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检验标准》

发布时间 : 2020-11-12
茶叶检验标准 红茶检验标准 茶叶检验报告

茶叶检验标准。

◆ 茶叶检验标准分为茶叶生产国家标准和非茶叶生产国家标准两种类型。◆

各国茶叶检验标准分为茶叶生产国家标准和非茶叶生产国家标准两种类型。前者以出口检验为主,后者以进口检验为主。现在各国茶叶检验标准逐渐趋向于制定国家标准。有些国家将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推荐转化为国家标准;同时还规定茶叶必须遵守各国的食品卫生标准和法规。

茶出口国国家标准

茶叶出口国家制定检验标准的有印度、前苏联、土耳其、斯里兰卡、肯尼亚、盂加拉和毛里求斯等国。

印度:印度是世界上茶叶生产、消费和出口数量最多的国家,95%以上是红茶。制定的茶叶检验的国家标准有下列4种:

茶叶规格 (IS 3633-72)

茶叶取样 (IS 3611-67)

茶叶术语 (IS 4545-66)

茶叶包装规格 (IS 10-76)

印度早在1966年就把评茶术语列为国家标准。茶叶品质感官审评,评茶师对茶叶品质的描述,专门有一套特殊的术语。根据茶叶化学成分的分析,制定了红茶品质规格。对粗纤维的规定为12-15%,并根据对本国有代表性茶样的分析,建议以12代替ISO 3720规定的16.5%;水浸出物含量的最低限度为35%,为了提高印度茶叶品质,他们建议把最低限度提高到38%。

关于防止茶叶掺假的规定已列入1954年制定的印度防止仪器掺假法令。违者没收茶叶并予以处罚。为了与ISO 3720保持一致,印度已修订了本国茶叶国家标准,政府用法令支持国家标准的实施。为了保证茶叶质量,印度政府设有茶叶质量监管机构_茶叶局。并订有茶叶质量管理条例,在产地和出运港口,实施检验,使规定的最低标准得到严格遵守。

斯里兰卡:订有红茶(CS:135-1979)、速溶茶叶(CS:401-1976)和禁止劣茶输出法标准。所有茶叶在生产过程中或出口时,对茶叶的质量,都要受茶叶局监管,除经申请许可,用作提取咖啡硷、色素或其他工业用途(不包括提取速溶茶)者外,对不符合法令的低劣茶叶,不得出口。

日本:茶叶标准由农林、厚生、通商产业3省联合颁布。订有茶叶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检验方法、包装条件、取样方法等。质量标准包括品质的形状与色泽、水色与香味、水分、茶梗、粉末及卫生指标等项。品质订有最低标准样茶,每年由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茶叶水分、茶梗、粉末含量有以下规定:

(1)水分:各种绿茶及固形茶不超过5.5%,各种红茶、绿茶、末茶和袋泡茶不超过7%;

(2)茶梗,不超过(%):炒青、出口煎茶,珍眉、秀眉5,珠茶、特种红茶3,粗绿茶20,特种绿茶、红茶中的叶茶、碎茶1,红绿末茶2,固形茶1;

(3)粉末:炒青、出口煎茶、珍眉、珠茶、粗茶和红茶中的叶茶以30目筛下物称为粉末,秀眉、红碎茶以40目筛下物称为粉末,红、绿末茶、固形茶以60目筛下物称为粉末,分别规定粉末标准不超过(%):炒青、出口煎茶、秀眉5,珍眉、粗茶3,珠茶、固形茶2,叶茶4,红碎茶7,红、绿末茶10;

(4)不得含有不纯物,不得着色。混合茶(两种以上的不同品名混合而成的茶叶)的形状与色泽以混合茶类似的茶叶为标准,形状与色泽不相同的各个项目,按相同类型的茶为标准。

土耳其:土耳其的茶叶国家标准共有8种,均于1971年公布施行。其编号和标题如下:

TS 1561-71 茶叶已知于物质含量的粉末状样品的制备;

TS 1562-71 茶叶在103摄氏度下重量损失的测定;

TS 1563-71 茶叶水浸出物的测验;

TS 1564-71 茶叶总灰分的测定;

TS 1565-71 茶叶水溶灰分的测定;

TS 1566-71 茶叶酸不溶灰分的测定;

TS 1567-71 茶叶水溶灰分碱度测定;

TS 1568-71 茶叶从大包装中取样;

