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茶叶检验亟须新标准

发布时间 : 2020-12-28
茶叶检验标准 红茶检验标准 茶叶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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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7月1日欧盟实行了新的农药残留和大肠杆菌等卫生新标准,我国目前的检验标准已不适应需要。中国国际茶文化演讲会副会长于观亭指出:“在这次欧盟新标准之前,我国定的标准就比国际上松。如茶叶的含水量,国际上是5.99%,我国是7.5%,甚至超过8%。这样,在保鲜、香气、浓度等方面都会差很多。”另外,我国对茶叶质量的标准也始终与国际上不同。于观亭副会长说,我国非常重视茶叶的外形,即感观标准,打分曾占50%,现在占40%。而国外由于近代科学发达,现化检测标准严格细致,对食品的外形倒并不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我国茶叶的出口。

由于我国目前的茶叶检验标准与国外绝大多数茶叶消费国的标准相比,存在很大区别,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茶叶的出口,亟须制定新的标准。

国家内贸局饮料茶叶检验中心副主任、北京市茶叶质量监督检验站副站长诸思燕女士指出,我国茶叶现行检验标准是80年代初制定的,主要包括茶叶感观标准和理化标准。由于标准“过老”,在茶叶种植、加工等领域新出现的问题在“标准”中得不到体现。如在农药残留方面,我国标准还只有“六六六”、“滴滴涕”两项,这两种农药目前基本不用,新的农药却无相应的检测项目。但国外对农残检测要求越来越严,特别是欧盟从2000年7月1日起实行新标准,不仅增加了农残检测项目,而且农残含量指标也“严”了不少。

据了解,茶叶检测新标准的制定之所以得到有关专家如此密切的关注,是由于今年以来我国茶叶出口出现了受阻等一系列事件。在2000年7月1日,欧盟宣布提高茶叶的农残检测标准并增加检测项目之前,欧盟各国就已经严格了从中国进口茶叶的检测标准。据报道,2000年1—7月,广州茶叶进出口公司对欧盟的茶叶出口同比下降了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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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颁布茶叶检测新标准


海湾合作委员会计量局日前公布了对海合会成员国进口的红茶、绿茶和速溶茶实施新的检测标准。新制定的检测标准包括对茶叶的技术要求、卫生状况和所含物成份等三个方面的规定,也对包装和储藏细节作了更为细致和说明。

新制定的检测标准包括对进口茶叶的技术要求、卫生状况和所含化学物质成分等三方面的规定,也对包装和储藏的细节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说明。技术要求方面规定,茶叶中不准混杂有异物、异味,茶叶品质必须符合计量局相关要求;卫生条件方面继续按照计量局以往的第21号标准实施检验。所含化学物质成分方面的新标准规定,凡进口茶叶的最小计量单位每袋茶叶中所含碱性物质的含量不超过8%,其中可溶性碱的含量不许超过全部含碱量的45%;每袋茶叶的湿度不许超过8.5%;每袋茶叶中咖啡因的含量不许超过8.5%;每袋茶叶中可溶性植物纤维含量不超过16.5%。

新标准强调,进口茶叶的包装必须密封、防潮,保持干燥,包装表面不许有污迹;茶叶的储藏必须保证远离挥发性物质源,以免茶叶品质受到感染;袋茶的包装必须是洁净的强化纸所制,并须在袋茶表面注明茶叶的类型,红茶、绿茶或速溶茶。

海合会成员国包括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科威特、阿曼、巴林和卡塔尔六个国家。

宁德市出台茶叶新标准


为提高宁德市茶叶行业的总体质量水平,规范茶叶行业质量管理,促进我市主导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日前,宁德市在国家有关标准的基础上,修改制定了一些技术指标。

