如莲心,因此称“莲心”谷雨前采制的龙井茶称为“雨前龙井”。

西湖龙井茶历史最早可追溯到中国唐代。茶圣陆羽所著的《茶经中》就有杭州天竺、灵隐二寺产茶的记载。西湖龙井茶之名始于宋朝,盛行于清朝。清乾隆皇帝游览杭州西湖时,对西湖龙井茶赞不绝口。还将狮峰山下胡公庙前的十八棵茶树封为“御茶”。西湖龙井从家常饮品到帝王将相的贡品,从中国走向世界,其深远的茶文化也将被更多人知道。

径山茶

径山茶又称为径山毛峰茶,简称径山茶。产地在杭州市余杭区天目山东北峰的径山,属绿茶类名茶。径山茶的外形紧细,色泽翠绿,泡出的茶水呈鲜明绿色,口感清醇回甘。有“中国名茶”“浙江十大名茶”“浙江省十大地理标志区域品牌”等称号。径山茶成名于在唐宋时期。现在很多日本茶叶的茶种就是当时日本僧人南浦昭明禅师在径山寺研究佛学,归国后带回去的。

据记载,径山寺与径山茶在唐代闻名以后,茶圣陆羽慕名而来,隐居在此地。种茶、制茶、研茶,写成了传世名著——《茶经》。宋代径山寺的“径山茶宴”,流传到了东瀛,逐渐演变发展为今天的日本茶道。现在径山被打造成风景旅游度假区。径山茶、茶圣陆羽、中国茶圣节,已成为了径山禅茶文化的重要元素。

天目青顶

天目青顶,又称天目云雾茶。产于临安市东天目山。这里古木参天,山峰灵秀,终年云雾笼罩,自然条件及其适合茶叶的生长。天目青顶的茶叶,叶质肥厚,毫毛显露,色泽深绿,滋味鲜醇爽口,清香持久,汤色清澈明净,是茶中佳品。

天目山茶在唐代已很有名,经久不衰,据载,明代时天目山茶已经成为贡品,天目青顶茶作为有机茶远销海外,在欧洲茶叶市场有较高知名度。

鸠坑毛尖茶

鸠坑毛尖茶,产于浙江省淳安县鸠坑源。坑源县在隋朝名为新安县,属睦州管辖。因此鸠坑毛尖茶也称睦州鸠坑茶。鸠坑茶分三级,清明前采制的茶称为“毛尖“,品质最好。谷雨前采制的茶称”雨前“,谷雨后称为”炒青“。鸠坑毛尖茶在历史上为贡茶,文献上有“鸠坑岭产茶,以其水蒸之,色香味具臻妙境”的记载。

此茶不仅是做绿茶的原料,也是窨制花茶的上等原料,制好的"鸠坑茉莉毛尖"、"茉莉雨前"均为茶中珍品。鸠坑毛尖茶加工工艺分为杀青、揉捻、烘二青、整形做条、提毫、焙干六道工序。成茶挺直成条,色泽绿翠,芽毫披露,外形紧细,滋味醇厚、鲜爽,茶汤嫩绿明亮,叶底还有嫩黄色,散出的茶香中有水果的香味。喝不惯浓茶的人可以选择这款带着水果味茶。

茶在中国人的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饮品,茶文化更是源远流长。文人墨客也喜欢以茶会友,品茗论道。在如今浮躁的现代社会,品茶倒更像是一种修身养性,精心安神的良药。

杭州西湖龙井茶产地分布及介绍


龙井茶产地浙江省内这几年大力推广龙井茶得到了广泛的种植,现在统一分为西湖龙井、钱塘龙井和越州龙井,以西湖龙井品质最佳。龙井村所在的狮峰山峰峦起伏,云雾缭绕,雨露充沛,适合茶叶的生长,据介绍海拔高度越高的地区茶叶的质量越好。龙井如是一个地名,则按TRIPS协议,应作为一种工业产权受到保护,即只有原产地生产的商品茶才能采用这一冠名;反之如是一个茶名,则如毛尖、毛峰茶一样,可以通用,不受地域限制。于是便有了“龙井”该是地名还是茶名之争。因此简单的龙井茶字面只代表茶叶的原产地域名称,与茶叶上乘的品质之间没有直接的关联。龙井茶产地是哪里的介绍已经很明白了,而要喝到好茶还是从茶叶加工到口感到价格等多方面去考量。

龙井茶产地以“色绿、香郁、味醇、形美”而著称于世,龙井茶叶属于绿茶,具备绿茶的功效与作用而颇受消费者的欢迎,售价自然高于一般的茶叶。此外,由于受气候等原因的影响,每年清明和谷雨之后,龙井才会逐渐进入盛产期。因此清明之前的龙井,由于奇货可居,价格更是高得烫手。一些茶贩子瞄准时间差,从气温较高、茶叶开采期较早的地区大量收购茶青,再制成假冒龙井,以牟取暴利。

