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龙井茶的特征

发布时间 : 202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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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龙井茶特征。

西湖龙井茶,因产于中国杭州西湖的龙井茶区而得名。中国十大名茶之一。欲把西湖比西子,从来佳茗似佳人。龙井既是地名,又是泉名和茶名。茶有“四绝”:色绿、香郁、味甘、形美。特级西湖龙井茶扁平光滑挺直,色泽嫩绿光润,香气鲜嫩清高,滋味鲜爽甘醇,叶底细嫩呈朵。清明节前采制的龙井茶简称明前龙井,美称女儿红,“院外风荷西子笑,明前龙井女儿红。”这优美的句子如诗如画,堪称西湖龙井茶的绝妙写真。集名山、名寺、名湖、名泉和名茶于一体,泡一杯龙井茶,喝出的却是世所罕见的独特而骄人的龙井茶文化。

一、龙井茶的级别标准以往,西湖龙井茶分为特级和一级至十级共11个级,其中特级又分为特一、特二和特三,其余每个级再分为5个等,每个级的“级中”设置级别标准样。随后稍作简化,改为特级和一至八级,共分43个等。到1995年,进一步简化了西湖龙井茶的级别,只设特级(分为特二和特三)和一级至四级。

二、龙井茶的品质特点春茶中的特级西湖龙井、浙江龙井外形扁平光滑,苗锋尖削,芽长于叶,色泽嫩绿,体表无茸毛;汤色嫩绿(黄)明亮;清香或嫩栗香,但有部分茶带高火香;滋味清爽或浓醇;叶底嫩绿,尚完整。其余各级龙井茶随着级别的下降,外形色泽由嫩绿→青绿→墨绿,茶身由小到大,茶条由光滑至粗糙;香味由嫩爽转向浓粗,四级茶开始有粗味;叶底由嫩芽转向对夹叶,色泽由嫩黄→青绿→黄褐。

夏秋龙井茶,色泽暗绿或深绿,茶身较大,体表无茸毛,汤色黄亮,有清香但较粗糙,滋味浓略涩,叶底黄亮,总体品质比同级春茶差得多。机制龙井茶,现在有全用多功能机炒制的,也有用机器和手工辅助相结合炒制的。机制龙井茶外形大多呈棍棒状的扁形,欠完整,色泽暗绿,在同等条件下总体品质比手工炒制的差。

春茶中的特级西湖龙井、浙江龙井外形扁平光滑,苗锋尖削,芽长于叶,色泽嫩绿,体表无茸毛;汤色嫩绿(黄)明亮;清香或嫩栗香,但有部分茶带高火香;滋味清爽或浓醇;叶底嫩绿,尚完整。其余各级龙井茶随着级别的下降,外形色泽由嫩绿→青绿→墨绿,茶身由小到大,茶条由光滑至粗糙;香味由嫩爽转向浓粗,四级茶开始有粗味;叶底由嫩芽转向对夹叶,色泽由嫩黄→青绿→黄褐。

夏秋龙井茶,色泽暗绿或深绿,茶身较大,体表无茸毛,汤色黄亮,有清香但较粗糙,滋味浓略涩,叶底黄亮,总体品质比同级春茶差得多。

机制龙井茶,现在有全用多功能机炒制的,也有用机器和手工辅助相结合炒制的。机制龙井茶外形大多呈棍棒状的扁形,欠完整,色泽暗绿,在同等条件下总体品质比手工炒制的差。

西湖龙井,居中国名茶之冠。产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周围的群山之中。多少年来,杭州不仅以美丽的西湖闻名于世界,也以西湖龙井茶誉满全球。相传,乾隆皇帝巡视杭州时,曾在龙井茶区的天竺作诗一首,诗名为《观采茶作歌》。

西湖龙井茶向以“狮(峰)、龙(井)、云(栖)、虎(跑)、梅(家坞)”排列品第,以西湖龙井茶为最。龙井茶外形挺直削尖、扁平俊秀、光滑匀齐、色泽绿中显黄。冲泡后,香气清高持久,香馥若兰;汤色杏绿,清澈明亮,叶底嫩绿,匀齐成朵,芽芽直立,栩栩如生。品饮茶汤,沁人心脾,齿间流芳,回味无穷。西湖龙井“龙井”一词,既是茶名,又是茶树种名,还是村名、井名和寺名,可谓“五龙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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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西湖龙井茶区的那些茶风茶俗!