这些指标均是采用本地天然茶叶经过反复检测检验,并经专家论证后得出的。例如,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在茶叶中人为添加滑石粉、石膏粉等非茶夹杂物,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为防止此类行为,本标准特意增加氧化钙、氧化镁(滑石粉、石膏粉)含量指标限制。由于茶叶自身中也含有一定量的氧化钙、氧化镁物质,此指标是分别对不同季节、不同种植环境中生产的茶青进行实验分析检测,排除了人为添加可能的情况,得出的正常综合指标。新标准规定,绿茶中,氧化钙%(m/m)≤0.6,氧化镁%(m/m)≤0.5;珠茶叶,氧化钙%sm/m)≤0.6,氧化镁%(m/m)≤0.5。新标准的制定,对国家标准中未涉及的一些内容进行了补充,并尽量注意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主要是应对今后市场发展趋势的要求,如三氯杀螨醇、氰戊菌脂等。新标准规定,绿茶中,三氯杀螨醇mg/kg≤0.1,氰戊菌脂mg/kg≤0.1,珠茶中,三氯杀螨醇mg/kg≤0.1,氰戊菌脂mg/kg≤0.1。

我国茶叶标准综述


我国现行有关茶叶标准内容包括产品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和包装、贮运标识、标准。其中有国际标准,出口商品茶标准、国内商品茶标准。国内商品茶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大类。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又有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之分。

商品茶现行的国际标准有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两类。例如ISO6079-90《固态速溶茶规格》、ISO1839-80《茶 取样》。国家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并可按规定使用采标标志和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我国出口商品茶的有关标准为外贸行业标准。例如由国家外贸部进出口商检局批准发布的ZBX50012-86《出口茶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WMB48(1)-81《茶叶品质规格》。

国内市场商品茶现行标准:

第一类是国家标准。其中国家强制性标准包括卫生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包装标识标准。卫生标准例如GB9679-88《茶叶卫生标准》(见附录三)、GB8321.1-3、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二)、(三)。检验方法标准如GB8313-87《茶多酚测定》;包装标识标准即GB7718-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见附录二)。国家推荐性标准如GB/T14456-93《绿茶》、GB/T10157-93《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第二类是行业标准。现行的行业标准,都是推荐性标准,例如SB/T10167-93《祁门红茶》。

第三类是地方标准。例如浙标DB33/159-92《眉茶》、DB33/160-92《珠茶》、DB33/161-91《茉莉花茶》、DB33/162-92《西湖龙井茶》,闽标FDBT/NY32.18《乌龙茶成品茶》、FDBT/GH1549.19-88《茉莉花茶》,皖标D/GX06-87《黄山毛峰》,预标DB/41000×55001《河南毛尖》等。

第四类是企业标准。国家规定企业生产的茶叶品种在没有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或者只有推荐性标准的情况下,企业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制订产品执行的企业标准。例如福建宁德茶厂生产的“天山”牌银毫的企业标准为Q/35NDC.001-92《银毫》,福州市胪 花茶厂生产的茉莉花茶的企业标准Q/35LHC.001-95《茉莉花茶》,福州市下洋南香茶厂生产的茉莉花茶的企业标准为Q/35NXC.001-95《茉莉花茶》。

另外和茶叶关系较密切的标准还有国家强制性标准GB13432-9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GB11680-89《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13107-91《植物性食品中稀土限量卫生标准》、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适用于所有茶叶生产企业。地方标准适用于各省、市、自治区本地主内的企业使用。企业标准只适用于制订发布单位,别的企业不得滥用。定量包装茶叶的标签应标明茶叶的产品标准号,标注卫生标准号或检验方法标准号、贮运标准号等是错误的。

茶叶产品标准还有实物标准样。实物标准样是产销双方共同制订遵守的依据。我国目前执行的茶叶实物标准样有毛茶标准样(6级12等、逢双等设样)、加工标准样(分级不分等)、贸易标准样3种,分别供工厂收购初制茶、产销双方、市场贸易计价使用。其中毛茶标准样每年更换一次,加工标准可隔几年更换。