"天下名茶数龙井,龙井上品在狮峰。”狮峰龙井之所以驰名,除了龙井茶的功效与作用,还要感谢乾隆爷。传说当年乾隆皇帝下江南时,来到杭州龙井狮峰山下,学着茶女采茶。刚采了一把,忽然太监来报:"太后有病,请皇上急速回京。”乾隆皇帝赶回京城,也带回了一把已经干了的杭州狮峰山的茶叶,散发着浓郁的香气。太后想尝尝这茶叶的味道,泡上喝了一口,双眼顿时舒适多了,喝完了茶,红肿消了,胃不胀了。太后高兴地说:"杭州龙井的茶叶,真是灵丹妙药,如同神仙一般。”乾隆皇帝立即传令下去,将杭州龙井狮峰山下胡公庙前那十八棵茶树封为御茶,每年采摘新茶,专门进贡太后。

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稳定西湖龙井茶基地面积,加强西湖龙井茶基地的保护和管理,保障西湖龙井茶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西湖龙井茶基地,是指杭州市西湖区东起虎跑、茅家埠,西至杨府庙、龙门坎、何家村,南起社井、浮山,北至老东岳、金鱼井的范围内,由市人民政府划定予以保护的茶地。

第三条 杭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西湖区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西湖龙井茶基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市农业、土地、园林、规划、林业、市容环卫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配合西湖区人民政府做好西湖龙井茶基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西湖龙井茶基地实行长期保护。其规划应与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西湖区村镇建设规划相衔接。

第五条 西湖龙井茶基地实行分级保护。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西湖区西湖乡行政区域(东至南山村,西至灵隐、梅家坞,南至梵村村,北至新玉泉)内的龙井茶基地,为西湖龙井茶基地的一级保护区;

(二)其余龙井茶基地为西湖龙井茶基地的二级保护区;

第六条 在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范围内建立西湖龙井茶后备基地,用于弥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征用龙井茶基地而造成的面积减少。

第七条 西湖龙井茶基地和西湖龙井茶后备基地的具体范围,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划定,发布公告,并由西湖区人民政府制定保护规划,绘制图纸,登记造册,统一设立保护标志。西湖龙井茶基地和后备基地的变更情况,应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擅自移动保护标志。

第八条 西湖龙井茶基地一经划定,必须加以保护。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西湖龙井茶基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地确实无法避让需要征用外,一律不得占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西湖龙井茶基地,除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征用外,不得占用。征用西湖龙井茶基地的,必须先补后征,在西湖龙井茶后备基地中按相应等级予以补足。

第九条 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征用西湖龙井茶基地的,必须在规划定点前征求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西湖区人民政府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第十条 征用西湖龙井茶基地和西湖龙井茶后备基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用地单位除按规定缴纳征地等费用外,必须再缴纳每亩不少于30000元的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费,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费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取,全额上交市财政,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用于西湖龙井茶基地的保护和建设。

第十一条 禁止非法侵占或损坏西湖龙井茶基地的基础设施。依法批准在龙井茶基地或周围施工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西湖龙井茶基地基础设施整体功能的正常发挥。因施工损坏其正常功能发挥的,建设单位必须限期修复。

第十二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西湖龙井茶基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西湖龙井茶基地改种其他作物或挖塘养殖,禁止在西湖龙井茶基地建坟、采矿、挖沙、取土等行为。

第十三条 禁止向西湖龙井茶基地和西湖龙井茶后备基地倾倒、堆放和处置废弃物。

禁止在西湖龙井茶基地和西湖龙井茶后备基地附近建设有污染环境、损害西湖龙井茶生产的项目。已经建设的有污染的项目,应采取措施限期治理;无法治理的,必须予以搬迁。

第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扶持西湖龙井茶基地建设,市、区财政预算中的农业发展基金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西湖龙井茶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西湖龙井茶基地的生产能力和龙井茶品质。

第十五条 不得在西湖龙井茶基地和西湖龙井茶后备基地内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 在西湖龙井茶基地和西湖龙井茶后备基地使用肥料和作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西湖龙井茶基地地力、施肥效应和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地力变化状况报告和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的报告。