TS 2948-71 茶叶从小包装中取样。

土耳其是以国际标准化组织推荐的茶叶国际标准作为他的国家标准的。

其他:肯尼亚和孟加拉国的茶叶质量控制工作受国家标准局监管。毛里求斯和孟加拉国所订红茶标准,与ISO 3720红茶规格相似。印度尼西亚有红茶的描述性品质规格。

茶叶进口国国家标准

美国:美国进口茶叶的最低标准是通过不同方式和评茶师的感官审评建立起来的。在1987年制定的“茶叶进口法案”中规定,所有进入美国的茶叶,不得低于美国茶叶专家委员会制定的最低标准样茶。最低标准样茶,每年从贸易样中先订,计有7种:

(1)中国红茶(包括台湾省);

(2)红茶;

(3)乌龙茶(包括台湾省);

(4)绿茶;

(5)中国包种茶(包括台湾省);

(6)香料茶(spiced tea );

(7)加香茶(flavored tea )。

各类进口茶叶,根据美国《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管理规定》,必须经美国卫生人类服务部、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ii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简称FDA)抽样检验,对品质低于法定标准的产品和污染、变质或纯度不符消费要求的,茶叶检验官有权禁止进口,对茶叶的农药残留量除非经出口国环境保护部门许可,或按规定证明残留量在允许范围内,否则属不合法产品。

澳大利亚:海关“进口管理法”1975年和1977年先后规定,绝对禁止进口的茶叶有:泡过的茶叶、掺有假茶或不适合人类饮用的茶叶、有损于健康和不合卫生的茶叶。对一般进口茶叶,必须符合下列标准:水浸出物不少于30%(以干态计),总灰分不超过8%,水溶性灰分不超过3%(以干态计)。

埃及:进口茶叶必须符合1975年修订的“进口茶叶管理法”规定的如下标准:(1)各类茶叶必须用茶树的新梢嫩茎、芽、叶制成,根据不同制法分为红茶和绿茶;(2)各类茶叶的香气、滋味、颜色、品质必须正常,不得掺有泡过的茶叶、假茶或混有外来物质,不得着色或混有金属物质;(3)茶梗不超过20%;(4)水分不超过8%;(5)灰分不超过8%,其中水溶性灰分不少于总灰分的50%,水不溶灰分不超过1%;(6)多酚不超过(%):绿茶12、红茶17;(7)水浸出物不少于32%;(8)咖啡碱不少于2%。水溶性灰分碱度100克样品中不少于22毫克当量;(9)包装必须是对茶叶无害而适合茶叶储藏的容器。

巴基斯坦:巴基斯坦的茶叶国家标准有以下3种:

PS 493-1965 茶叶标准-A

PS 18-1958 茶叶包装箱及制箱用胶合板:

PS 784-1970 茶叶标准-B。

茶叶标准规定红茶必须经过发酵、干燥而正常,不含非茶类夹杂物、茶灰或其他杂质。允许含茶梗,但不允许未发酵的,含梗量不得超过10%。绿茶必须经过干燥而正常,不含非茶类夹杂物、茶灰或其他杂质。

茶叶理化标准有:(1)水浸出物不得低于33%;(2)总灰分含量应在3-8%之间,其中水溶性灰分占总灰分的比例不低于45%;(3)水溶性灰分碱度,以K2O计应在重量的1.5-2%;(4)酸不溶性灰分不得超过0.8%。(5)粗纤维含量不得超过15%;(6)咖啡碱含量不得少于2.5%。(7)茶多酚含量不得少于10%;(8)红茶水分不超过10%。以上限量标准均有其自己的检验方法。

英国:已把ISO 3720红茶规格标准等,转换为英国的国家茶叶标准。规定从1981年4月1日起,凡在伦敦拍卖市场出售的茶叶,必须符合这个标准,否则就不能出售。并将ISO 1839-1980茶叶取样方法,转换为BS 5987-1985英国标准。其他标准还有:

BS 6008-1985 茶-供感官检验用茶汤的制备;

BS 6048-1987 茶-红茶技术条件;

BS 6049/1-85 茶-已知干物质含量的磨碎试样的制备;

BS 6049/2-85 茶-在103摄氏度失重的测定;

BS 6049/3-85 茶-水浸出物的测定;

BS 6049/4-88 茶叶总灰分的测定;

BS 6049/5-81 茶叶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的测定。

BS 6049/6-88 茶叶酸不溶灰分的测定;

BS 6049/7-71 茶叶水溶性灰公碱度的测定;

BS 6325-82 茶-红茶有关术语词汇;