根据我国标准化法和产品质量法规定,企业生产经销的茶叶必须有产品执行标准,上报备案的企业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交货和有关部门监督检验的依据。由于我国茶叶的品种繁多,国家和待业主管部门不可能也不必要制订成千上万个茶叶产品标准,因此,企业除了必须执行国家和行业部门制订发布的强制性标准外,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需求选用国标、行标、地标和其标准的部分内容;也可制订符合企业产品自身特点的企业产品标准。

企业制订茶叶产品标准的基本内容和要点应根据GB1.1-1.3编写。其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2、引用标准

3、定义—-什么样的产品

4、分级

5、技术要求(和其他产品有点不同)

5.1 基本要求—-一般色香味品质要求

5.2 感官品质指标

应对实物标准样的设立、制配等有所说明。特征指标按照感官8项因子(外形:形状、色泽、整碎、净度,内质:香气、滋味、汤色、叶底)和级各类都应列清,茶叶品质特征的表达和形容尽量精练,并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评茶术语。

5.3 理化品质指标

重点指标是水分、灰分、粉末,其他指标如粗纤维、水浸出物等,对某些茶叶品种也需要订出要求。

5.4 卫生指标

执行国标GB9679-88《茶叶卫生标准》规定。

5.5 试验方法

建议采用国家推荐标准。

5.6 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交货检验)项目一般为感官品质和水分、包装,有条件的也可规定灰分等。型式检验(例行检验)通常为全项检验,用于投产或工艺和原料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监督检验。

5.7 标签、包装、贮运

标签执行GB7718-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包装、贮运建议采用国家或行业推荐标准。

企业产品标准编号按国家规定采用下列格式:

Q/×××·×××-××

格式中从左至右依次表示:

Q/为国家规定企业标准代号。

连字符“-”前1-3位×××是企业名称代号,采用汉语拼音字头,一般不超过4个。

连字符“-”前4-5×××表示企业产品顺序号,从001开始。

连字符“-”后两位××表示标准发布年号。

茶叶进出口检验与标准概述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都建立进出口茶叶的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机构。

茶叶检验和审评的发展与饮茶的起源演变是紧密相联及互相促进的。中国早在唐宋时期,就有对茶叶品质优劣、真伪鉴别的记述。茶圣陆羽的《茶经》、蔡襄的《茶录》、黄儒的《品茶要录》的等都对茶叶审评作了描述和总结。18世纪末,随着世界茶叶贸易的发展和兴旺,经营者为获得高额利润,掺假作伪之风盛叶行。对此,进口国消费者反映强烈,促使各国政府纷纷立法禁止假茶进口。1725年,英国政府率先颁布禁止茶叶掺杂的法令;1766年又增加“违者监禁处分”的条例。1883年,美国议会首次通过取缔掺伪茶叶输入的法令;1897年美国国会第二次通过禁止掺杂及劣茶输入的法令;1911年美国政府再次颁布禁止贸易与检验有了更为密切的关系,茶叶检验成为茶叶贸易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100多年来,茶叶检验无论在内容和深度上都不断有新的发展。各国对传统的、也是目前主要的品质评定方法—茶叶感官审评方法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包括审评室的条件、评茶用具、评茶用水、评茶程序、主要品质因子及各因子的重要性、评茶术语、评分方法、扦样方法、茶叶实物标准样等,使其更科学和规范,提高了感官审评的准确性、可比性和重要性。