中国的茶文化源远流长,距今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了。在这几千年的历史文化中,在我国各地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茶文化。龙井茶作为中国的一种著名茶叶品种,其发展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了。

龙井茶区的茶农在饮茶过程中,世代相沿,形成了许多与其他地区不同的饮茶的乡风和民俗。这种民俗,尽管在形成过程中,在各个时期会有不同的表现,但往往世代承传,影响深远,在民间形成了深厚的社会生活根底。下面小编选择一些在西湖龙井茶区有代表性的饮茶风俗,以飨读者。

一、客来让座,泡茶迎宾

在杭州西湖龙井茶乡,龙井茶是家家有备,无论财富多少,饮龙井茶的习惯是人人都有的。

所以在西湖茶区有句俗语,叫“人生在世,一日三餐茶饭不可省。”品龙井茶,用龙井茶待客,成了龙井茶乡生活的一个重要内容。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倘有客人进门,不管你是熟人,还是陌生人,只要一进人家门,主人让客进门坐下的第一件事,就是请你品尝龙井茶。

这时,主人还会不厌其烦地向你介绍龙井茶的品质特点,谈及乾隆皇帝与龙井茶的故事,以及主人给你品饮的这杯龙井茶出自何地、产于何时?如果言语投机,主人还会取出不同产地、不同采制期的龙井茶,让你作比较。按当地的习惯,主人不留客请吃饭是可以的,但有客进门,不给客人送上一杯龙井茶,则认为是有失礼仪。

二、斟茶续茶,捂碗谢茶

在龙井茶区,凡家中有客进门,无须客人问话,主人总会冲上一杯热气腾腾的龙井茶,面带笑容,恭敬地送到客人手里。至于客人饮与不饮,无关紧要,其实,这是一种礼节,一种表示欢迎的意思。按当地人的习惯,当客人饮茶时,茶在杯中仅留下三分之一时,就得续水。

此时,客人若不想再饮,或已经饮得差不多了,或不再饮茶想起身告辞时,客人总会欠一下身子,再平摊右手掌,手心向下,手背朝上,轻轻移动手臂,用手掌在茶杯(碗)之上捂一下。

它的本意是:谢谢你,请不必再续水了!主人见此情景,已经意会,停止续水。用这种方式,既有示意,又有感意,有时甚至比用语言去挑明,显得更富有人情味。

茶文化是中国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龙井茶作为十大名茶之首,有着自己独特的饮茶风俗。对于想要真正体验这种茶文化的朋友,可以选择一个时间段去当地了解一下。以上内容由小编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稳定西湖龙井茶基地面积,加强西湖龙井茶基地的保护和管理,保障西湖龙井茶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西湖龙井茶基地,是指杭州市西湖区东起虎跑、茅家埠,西至杨府庙、龙门坎、何家村,南起社井、浮山,北至老东岳、金鱼井的范围内,由市人民政府划定予以保护的茶地。

第三条 杭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西湖区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西湖龙井茶基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市农业、土地、园林、规划、林业、市容环卫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配合西湖区人民政府做好西湖龙井茶基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西湖龙井茶基地实行长期保护。其规划应与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西湖区村镇建设规划相衔接。

第五条 西湖龙井茶基地实行分级保护。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西湖区西湖乡行政区域(东至南山村,西至灵隐、梅家坞,南至梵村村,北至新玉泉)内的龙井茶基地,为西湖龙井茶基地的一级保护区;