BS 6986/1-88 速溶茶取样方法;

BS 6986/2-88 速溶茶松散密度和压实密度的测定方法。

智利:其茶叶国家标准有:(1)水分不超过12%;(2)粉末不超过5%;(3)含梗量不超过20%;(4)总灰分不超过8%;(5)10%盐酸不溶灰分不超过1%;(6)水浸出物红茶不少于24%、绿茶不少于28%;(7)咖啡碱不少于1%。

法国:赞成ISO 3720,并十分重视标准中茶叶代用品的鉴别,其茶叶国家标准有下列10种:

NFVO 3-001-1972 茶叶规格;

NFVO 3-340-1972 茶叶取样;

NFVO 3-341-1966 茶叶试验用粉末状样品的制备;

NFVO 3-342-1966 茶叶水分和挥发性物质测定;

NFVO 3-343-1968 茶叶水浸出物测定;

NFVO 3-344-1968 茶叶总灰分测定;

NFVO 3-345-1968 茶叶水溶灰分和水不溶灰分测定;

NFVO 3-346-1968 茶叶水溶灰分碱度测定;

NFVO 3-347-1968 茶叶酸不溶灰分测定;

NFVO 3-355-1972 茶叶制备感官审评用的茶汤。

罗马尼亚:茶叶国家标准有以下4种:

STAS: 968216-1975 红茶;

STAS: 968217-1976 茶的灰分测定;

STAS: 968214-1974 茶叶从大容器中取样;

STAS: 968215-1974 茶叶从小容器中取样。

保加利亚:茶叶国家标准有:

B.A.C 9808-1972 红茶;

B.A.C 2757-1977 开胃茶;

B.A.C 2758-1977 安神茶;

B.A.C 2759-1977 利尿茶。

德国:该国赞成ISO 3720,除有严格的茶叶卫生标准外,定有以下检验方法标准:

DIN 10800-81 茶叶和茶叶制品的检验_干物质含量的测定;

DIN 10801-86 茶咖啡碱含量的测定;

DIN 10802-83 茶总灰分测定;

DIN 10803-85 茶水浸出物的测定;

DIN 10804-86 茶叶和茶叶制品的检验_茶柔质含量的测定:

DIN 10805-87 茶酸不溶灰分的测定;

DIN 10806-83 茶试样制备;

DIN 10809-88 茶感官审评方法。

其他:捷克和斯洛伐克的茶叶标准有:茶叶取样;(CSN 580115-89);茶叶词汇(CSN 581303-88);发酵红茶一般规定(CSN 581350-74)。匈牙利的茶叶标准有:茶叶(MSZ 8170-80)。沙特阿拉伯的茶叶标准有:茶叶(SSA 275-82)。

Cy316.com延伸阅读

茶叶进出口检验与标准概述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都建立进出口茶叶的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机构。

茶叶检验和审评的发展与饮茶的起源演变是紧密相联及互相促进的。中国早在唐宋时期,就有对茶叶品质优劣、真伪鉴别的记述。茶圣陆羽的《茶经》、蔡襄的《茶录》、黄儒的《品茶要录》的等都对茶叶审评作了描述和总结。18世纪末,随着世界茶叶贸易的发展和兴旺,经营者为获得高额利润,掺假作伪之风盛叶行。对此,进口国消费者反映强烈,促使各国政府纷纷立法禁止假茶进口。1725年,英国政府率先颁布禁止茶叶掺杂的法令;1766年又增加“违者监禁处分”的条例。1883年,美国议会首次通过取缔掺伪茶叶输入的法令;1897年美国国会第二次通过禁止掺杂及劣茶输入的法令;1911年美国政府再次颁布禁止贸易与检验有了更为密切的关系,茶叶检验成为茶叶贸易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100多年来,茶叶检验无论在内容和深度上都不断有新的发展。各国对传统的、也是目前主要的品质评定方法—茶叶感官审评方法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包括审评室的条件、评茶用具、评茶用水、评茶程序、主要品质因子及各因子的重要性、评茶术语、评分方法、扦样方法、茶叶实物标准样等,使其更科学和规范,提高了感官审评的准确性、可比性和重要性。