在完善感官审评方法的同时,从本世纪50年代起,各国广泛开展了茶叶理化审评的研究,探讨茶叶的物理性状和分析茶叶各种有效化学成分的含量,从计量的数据来寻求理化审评方法以鉴定茶叶品质优劣来取代感官审评。中国的茶叶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等部门先后分别对茶叶外形的容量、茶汤电导度、比色、检测水浸出物、咖啡碱、粗纤维今量、茶多酚类总量、儿茶素总量、茶黄素和茶红素含量、氨基酸总量、茶氨酸含量及红碎茶品质化学鉴定法等方面作了大量的分析研究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日本、斯里兰卡等国分别对绿茶的叶绿素和去镁叶绿素含量的比率和茶叶品质的关系进行了研究。英国对红茶茶汤的茶黄和茶红素和茶红素的分光光度与茶叶品质鉴定试用于市场评价,并用光电比色法测定红茶汤色、多酚类、茶黄素3个指标。法国对茶叶香气成分与价格的相关性作了比较与分析。日本、前苏联、斯里兰卡等国应用气层析法、红外光谱法、质谱法等新技术,分析茶叶香气成分等等。但茶叶色、香、味的形成是复杂的,茶叶品质的优劣和等级的高低并不和内含成分数量的多少简单地成正相关或负相关,而往往是许多成分的适量适比,协调地综合作用的结果。其组合的比例关系有些尚未被人们所认识。因此,各国和国际贸易中对于茶叶品质优劣和等级和鉴定,仍都采用感官审评法,并辅助测定某些理化和项目。

本世纪茶叶检验的另一个特点是各国对茶叶检验标准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如国际标准化组织—农业食品技术委员会于60年代设立了茶叶分技术委员会,专门承担组织研制有关茶叶国际标准的任务。它是一个非政府性国际组织,其决议虽然不具有约束力,却为各国所公认。目前该组织已有正式成员国20个,观察员成员国26个,联络员成员国7个,已举行过14次会议,印发有关研究报告、论文资料370篇。自70年代起先后推荐茶叶国际标准15项,正在研制8项,并每隔五年对原有标准进行回顾和修订。茶叶生产国和进口国也纷纷制定自己的标准,目前已制定国家标准的生产国主要有:中国、印度、日本、前苏联、斯里兰卡、土耳其、肯尼亚、孟加拉国和毛里求斯等。进口国主要有: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埃及、巴基斯坦、法国、德国、智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沙特阿拉伯、匈牙利等。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卫生已成为消费者最关注的问题之一。某种程度上,卫生已成为食品质量最首要的条件,并已普遍引起各国政府及贸易部门的重视。因此,茶叶卫生项目的确立及其限量指标和检测方法标准的研究制定了各自卫生法规,中国、美国、日本、德国、欧洲共同体、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等30多个国家(地区)都组织制定建立了茶叶中农药残留量、重金属含量、放射物、黄曲霉毒素、夹杂物等的全部或部分项目的限量指标和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

在国际贸易中,为维护茶叶的信誉,促进茶叶市场的繁荣,许多茶叶进出口国建立了进出口茶叶的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机构。中国由国务院设立的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分布在各主要产茶省或地区的商检机构执行检验证书或在报关单上加盖的放行章验放,未经检验合格的茶叶不得出口。印度政府设有茶叶质量监督机构——茶叶局,并订有茶叶质量管理条例,在产地和出运港口实施检验,使规定的最低标准得以严格遵守。斯里兰卡所有茶叶在生产过程中或出口时,茶叶的质量都要受到政府设立的茶叶局的监管,除经申请许可,用作提取咖啡碱、色素和其他工业用途(不包括提取速溶茶)者外,对不符合法令的低劣茶叶,不得出口。肯尼亚和盂加拉国受国家标准局监管。毛里求斯受茶叶局监管,未经主管部门检验合格,不得出口。

进口茶叶国中英国政府规定,从1981年4月1日起,凡在伦敦拍卖市场出售的茶叶,必须符合ISO3720红茶规格标准(已转换为英国国家茶叶标准),否则就不能出售。美国在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内设立茶叶检验部,对进口茶叶进行抽样检验,品质低于法定标准的产品和污染变质或纯净度不符合消费要求的,茶叶检验官有权禁止进口,对茶叶中的农药残留量在允许范围以内,否则属不合法产品。澳大利亚海关“进口管理法”规定的绝对禁止进口的茶叶有掺假茶、不卫生的茶、泡过的茶等六种。其他进口国如德国、法国、日本等均有政府指定的机构对进口茶叶进行抽样检查,如不符合本国对茶叶的品质和质量要求,禁止进口,甚至销毁。

