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使用农药品种和植保机械名单

发布时间 : 2020-12-28
花茶是农产品 祁门红茶产品种类 全自动绿茶生产线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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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为了适应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需要,指导各地安全使用农药,特向农业植保部门和广大农业生产者推荐一批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品种和植保机械,供大家选择使用。

我们在推荐的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贯彻试验示范的原则,根据近年来各地试验、示范的结果,着重筛选了一些新品种;二是根据多年来国内推广应用的实际,兼顾了一些受到群众欢迎、生产上又很需要的老品种;三是突出安全性和防效,以环保型低毒(部分高毒)、低残留品种为主,重点是防治效果比较好的单剂;四是体现公正性原则,推荐的农药品种是与科研、教学、推广、管理和农药检定部门的专家反复研究讨论确定的,不与生产企业挂钩。

本次推荐的农药品种,不仅列出了通用名称,希望广大农技人员和农业生产者在指导、使用这些农药品种时,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程和合理使用准则的要求,并按照农药登记所确定的对象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一、农药品种

(一)杀虫、杀螨剂

1、生物制剂和天然物质:

苏云金杆菌、甜菜夜蛾核多角体病毒、银纹夜蛾核多角体病毒、小菜蛾颗粒体病菌毒、小菜蛾颗粒体病毒、茶尺蠖核多角体病毒、棉铃虫核多角体病毒、苦参碱、印楝素、烟碱、鱼藤酮、苦皮藤素、阿维菌素、多杀霉素、浏阳霉素、白僵菌、除虫菊素、硫磺

2、合成制剂:

1)菊酯类:溴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联苯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氟丙菊酯

2)氨基甲酸酯类:硫双威、丁硫克百威、抗蚜威、异丙威、速灭威

3)有机磷类:辛硫磷类、毒死蜱、敌百虫、敌敌畏、马拉硫磷、乙酰甲胺磷*、乐果、三唑磷、杀螟硫磷、倍硫磷、丙溴磷、二嗪磷、亚胺硫磷

4)昆虫生长调节剂:灭幼脲、氟啶脲、氟铃脲、氟虫脲、除虫脲、噻嗪酮*、抑食肼、虫酰肼

5)专用杀螨剂:哒螨灵*、四螨嗪、唑螨酯、三唑锡、炔螨特、噻螨酮、苯丁锡、单甲脒、双甲脒

6)其他:杀虫单、杀虫双,杀螟丹、甲胺基阿维菌素、啶虫脒、吡虫啉、灭蝇胺、氟虫腈、溴虫腈、丁醚脲

(二)杀菌剂

1、无机杀菌剂:碱式硫酸铜、王铜、氢氧化铜、氧化亚铜、石硫合剂

2、合成杀菌剂:代森锌、代森锰锌、福美双、乙磷铝、多菌灵、甲基硫菌灵、噻菌灵、百菌清、三唑酮、三唑醇、烯唑醇、戊唑醇、已唑醇、腈菌唑、乙霉威·硫菌灵、腐霉利、异菌脲、霜霉威、烯酰吗啉·锰锌、霜脲氰·锰锌、邻烯丙基苯酚、嘧霉胺、氟吗啉、盐酸吗啉胍、恶霉灵、噻菌铜、咪鲜胺、咪鲜胺锰盐、抑霉唑、氨基寡糖素、甲霜灵·锰锌、亚胺唑、春·王铜、恶唑烷酮·锰锌、脂肪酸铜、松脂酸铜、腈嘧菌酯

3、生物制剂:井岗霉素、农抗120、茹类蛋白多糖、春雷霉素、多抗霉素、宁南霉素、农用链霉素

注:名单中带*号者茶叶上不能使用

二、植保机械

卫士牌手动喷雾器、没得比手动喷雾器、PB-16型手动喷雾器、泰山牌机动喷雾喷粉机、东方红牌机动喷雾喷粉机、佳多牌频振式杀虫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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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农产品质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由政府推动,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及质量监督工作,由农业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分工负责,共同做好工作。

第六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组织无公害农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第七条 国家鼓励生产单位和个人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由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确定、调整。

第八条 国家适时推行强制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

第二章 产地条件与生产管理

第九条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

(二)区域范围明确;

(三)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

第十条 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管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标准要求;

(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三)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第十一条 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

第十二条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当树立标示牌,标明范围、产品品种、责任人。

第三章 产地认定

第十三条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认定工作。

第十四条 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二)产地的区域范围、生产规模;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