在完善感官审评方法的同时,从本世纪50年代起,各国广泛开展了茶叶理化审评的研究,探讨茶叶的物理性状和分析茶叶各种有效化学成分的含量,从计量的数据来寻求理化审评方法以鉴定茶叶品质优劣来取代感官审评。中国的茶叶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等部门先后分别对茶叶外形的容量、茶汤电导度、比色、检测水浸出物、咖啡碱、粗纤维今量、茶多酚类总量、儿茶素总量、茶黄素和茶红素含量、氨基酸总量、茶氨酸含量及红碎茶品质化学鉴定法等方面作了大量的分析研究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日本、斯里兰卡等国分别对绿茶的叶绿素和去镁叶绿素含量的比率和茶叶品质的关系进行了研究。英国对红茶茶汤的茶黄和茶红素和茶红素的分光光度与茶叶品质鉴定试用于市场评价,并用光电比色法测定红茶汤色、多酚类、茶黄素3个指标。法国对茶叶香气成分与价格的相关性作了比较与分析。日本、前苏联、斯里兰卡等国应用气层析法、红外光谱法、质谱法等新技术,分析茶叶香气成分等等。但茶叶色、香、味的形成是复杂的,茶叶品质的优劣和等级的高低并不和内含成分数量的多少简单地成正相关或负相关,而往往是许多成分的适量适比,协调地综合作用的结果。其组合的比例关系有些尚未被人们所认识。因此,各国和国际贸易中对于茶叶品质优劣和等级和鉴定,仍都采用感官审评法,并辅助测定某些理化和项目。

本世纪茶叶检验的另一个特点是各国对茶叶检验标准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如国际标准化组织—农业食品技术委员会于60年代设立了茶叶分技术委员会,专门承担组织研制有关茶叶国际标准的任务。它是一个非政府性国际组织,其决议虽然不具有约束力,却为各国所公认。目前该组织已有正式成员国20个,观察员成员国26个,联络员成员国7个,已举行过14次会议,印发有关研究报告、论文资料370篇。自70年代起先后推荐茶叶国际标准15项,正在研制8项,并每隔五年对原有标准进行回顾和修订。茶叶生产国和进口国也纷纷制定自己的标准,目前已制定国家标准的生产国主要有:中国、印度、日本、前苏联、斯里兰卡、土耳其、肯尼亚、孟加拉国和毛里求斯等。进口国主要有: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埃及、巴基斯坦、法国、德国、智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沙特阿拉伯、匈牙利等。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卫生已成为消费者最关注的问题之一。某种程度上,卫生已成为食品质量最首要的条件,并已普遍引起各国政府及贸易部门的重视。因此,茶叶卫生项目的确立及其限量指标和检测方法标准的研究制定了各自卫生法规,中国、美国、日本、德国、欧洲共同体、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等30多个国家(地区)都组织制定建立了茶叶中农药残留量、重金属含量、放射物、黄曲霉毒素、夹杂物等的全部或部分项目的限量指标和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

在国际贸易中,为维护茶叶的信誉,促进茶叶市场的繁荣,许多茶叶进出口国建立了进出口茶叶的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机构。中国由国务院设立的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分布在各主要产茶省或地区的商检机构执行检验证书或在报关单上加盖的放行章验放,未经检验合格的茶叶不得出口。印度政府设有茶叶质量监督机构——茶叶局,并订有茶叶质量管理条例,在产地和出运港口实施检验,使规定的最低标准得以严格遵守。斯里兰卡所有茶叶在生产过程中或出口时,茶叶的质量都要受到政府设立的茶叶局的监管,除经申请许可,用作提取咖啡碱、色素和其他工业用途(不包括提取速溶茶)者外,对不符合法令的低劣茶叶,不得出口。肯尼亚和盂加拉国受国家标准局监管。毛里求斯受茶叶局监管,未经主管部门检验合格,不得出口。

进口茶叶国中英国政府规定,从1981年4月1日起,凡在伦敦拍卖市场出售的茶叶,必须符合ISO3720红茶规格标准(已转换为英国国家茶叶标准),否则就不能出售。美国在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内设立茶叶检验部,对进口茶叶进行抽样检验,品质低于法定标准的产品和污染变质或纯净度不符合消费要求的,茶叶检验官有权禁止进口,对茶叶中的农药残留量在允许范围以内,否则属不合法产品。澳大利亚海关“进口管理法”规定的绝对禁止进口的茶叶有掺假茶、不卫生的茶、泡过的茶等六种。其他进口国如德国、法国、日本等均有政府指定的机构对进口茶叶进行抽样检查,如不符合本国对茶叶的品质和质量要求,禁止进口,甚至销毁。