(二)其余龙井茶基地为西湖龙井茶基地的二级保护区;

第六条 在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范围内建立西湖龙井茶后备基地,用于弥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征用龙井茶基地而造成的面积减少。

第七条 西湖龙井茶基地和西湖龙井茶后备基地的具体范围,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划定,发布公告,并由西湖区人民政府制定保护规划,绘制图纸,登记造册,统一设立保护标志。西湖龙井茶基地和后备基地的变更情况,应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擅自移动保护标志。

第八条 西湖龙井茶基地一经划定,必须加以保护。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西湖龙井茶基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地确实无法避让需要征用外,一律不得占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西湖龙井茶基地,除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征用外,不得占用。征用西湖龙井茶基地的,必须先补后征,在西湖龙井茶后备基地中按相应等级予以补足。

第九条 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征用西湖龙井茶基地的,必须在规划定点前征求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西湖区人民政府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第十条 征用西湖龙井茶基地和西湖龙井茶后备基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用地单位除按规定缴纳征地等费用外,必须再缴纳每亩不少于30000元的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费,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费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取,全额上交市财政,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用于西湖龙井茶基地的保护和建设。

第十一条 禁止非法侵占或损坏西湖龙井茶基地的基础设施。依法批准在龙井茶基地或周围施工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西湖龙井茶基地基础设施整体功能的正常发挥。因施工损坏其正常功能发挥的,建设单位必须限期修复。

第十二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西湖龙井茶基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西湖龙井茶基地改种其他作物或挖塘养殖,禁止在西湖龙井茶基地建坟、采矿、挖沙、取土等行为。

第十三条 禁止向西湖龙井茶基地和西湖龙井茶后备基地倾倒、堆放和处置废弃物。

禁止在西湖龙井茶基地和西湖龙井茶后备基地附近建设有污染环境、损害西湖龙井茶生产的项目。已经建设的有污染的项目,应采取措施限期治理;无法治理的,必须予以搬迁。

第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扶持西湖龙井茶基地建设,市、区财政预算中的农业发展基金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西湖龙井茶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西湖龙井茶基地的生产能力和龙井茶品质。

第十五条 不得在西湖龙井茶基地和西湖龙井茶后备基地内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 在西湖龙井茶基地和西湖龙井茶后备基地使用肥料和作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西湖龙井茶基地地力、施肥效应和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地力变化状况报告和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的报告。

第十六条 建立西湖龙井茶基地和西湖龙井茶后备基地建设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农业、土地、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西湖区人民政府,定期对西湖龙井茶基地建设保护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和拒绝。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经批准、骗取批准或超过批准用地数量,非法占用西湖龙井茶基地的; (二)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西湖龙井茶基地的; (三)非法批准征用、使用西湖龙井茶基地的。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移动、破坏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标志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征用西湖龙井茶基地满1年未使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同类基地年产值的3倍标准收取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同级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西湖龙井茶基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种植。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坏西湖龙井茶基地的基础设施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被毁坏西湖龙井茶基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西湖龙井茶基地和西湖龙井茶后备基地内倾倒、堆放和处置废弃物的,由环境保护或市容环卫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对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没收其所使用的农药或其他化学物品,监督销毁受污染的茶叶制成品,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制定《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的说明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1年4月18日经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现在,我受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就制定本《条例》 的有关问题作一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西湖龙井茶始于宋、闻于元、扬于明、盛于清,至今有一千多年的历史,是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也是现今我国众多名茶中影响最大、声誉最佳的名品,位居全国十大名茶之首。我市西湖区是龙井茶的发源地,也是国家礼品茶基地。近几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旅游和社会经济事业的发展,开发征用及人为破坏茶园的现象日益加剧,西湖龙井茶基地呈逐年递减趋势。近二十年间,仅西湖乡就减少茶地1600多亩,现只剩2500多亩,留下镇原有茶地4300亩,现剩下不足一半,已严重影响西湖龙井茶的产量。与此同时,市场对龙井茶的需求 日益增大,一些外地茶商也乘机打着“龙井”的品牌推销自己的产品,西湖龙井茶声誉严重受损。为此,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议案与提案,要求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对西湖龙井茶基地的保护。因此,为加强西湖龙井茶基地的保护和管理,稳定西湖龙井茶基地面积,保障西湖龙井茶生产,制定一部有关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