(四)产地环境说明;

(五)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六)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八)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

申请材料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 申请材料初审符合要求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级将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上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关材料的审核工作,符合要求的,组织有关人员对产地环境、区域范围、生产规模、质量控制措施、生产计划等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 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资格的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进行检测。

承担产地环境检测任务的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出具产地环境检测报告。

第十九条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现场检查和产地环境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现场检查报告和产地环境检测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重新办理。

第四章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十一条 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机构,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并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认可机构的资格认可后,方可从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活动。

第二十二条 申请无公害产品认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认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二)产品品种、产地的区域范围和生产规模;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

(四)产地环境说明;

(五)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六)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九)生产过程记录档案;

(十)认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 认证机构自收到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之日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

材料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四条 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派员对产地环境、区域范围、生产规模、质量控制措施、生产计划、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 材料审核符合要求的、或者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限于需要对现场进行检查时),认证机构应当通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资格的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

承担产品检测任务的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

第二十六条 认证机构对材料审核、现场检查(限于需要对现场进行检查时)和产品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应当在自收到现场检查报告和产品检测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

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七条 认证机构应当自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后30个工作日内,将其颁发的认证证书副本同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由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八条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重新办理。

在有效期内生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以外的产品品种的,应当向原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机构办理认证证书的变更手续。

第二十九条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格式由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

第五章 标志管理

第三十条 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发布《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应当在认证的品种、数量等范围内使用。

第三十二条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在证书规定的产品、包装、标签、广告、说明书上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组织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一)查阅或者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提供有关材料;

(二)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机构的认证工作进行监督;

(四)对无公害农产品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进行检查;

(五)对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产品进行检查、检验和鉴定;

(六)必要时对无公害农产品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第三十四条 认证机构对获得认证的产品进行跟踪检查,受理有关的投诉、申诉工作。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六条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撤销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被污染或者产地环境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相关标准要求的;

(三)擅自扩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范围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责令其停止,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

无公害茶园农药安全使用


一、当前茶园中农药群众使用现状和存在问题茶叶品质明显下降。

主要害虫种类:

1 .吸汁害虫 这类害虫体型小,都具有刺吸式或锉吸式口器。将口针插入组织中,吸取汁液危害,使芽梢萎缩,叶片变色,组织粗化或锈变,叶片脱落,生长停滞。有的会诱致煤病。主要种类有:假眼小绿叶蝉、黑刺粉虱、蚧类(长白蚧、椰圆蚧、角蜡蚧等)、螨类(茶橙瘿螨、茶跗线螨等)、茶蚜、蓟马等。

2.食叶害虫 食叶害虫都具有咀嚼式口器,咀食芽叶,直接造成茶叶减产。主要种类有:尺蠖类(茶尺蠖、油桐尺蠖、茶银尺蠖等)、毒蛾类(茶毛虫、茶黑毒蛾)、刺蛾类(扁刺蛾、茶刺蛾等)、簑蛾类(茶簑蛾、大簑蛾、褐簑蛾、小簑蛾)和象甲类(茶丽纹象甲等)。

㈡无公害茶园中适用农药品种少

过去茶园中常用农药如噻嗪酮(优乐得)对小绿叶蝉、黑刺粉虱、蚧类等多种吸汁害虫具有良好防效;又如速螨酮(灭螨灵)对茶橙瘿螨等多种害螨防效好,但近年来欧盟制订的茶叶中噻嗪酮和速螨酮的最大残留 标准很低,为0.02mghttp:///kg,因此,在未制订正式标准前,暂时停止使用。目前氰戊菊酯和乐果已在茶叶生产中被禁用,还缺乏相应的替代品种。

生物农药种类少,而且杀虫谱不广,一般对鳞翅目等食叶类害虫有效,尤其缺乏对小绿叶蝉和茶叶害螨具有高效的生物农药或植物源农药。有机茶园中更缺乏高效的农药品种。

㈢农药残留水平总体上有明显下降

但2004年停滞在2003年水平上。以氰戊菊酯为例,茶叶样品中平均超标率1999年测定为80%,到2003年和2004年均下降到18%。

二、对应措施

㈠加强病虫害综合防治力度

1.改善茶园环境,发挥茶园自然调控能力

茶园是有害生物和有益生物种群的栖息地,改善茶园生态环境,为有益生物种群提供良好的栖息场所,如茶园周围植树,有助于茶园生态系的生物多样性,发挥茶园的自然调控能力,良好的生态条件,是实现无公害茶叶生产的前提。