第十六条 建立西湖龙井茶基地和西湖龙井茶后备基地建设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农业、土地、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西湖区人民政府,定期对西湖龙井茶基地建设保护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和拒绝。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经批准、骗取批准或超过批准用地数量,非法占用西湖龙井茶基地的; (二)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西湖龙井茶基地的; (三)非法批准征用、使用西湖龙井茶基地的。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移动、破坏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标志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征用西湖龙井茶基地满1年未使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同类基地年产值的3倍标准收取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同级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西湖龙井茶基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种植。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坏西湖龙井茶基地的基础设施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被毁坏西湖龙井茶基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西湖龙井茶基地和西湖龙井茶后备基地内倾倒、堆放和处置废弃物的,由环境保护或市容环卫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对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没收其所使用的农药或其他化学物品,监督销毁受污染的茶叶制成品,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制定《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的说明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1年4月18日经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现在,我受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就制定本《条例》 的有关问题作一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西湖龙井茶始于宋、闻于元、扬于明、盛于清,至今有一千多年的历史,是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也是现今我国众多名茶中影响最大、声誉最佳的名品,位居全国十大名茶之首。我市西湖区是龙井茶的发源地,也是国家礼品茶基地。近几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旅游和社会经济事业的发展,开发征用及人为破坏茶园的现象日益加剧,西湖龙井茶基地呈逐年递减趋势。近二十年间,仅西湖乡就减少茶地1600多亩,现只剩2500多亩,留下镇原有茶地4300亩,现剩下不足一半,已严重影响西湖龙井茶的产量。与此同时,市场对龙井茶的需求 日益增大,一些外地茶商也乘机打着“龙井”的品牌推销自己的产品,西湖龙井茶声誉严重受损。为此,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议案与提案,要求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对西湖龙井茶基地的保护。因此,为加强西湖龙井茶基地的保护和管理,稳定西湖龙井茶基地面积,保障西湖龙井茶生产,制定一部有关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

二、制定《条例》的经过和依据根据实际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列入了2000年的立法计划。去年上半年,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赴西湖区,对西湖龙井茶园的保护和发展进行调查 研究,并着手起草《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经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后,于去年下半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去年12月26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会后,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市人大会法制委员会会同市人大财政委员会在实地踏看的基础上,先后召集了有市农业、土地、园林、林业、规划、技术监督、财政等部门和西湖区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单位的负责人,西湖龙井茶产地所在的五个乡镇分管农业的乡镇长、人大主席、市人大代表等参加的三个座谈会,征求对《条例》草案的意见。此外 ,还征求了市人大立法咨询委员会和省法制委员会的意见。《条例》草案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于2001年4月18日,提交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再次审议后通过。制定《条例》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三、对《条例》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条例》共二十六条,现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西湖龙井茶基地的保护范围龙井茶的生产,离不开特定的山水、气候条件,也离不开其独特的采制工艺及历史文化内涵。除此之外,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龙井”茶。正宗龙井茶的原产地只能限在西湖区的西湖乡及龙坞、留下等周边乡镇的一定范围内,共约168平方公里。因此,《条例》第二条规定,西湖龙井茶基地是指杭州市西湖区东起虎跑、茅家埠,西至杨府庙、龙门坎、何家村,南起社井、浮山,北至老东岳、金鱼井的范围内,由市人民政府划定予以保护的茶地。

(二)关于职责分工由于西湖龙井茶生产地域范围均在西湖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因此,其保护和管理职责主要由西湖区人民政府负责。但考虑到西湖龙井茶基地分布在西湖群山之中,与西湖风景名 胜区、之江旅游度假区交叉,涉及多个市级职能部门,尤其是园林、规划等部门,光靠西湖区政府来管理是不够的,也有一定的难度,必须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发挥市级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各司其职,协调工作,才能做好这项工作。因此,《条例》在第三条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西湖区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西湖龙井茶基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市农业、土地、园林、规划、林业、市容环卫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配合西湖区人民政府做好西湖龙井茶基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三)关于保护措施为切实保护西湖龙井茶基地,对西湖龙井茶基地的数量和质量应并重保护。《条例》根据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对西湖龙井茶基地规定了以下保护措施:

一是编制西湖龙井茶基地的保护规划,并建立西湖龙井茶后备基地,用于弥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征用西湖龙井茶基地而造成的面积减少。

二是将西湖龙井茶基地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并规定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西湖龙井茶保护基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地确实无法避让需要征用外,一律不得占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西湖龙井 茶基地,除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征用外,一律不得占用。

三是坚持谁征谁补、先征后补的原则,同时规定必须在西湖龙井茶后备基地中按相应等级予以补足。

四是设立备案制度,规定西湖龙井茶基地和后备基地的变更情况,应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五是用经济手段限制、调整征地行为,规定征用西湖龙井茶基地和西湖龙井茶后备基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用地单位除按规定缴纳征地等费用外,必须再交纳一定数量的基地保护费;保护费收取后,专款用于西湖龙井茶基地的保护和建设。

六是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扶持西湖龙井茶基地建 设,从农业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西湖龙井茶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西湖龙井茶基地的生产能力和龙井茶品质。

七是建立西湖龙井茶基地地力、施肥效应和环境污染监测评价制度,提高西湖龙井茶的质量。

(四)关于法律责任为使各项保护、管理措施落到实处,《条例》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了违反本条例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这是实际工作中所必需的。以上说明和《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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