许多进口茶叶的发展中国实行了“全面进口监管计划”(COMPREHENSIVE IMPORT SPERVISIVE SIHEME即CISS)他们均委托世界上著名的检验机构为其报务,如日本的“OMIC”(日本海外货物检查株式会社)和“JIC”(JAPANINSPECTION CO.LTD)。这些机构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结汇和货到这些国家通关的依据。目前实行全面进口计划的国家有:巴基斯坦、伊朗、印度尼西亚、多哥、尼日利亚、几内亚、利比利亚、马里、加纳、喀麦隆等30多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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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安全性评价原则,根据人体接触量的大小以及人体或动物的毒性大小来制订相应的标准;后者则不考虑化合物的毒性大小,只基于自身的考虑重点来制订。欧盟一直以来采用零风险原则,对农残限量标准的调整也最为频繁,针对茶叶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自2000年的200多项到现成陆续增至400多项,其中以最低检出量作为限量标准的项目已占总量的90%以上,未制订最大残留限量的农产品检出限标准一律为0.01mg/kg。日本采用的风险性评估原则,于2005年通过世界贸易组织(WTO)向我国通报了《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肯定列表制度》并于2006年正式实施,其中对茶叶农残设定了200多项限量要求,对尚不能确定具体暂定标准的农药则一律设定为0.01mg/kg。2004年摩洛哥开始对我国出口绿茶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并于2015年要求所有装船出口摩洛哥的茶叶必须提供由输出国检验检疫部门提供的英文抬头的检验证书,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茶叶出口造成了影响。

宁波是我国重要的茶叶出口口岸。据统计,2017年一季度宁波地区共出口茶叶5870吨,货值1984.8万美元,分别同比增长26.3%和14.9%,占全国茶叶出口的1/15和1/16左右。茶叶出口平均价格下降到3381美元/吨,同比下降9.03%。

宁波检验检疫局在此提醒国内相关茶企和行业协会,及时跟踪美国及各茶叶出口贸易国对茶叶类产品中相关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变化,熟悉国内外标准差异,时刻关注质检总局的相关信息,加强和进口商的沟通;做好对出口茶叶种植过程中投入农药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出口贸易国的要求,规范用药、科学用药;及时调整相关产品自检自控项目,切实做好产品的风险评估和风险自控;加大创新力度,通过技术手段改良茶叶生产加工工艺,对茶叶原材料进行精选和精细加工,减少成品茶叶中的农药残留,优化产品质量,以提升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从而破解国外贸易壁垒。

英国茶叶进口检验规定


英国对进口的茶叶要求其符合欧盟《一般食品法规》(178/2002)中的食品安全规定,即适合人类食用,并不会致病。进口的茶叶还要符合欧盟852/2004法规中的食品卫生要求。

200 5年12月22日开始实施的英国《农药法》(2005 No.3286)规定了茶叶可允许的最高农药残留,各项指标请见http://www.opsi.gov.uk/si/si2005/table.htm中的列表。

英国《食品标注法规1996》对食品名称、食品成份、保存期、储藏条件、企业及生产商名称、原产地、加工工艺及使用说明等方面都有具体的食品标注规定,法规全文请见http://www.opsi.gov.uk/si/si1996/Uksi_19961499_en_1.htm。此法规的指南请见