2.坚持以农业防治为基础,加强生态调控的力度

⑴选用抗病虫品种

不同茶树品种对各种病虫害具有不同的抗性程度。人们可以通过选择、杂交、定向培育等手段,加速这种性状的稳定和利用。选用对当地主要病虫种类有较强抗性的无性系。

⑵合理采摘

茶树芽梢是多种芽叶病虫的食料和产卵场所,及时合理采摘对叶蝉、蚜虫、螨类等有明显抑制作用。

⑶合理施肥

合理施肥,如增施磷、钾肥通常会增强茶树对病虫害的抵抗力,增施有机肥会减轻茶叶螨类的发生。而偏施氮肥会促使茶叶螨类和茶树叶部病害的发生。

⑷茶园耕作

茶园耕作可将表土和落叶层中越冬的害虫(如尺蠖类、刺蛾类、茶叶象甲)深埋入土致死;同时又可将深土层中的越冬害虫翻至土表而致死。

⑸疏枝清园

秋冬季修剪可去除病虫枝及细弱枝,摘除树上虫苞、虫囊和病叶。清除土表落叶,可改变茶园生态环境,也减少了病虫基数。为冬季封园防治的主要措施。

3.大力发展生物防治,保护和利用天敌资源

生物防治是指利用有益生物及其制剂来控制和杀灭病虫害。它具有安全、不污染环境的特点,且持效期长。但也不存在着受环境影响大,有的种类繁殖和饲养复杂等缺点。

⑴有益微生物的应用

昆虫病原真菌 近年来有较大发展。如应用白僵菌防治茶丽纹象甲;利用韦伯虫座孢菌和粉虱拟青霉防治黑刺粉虱等。

昆虫病原细菌 苏云金杆菌已工厂化生产制成BT制剂,普遍用于防治茶树上茶毛虫、茶小卷叶蛾等鳞翅目幼虫。

昆虫病原病毒 已分离到茶树上81种昆虫病毒,其中核型多角体病毒45种,颗粒体病毒24种等。茶尺蠖核型多角体病毒和茶毛虫核型多角体病毒已在茶叶生产中推广应用,防效80%以上,持效期约2年。

⑵利用和保护寄生性和捕食性天敌

捕食性天敌主要有蜘蛛、瓢虫、草蛉等对蚜虫、叶蝉、蚧类等控制能力强。捕食性益螨如德氏钝绥螨、畸螯螨可控制茶跗线螨。此外,还有鸟类、青蛙等天敌。寄生性天敌有寄生蜂、寄生蝇等。如利用松毛虫赤眼蜂防治茶小卷叶蛾。但由于天敌饲养繁殖较复杂,尚未达到规模生产的程度。目前应加强对天敌的保护,以发挥其对害虫的自然调控作用。

4.利用害虫趋性,应用物理防治方法

灯光诱杀 利用成虫的趋光性,应用灯光诱杀。

糖醋诱杀 利用茶小卷叶蛾等成虫的趋化性,应用糖醋盆诱杀。

性信息素诱杀 利用茶毛虫、茶小卷叶蛾等雌成虫分泌的性信息素能引诱雄成虫,进行诱杀。

黄色诱板 叶蝉、蓟马有趋黄性,可将黄绿色板诱杀。

人工捕捉 利用茶丽纹象甲成虫的假死性进行捕杀。人工摘除目标明显的虫苞、虫囊等。

㈡无公害茶园的农药使用

1 .茶园选择和使用农药的原则

一是要合理选用农药品种,选择低毒、低残留、高效的农药品种。

二是遵循经济学原则,根据各种病虫的防治指标进行防治,如茶尺蠖的防治指标为每亩4500头或每行10头;小绿叶蝉为百叶虫口夏茶5~6头,秋茶12头(浙江)。以减少农药使用次数,降低防治成本;

三是要强调生态学原则,不求“消灭”害虫病菌,而要控制病虫危害。留少数害虫,以提供天敌食料;