二、制定《条例》的经过和依据根据实际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列入了2000年的立法计划。去年上半年,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赴西湖区,对西湖龙井茶园的保护和发展进行调查 研究,并着手起草《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经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后,于去年下半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去年12月26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会后,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市人大会法制委员会会同市人大财政委员会在实地踏看的基础上,先后召集了有市农业、土地、园林、林业、规划、技术监督、财政等部门和西湖区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单位的负责人,西湖龙井茶产地所在的五个乡镇分管农业的乡镇长、人大主席、市人大代表等参加的三个座谈会,征求对《条例》草案的意见。此外 ,还征求了市人大立法咨询委员会和省法制委员会的意见。《条例》草案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于2001年4月18日,提交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再次审议后通过。制定《条例》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三、对《条例》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条例》共二十六条,现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西湖龙井茶基地的保护范围龙井茶的生产,离不开特定的山水、气候条件,也离不开其独特的采制工艺及历史文化内涵。除此之外,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龙井”茶。正宗龙井茶的原产地只能限在西湖区的西湖乡及龙坞、留下等周边乡镇的一定范围内,共约168平方公里。因此,《条例》第二条规定,西湖龙井茶基地是指杭州市西湖区东起虎跑、茅家埠,西至杨府庙、龙门坎、何家村,南起社井、浮山,北至老东岳、金鱼井的范围内,由市人民政府划定予以保护的茶地。

(二)关于职责分工由于西湖龙井茶生产地域范围均在西湖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因此,其保护和管理职责主要由西湖区人民政府负责。但考虑到西湖龙井茶基地分布在西湖群山之中,与西湖风景名 胜区、之江旅游度假区交叉,涉及多个市级职能部门,尤其是园林、规划等部门,光靠西湖区政府来管理是不够的,也有一定的难度,必须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发挥市级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各司其职,协调工作,才能做好这项工作。因此,《条例》在第三条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西湖区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西湖龙井茶基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市农业、土地、园林、规划、林业、市容环卫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配合西湖区人民政府做好西湖龙井茶基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三)关于保护措施为切实保护西湖龙井茶基地,对西湖龙井茶基地的数量和质量应并重保护。《条例》根据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对西湖龙井茶基地规定了以下保护措施:

一是编制西湖龙井茶基地的保护规划,并建立西湖龙井茶后备基地,用于弥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征用西湖龙井茶基地而造成的面积减少。

二是将西湖龙井茶基地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并规定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西湖龙井茶保护基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地确实无法避让需要征用外,一律不得占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西湖龙井 茶基地,除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征用外,一律不得占用。

三是坚持谁征谁补、先征后补的原则,同时规定必须在西湖龙井茶后备基地中按相应等级予以补足。

四是设立备案制度,规定西湖龙井茶基地和后备基地的变更情况,应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五是用经济手段限制、调整征地行为,规定征用西湖龙井茶基地和西湖龙井茶后备基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用地单位除按规定缴纳征地等费用外,必须再交纳一定数量的基地保护费;保护费收取后,专款用于西湖龙井茶基地的保护和建设。

六是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扶持西湖龙井茶基地建 设,从农业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西湖龙井茶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西湖龙井茶基地的生产能力和龙井茶品质。

七是建立西湖龙井茶基地地力、施肥效应和环境污染监测评价制度,提高西湖龙井茶的质量。

(四)关于法律责任为使各项保护、管理措施落到实处,《条例》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了违反本条例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这是实际工作中所必需的。以上说明和《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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