许多进口茶叶的发展中国实行了“全面进口监管计划”(COMPREHENSIVE IMPORT SPERVISIVE SIHEME即CISS)他们均委托世界上著名的检验机构为其报务,如日本的“OMIC”(日本海外货物检查株式会社)和“JIC”(JAPANINSPECTION CO.LTD)。这些机构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结汇和货到这些国家通关的依据。目前实行全面进口计划的国家有:巴基斯坦、伊朗、印度尼西亚、多哥、尼日利亚、几内亚、利比利亚、马里、加纳、喀麦隆等30多个国家。

现行茶叶质量检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现行茶叶质量检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分类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1

GB/T9172-88

花茶级型坯

本栏均为国家和行业推荐性标准,适用于生产、流通、贸易活动中表列各类茶叶。

2

GB/T9833.1-88

紧压茶 花砖茶

3

GB/T9833.2-88

紧压茶 黑砖茶

4

GB/T9833.3-88

紧压茶 茯砖茶

5

GB/T9833.4-88

紧压茶 康砖茶

6

GB/T9833.5-88

紧压茶 沱 茶

7

GB/T9833.6-88

紧压茶 紧 茶

8

GB/T9833.7-88

紧压茶 金尖茶

9

GB/T9833.8-93

紧压茶 米砖茶

10

GB/T9833.8-93

紧压茶 青砖茶

11

GB/T13738.1-97

第一套红碎茶

12

GB/T13738.2-92

第二套红碎茶

13

GB/T13738.4-92

第四套红碎茶

14

GB/T14456-93

绿 茶

15

SB/T10167-93

祁门红茶

16

SB/T10168-93

闽烘青绿茶

17

GH016-84

屯、婺、遂、舒、杭、温、

平七套炒青绿茶

原国家供销社发布

18

WMB48(1)-81

茶叶品质规格

出口茶标准

19

ZBB35002-88

炒青绿茶技术条件

1

GB8302-87

茶 取样

根据需要或贸易双方的有关协定和进出口标准要求,确定检验项目。本栏均为国家强制性标准

2

GB8303-87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

物质含量测定

3

GB8304-87

茶 水分测定

4

GB8305-87

茶 水浸出物测定

5

GB8306-87

茶 总灰分测定

6

GB8307-87

茶 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

灰分测定

7

GB8308-87

茶 酸不溶性灰分测定

8

GB8309-87

茶 水溶性灰分碱度测定

9

GB8310-87

茶 粗纤维测定

10

GB8311-87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11

GB8312-87

茶 咖啡碱测定

12

GB8313-87

茶 茶多酚测定

13

GB8314-87

茶 游离氨基酸总量测定

14

ZBX50001-86

出口茶叶取样方法

15

ZBX50002-86

出口茶叶磨碎试样干物质含量的测

英国茶叶进口检验规定


英国对进口的茶叶要求其符合欧盟《一般食品法规》(178/2002)中的食品安全规定,即适合人类食用,并不会致病。进口的茶叶还要符合欧盟852/2004法规中的食品卫生要求。

200 5年12月22日开始实施的英国《农药法》(2005 No.3286)规定了茶叶可允许的最高农药残留,各项指标请见http://www.opsi.gov.uk/si/si2005/table.htm中的列表。

英国《食品标注法规1996》对食品名称、食品成份、保存期、储藏条件、企业及生产商名称、原产地、加工工艺及使用说明等方面都有具体的食品标注规定,法规全文请见http://www.opsi.gov.uk/si/si1996/Uksi_19961499_en_1.htm。此法规的指南请见

http://www.food.gov.uk/multimedia/pdfs/Fguidnot1.pdf。

欧盟882/2004法规从2006年1月开始在英国适用,英国从非欧盟国家进口来源于非动物的饲料和食品从2006年1月11日起实施新的《官方饲料和食品控制法规2006》(法规全文见 http://www.opsi.gov.uk/si/si2005/20052626.htm)。该法规在中央一级由英国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部、英国食品标准局负责执行,当地政府和港口健康部门负责在入境处或放行处、仓库或其他地点对食品的检查。有关部门对进口的茶叶进行化学分析或微生物检查时,进口商可以要求得到一份样品自己进行分析,必要时进行辩护。如双方对检验结果有争议,另一份参考样品将送往国家级实验室进行分析。进口的茶叶如被认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进口商将得到正式通知,执法机关有权命令将货物销毁、或在60天内遣送出欧盟,逾期将被销毁。进口商将承担相关的货物扣留、销毁或遣送费用。进口商在收到正式通知的一个月内有权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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