四是要科学使用农药,充分发挥农药作用,减少其负面影响。

2.硫丹标准下降后的对策

硫丹 (又名赛丹)是一种有机氯杀虫剂,它的杀虫谱广,对尺蠖、叶蝉、粉虱、蚜虫等多种害虫防效良好,已在茶叶生产上推广应用。但由于其性质稳定,经测定在茶树鲜叶中的半衰期为2.86~3.97天,比有机磷农药长,与拟除虫菊酯相似。欧盟从2005年5月3日和6月2日先后发出通报宣布取消对硫丹的授权,它的最大残留允许标准(MRL)将被设置在0.01mghttp:///kg。世界卫生组织的各成员国必须在标准日(2005年8月1日)后6个月内撤消目前所有对硫丹的植物保护产品的认可。也即要停止使用。

目前硫丹在我国茶叶中的检出率也很高在30%~60%;检出水平在0.2~3.0mghttp:///kg。

对策:使用替代农药品种

鳞翅目食叶害虫 无公害茶园建议使用2.5%乳油联苯菊酯每亩12.5~25ml,稀释3000~6000倍液、10%氯氰菊酯乳油每亩12.5~25ml稀释6000倍液;有机茶园建议使用0.2%苦参碱水剂每亩50~75ml稀释800~1000倍液、BT制剂每亩50~70亿孢子http:///克0.5千克稀释500~1000倍液。

叶蝉、粉虱等吸汁害虫 无公害茶园建议使用10%吡虫啉可湿性粉剂每亩15~20克4000~5000倍液或3%莫比朗(啶虫脒)乳油每亩40~75ml 1000~2000倍液;有机茶园建议使用2.5%鱼藤酮乳油每亩150~250ml,300~500倍液。

3.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和植物源农药

生物农药、BT制剂、病毒制剂、真菌制剂。

植物源农药:鱼藤酮、苦参碱、烟碱等。

生物农药和植物源农药使用时期必须提早到卵孵化期至初龄幼虫期。使用病毒和真菌剂要求在阴湿环境下喷施,避免日照引起失效。使用BT制剂以在高温条件下防效较好。

4.封园防治农药

⑴矿物源农药

由天然矿物原料的无机化合物或矿物油加工制成的杀虫、杀菌剂,喷施后在虫体上形成一层油膜,堵塞害虫气孔使之窒息致死。为一种绿色无公害农药,产品有绿颖99%乳油被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认定为食品级产品。在植物上可自然降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在环境中无积累、无残留。是有机茶园适用的农药。对螨类、蚧类、蚜虫、粉虱等有很强的渗透性和粘着力,也可防病。使用100~300倍液,配制时在喷雾器中先加入水,搅拌均匀后即可使用。最好10~15分钟后再搅拌一下。在35℃以上高温下,最好不要使用,以防止产生药害。

⑵石灰硫黄合剂(简称石硫合剂)

由石灰和硫黄加水熬煮而成,自制石硫合剂原料配比为生石灰1份、硫黄2份、水10份。商品有:29%水剂、30%固体、45%固体、45%结晶。石硫合剂的使用方法:防治蚧类、粉虱可选用自配药液1波美度或29%水剂50倍液或45%结晶150倍液;防止螨类、茶叶病害可选用自配药液0.5波美度或29%水剂70倍液或45%结晶150倍液。

石硫合剂为强碱性农药不能和一般农药混用。它的主要成分是多硫化钙,喷药后氧化成硫黄细粒并挥发出少量硫化氢,可以杀虫防病,气温愈高,硫黄挥发愈快,杀虫效果也愈好。但高温易产生药害。封园防治时期,以在10月中下旬气温20℃左右使用为宜,必须严格掌握使用浓度,自制液不超过1波美度,以免引起茶树大量落叶。

5.要合理选用农药,继续贯彻禁止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品种

禁用农药品种有:氰戊菊酯、三氯杀螨醇、甲胺磷、乙酰甲胺磷、甲氰菊酯、乐果噻嗪酮、。停用农药有:速螨酮、硫丹。

㈢密切关注国内外农药残留标准的变化

各国茶叶中农药残留的MRL标准

1.欧盟茶叶中农药残留标准

欧盟茶叶中农药残留MRL标准是世界上最严格。从1999年以来9次颁布茶叶中农药MRL标准。表现在农药检验种类的增加由1999年以前的7种至今已扩大到186种;同时MRL标准日趋严格化,用最小检出量(LOD)作为MRL标准由1999年的0%至2001年的64.9,2004年为91.2%.

2.日本茶叶中农药残留标准

日本碑执行的是按CAC的原则进行制订,因此,比较合理,标准也较宽松。自从实行肯定列表标准后,对我茶叶销日本日本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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