http://www.food.gov.uk/multimedia/pdfs/Fguidnot1.pdf。

欧盟882/2004法规从2006年1月开始在英国适用,英国从非欧盟国家进口来源于非动物的饲料和食品从2006年1月11日起实施新的《官方饲料和食品控制法规2006》(法规全文见 http://www.opsi.gov.uk/si/si2005/20052626.htm)。该法规在中央一级由英国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部、英国食品标准局负责执行,当地政府和港口健康部门负责在入境处或放行处、仓库或其他地点对食品的检查。有关部门对进口的茶叶进行化学分析或微生物检查时,进口商可以要求得到一份样品自己进行分析,必要时进行辩护。如双方对检验结果有争议,另一份参考样品将送往国家级实验室进行分析。进口的茶叶如被认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进口商将得到正式通知,执法机关有权命令将货物销毁、或在60天内遣送出欧盟,逾期将被销毁。进口商将承担相关的货物扣留、销毁或遣送费用。进口商在收到正式通知的一个月内有权提出上诉。

茶叶检验步骤和方法


(一)扦样一般由清风工或专人扦样,拣剔茶由看拣工或电拣工扦样。所扦样品要具有代表性。扦样方法规定为上、中、下各扦1把,力求大小样相符。扦样数量一般可参照表4-2-1进行,每袋扦200克。所扦样品要随手装入先前准备好的茶叶罐内,并贴好标签。若进仓数量大,扦样数量也必须增加。

表4-2-1扦样数量

每个批唛袋数

规定扦样袋数

扦样要求

10以下

扦1袋

1.应先核对单证,防止扦错

100以下

扦2~3袋

2.每袋扦上、中、下3把,要求拌匀装罐,力

200以下

扦3~4袋

求正确,有代表性

300以下

扦4~5袋

3.装罐后应随即附上标签,以防出错

400以上

扦5~6袋

(二)检验项目1.外形 粗细、长短、苗锋、松紧、身骨、色泽、匀净度等。

2.内质 香气、汤色、滋味、叶底、嫩度、匀度等。

(三)检验方法和掌握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对所扦茶样干评即可,但对质量有疑问的重点茶样必须开汤湿评。其掌握的原则如下。

第一,上段茶为整体茶叶的面张茶,是组成成品茶叶的主体,常在全体茶叶的上面,与人的感官直接接触。它的形状、色泽、身骨的好坏对整个茶叶质量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在茶叶精制过程中十分重视面张杀的生产。对样评茶时,要求上段茶的外形色泽、净度与条索粗细、长短、身骨轻重以及内质叶底嫩度、匀净度都符合要求。其中身骨与嫩度可互相兼顾。如身骨稍低,嫩度必须稍高;如嫩度稍低,身骨必须稍高。

第二,中段茶嫩度较好,条索较细。但净度与色泽也必须符合要求,不含或稍含小圆头,不能含有片茶;叶底嫩、匀净度相适应。其中如有一项稍低于原级水平,必须有另一项稍高于原级水平。

第三,下段茶主要是检查筛档是否匀称,身骨是否合格。下段茶的筛档要匀称,珍眉要起条形,身骨应稍重,不能含有片、末茶。

第四,香味审评。主要是区别火功高低,滋味浓苦与青涩,以及烟、焦或其他异味,并做出标记。严重者要另作处理。

通过鉴评,要对存在缺点的茶叶做出标记,并提出处理意见,退回车间重新整理。

(四)退货与升、降级处理第一,凡含有非茶类夹杂物的筛号茶,必须退货重新整理。

第二,外形不符合要求的茶叶,如果经整理后大部分能保持原级的,则退货整理;估计整理后只有一半左右能保持原级的,不可整理,而作降级处理为下一级调剂品质使用。

第三,凡火功不足、而又无法调剂时,要重新进行补火。

第四,凡升级筛号茶,一般均须整理。因为取料时不可能相差1个级,难免存在或多或少的品质差距,如不加整理而直接升级是会影响上一级茶的产品质量。

第五,将烟、焦茶或带有异味茶剔出,作专门研究后再进行处理。

第六,凡要退货处理的筛号茶,应重复扦样复评,由成品拼配员提出意见,然后与在制品检验员和有关质量管理员会评,再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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